安徽省怀宁县高河中学2015-2016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考试语文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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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河中学2015年秋期末考试高二语文试题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秦汉时期的反腐败

秦朝对官吏的约束是很严的,制定的反腐败专项法律法规包括《为吏之道》等,突出规定了对官吏经管物资财产的法律监督,以杜绝贪污。若挪用公款,则以盗窃论罪。若通一钱者,则黥为城旦,即行贿受贿达到一个铜钱,就要受到脸上刺字并服苦役的刑罚。《秦简·法律答问》中还规定“令曰勿为而为之,是为‘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为‘废令’也。”即法律不允许做却做了或法律要求做而不做的,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该受惩罚。这成了后代历朝的反腐立法的榜样。

秦朝的国家政权机关设三大部门。行政机构的首长是丞相,军事机构的首长是太尉,监察机构的首长是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成为制约其他两公的有力工具,负责统率监察官员对所有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监察机构的一般官员为御史,一部分在朝廷内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实施对地方的监察,因而又称监御史、监察史。常驻地方的监御史地位也相当高,他们常与郡守、郡尉一起,并称“守、尉、监”。

为了防止任用官吏上的徇私舞弊行为,秦朝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被推荐和任命的官吏犯罪,推荐和任命者须连坐,也即“保任连坐”罪。这一做法,历代封建王朝均有沿用。

汉代完善了对官吏的考核,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希望通过强化官吏的考核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西汉武帝颁布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不绝。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戚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汉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坐,上对下、下对上均承担连坐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如果对自己的上级或下级官吏的违法乱政行为知而不举则坐以同罪。

汉朝的监察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汉武帝元封元年,把全国分成了13个监察部,每部各监若干郡国,中央设13名刺史为监察官,各负责一部的监察事务,很好地发挥了监察御史的作用,强化了监察工作。我国最早的举报箱,是西汉赵广汉发明的。汉宣帝时,赵广汉出任颍川太守,令手下人制成可入不可出的器具,“受吏民投书”。其后,这一制度得到了推广运用。

(编选自《历数中国古代反腐败措施》)

1.下列关于秦朝反腐败措施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秦朝对官吏的约束很严格,专门制定了反腐败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对官员贪腐行为的处罚,到了十分苛刻严厉的地步。

B.秦朝将监察部门设为国家三大政权机关之一,并将掌管监察机构的御史大夫的地位与掌管行政的丞相、掌管军事的太尉并列,显示了对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

C.秦朝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察体系。常驻地方郡一级政府的御史又称监御史或监察史,地位仅次于郡守、郡尉。

D.秦朝的“保任连坐”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即官员犯罪,其保

举者或任用者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罪责。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体现了汉代统治阶层希望通过强化官吏考核来达到促进官员守法、建设清正廉洁务实的官吏队伍的目的。

B.汉代对受贿这种枉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除了对犯罪官员要“弃市”,还要取消其子孙三代的为官资格。

C.汉代官员回避制度,就是“三互法”。“三互法”从地域、婚姻、血缘等关系上,规定了官员任职时应当回避的因素,以防患未然。

D.汉武帝完善了汉代监察制度,他对全国进行分部监察,颁布了《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建立了举报箱制度。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曾被李克强总理怒批的一些官员“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尸位素餐的不作为行为,在秦朝属于犯罪行为,是会受到惩罚的。

B.秦朝的御史大夫和监察官员被百官称为“风霜之吏”,可见他们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

C.秦朝的“保任连坐”与汉朝的“见知故纵之法”在立法目的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为了防止官员任用上的腐败行为,后者是为了避免上下级官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D.秦汉时期的许多反腐败措施具有开创性,既对当时的反腐败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也为后世的反腐败提供了借鉴。

二、古代诗文阅读(36分)

(一)文言文阅读(19分)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4~7题。

牛皋,字伯远,汝州鲁山人。初为射士,金人入侵,皋聚众与战,屡胜,西道总管翟兴表.补保义郎。杜充留守东京,皋讨剧贼杨进于鲁山,三战三捷,贼党奔溃。金人再攻京西,皋十余战皆捷。京城留守上官悟辟为同统制兼京西南路提点刑狱。金人攻江西者,自荆门北归,皋潜军于宝丰之宋村,击败之。又与孛堇战鲁山邓家桥,败之。伪齐乞师于金入寇皋设伏要地自屯丹霞以待敌兵悉众来伏发俘其酋豪郑务儿。迁安州观察使,寻除蔡唐州信阳军镇抚使、知蔡州。会岳飞制置江西、湖北,将由襄、汉规中原,命皋隶飞军。飞喜甚,即辟为唐、邓、襄、郢州安抚使,寻改神武后军中部统领。伪齐使李成合金人入寇,破襄阳六郡。敌将王嵩在随州,飞遣皋行,裹三日粮。粮未尽,城已拔,执嵩斩之,得卒五千,遂复随州。金人攻淮西,飞遣皋渡江,自提兵与皋会。时伪齐驱甲骑

..五千薄庐州,皋遥谓金将曰:“牛皋在此,尔辈胡为见犯?”众皆愕然,不战而溃。飞谓皋曰:“必追之,去而复来,无益也。”皋追击三十余里,金人相践及杀死者相半,斩其副都统及千户五人,百户数十人,军声大振。从平杨么,破之。么技穷,举钟子仪投于水,继乃自仆。皋投水擒么,飞斩首函送都督行府。金人渝盟,飞命皋出师战汴、许间,以功最,除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成德军承宣使,枢密行府以皋兼提举一行事务。绍兴三十七年上巳日,都统制田师中大会诸将,皋遇毒,亟归,

语所亲曰:“皋年六十一,官至侍从

..,幸不啻足。所恨南北通和,不以马革裹尸,顾死牖下

耳。”明日卒。或言秦桧使师中毒皋云。初,桧主和,未几,金渝盟入侵,帝手札

..赐飞从便措置。飞乃命皋及王贵等经略东西京、汝、蔡诸郡;又遣梁兴渡河,纠合忠义社取河东北州县。未几,皋及傅选捷于京西,捷于黄河上。梁兴在河北取怀、卫二州,大破兀术军,断山东、河北金帛马纲之路,金人大扰。未几,岳飞还朝,下狱死,世以为恨云。

(选自《宋史·列传第一百二十七》,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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