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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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了《"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主要阐明城市绿色照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以及保障措施,是各地"十三五"期间实施城市绿色照明的重要依据。
《“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
住房城乡建设部
随着现代化城市科学技术的应用和经济实力的髙速发展,城市绿色照明在改善城市环境境和建设宜居城市,提升域市整体功能,拉动内需,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作用,对于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创新城市管理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 202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推进全国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提高城市照明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计函〔2015]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了《"十三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本《规划纲要》主要阐明城市绿色照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以及保障措施,是各地"十三五"期间实施城市绿色照明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现状、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全国城市照明发展稳中有进,积极推广绿色照明,著力强化节能管理,《"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确走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5年末,全国1064个城市共有城市照明管理人员约5万人,道路照明灯较"十二五"期新增833万盏,安装功率总计407万千瓦;景观照明灯较"十二五"期新增1076万盏,安装功率总计21万千瓦s ”十二五"期末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17.3%,新建道路照明质量
与节能评价达标率达100% ,既有道路照明节能改造节能评价达标率
达98% ;高效照明节能产品的应用和低效照明设施的淘汰较"十一五"有进一步推进,全国各城市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到90%的目标要求,城市道路照明已全部淘汰白炽灯。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 ,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的道路照明亮灯率
均达到98% ,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8% ;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LED城市道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三项标准已发布实施。
(二)主要冋题
综合判断,"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绿色照明工作仍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
受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人员存在年龄结构老化以及专业技能不适应照明技术发展的需要;一些城市仍然面临缺少社会资金参与,照明维护经费不足等问题。
半导体照明技术、智能化的信息平台管理技术在不断发展,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已逐步显现,国家也
适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推动半导体照明技术应用,加大智慧城市建设的力度。
但在城市照明持别是道路照明应用方面不能够积极应对,还
存在观望或排斥的态势,其推广仍然面临诸多障碍。
城市道路、景观照明缺乏协调机制,景观照明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城市照明规划编制执行不到位,个别城市景观照明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丛生,缺乏特色;城市照明未建立施工图审查机制,竣工验收制度不完善,从而导致城市照明工程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建、管、养分离不能得到有效实施。
(三)面临形势
城市照明是城市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和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环节,“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能源、保护环境成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互联网+"、智慧城市以及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对城市照明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及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遒循"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经济"的绿色照明原则,以节能减排为核心,以绿色照明系统升级改造为重点,以建设智慧城市为契机,加快形成引领城市照明科字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转变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着力提升城市照明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照明管理,着力塑造城市夜间风貌,实现有序建设、高效运行、宜居宜行、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照明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规划,依法落实城市照明建设应与城市发展相协调,
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塑造城市特殊风貌,合理确定城市照明建设规模,时序和发展模式。
加强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设计的衔接,统筹协调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切实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
树立规划权威,依法编制、审批、管理并依法严格实施。
2. 功能优先,智能优化。
城市照明以满足安全、舒适的功能需求为前提,合理控制景观照明范围、规模和形式,严格限制光污染。
积极推动智能化城市照明建设,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发挥城市照明设施的作用,实现数据、设施等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促进城市智能照明与智慧城市协调发展。
3.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城市照明管理单位体制改革,推进政事分开,明确"建"、"管"、 "养"的权责,探索和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模式和机制,推进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的市场化运营,提髙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向社会购买服务,推进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的市场化运营。
4. 政策引导、融资创新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融资方式。
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探索适用于城市照明设施的特许经营模式(PPP模式)。
5. 强化监管,综合执法。
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制度,深化行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城市照明管理规则和监管办法,推行综合执法。
强化城市照明政策和标准的执行监管,加强对城市照明工程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全过程的质量监管。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创新城市照明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统筹协调城乡照明发展;完善城市照明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绿色照明城市评价考
核制度;有序推进绿色照明产品和技术的应用,坚持科技创新;加快建立全国信息化平台,提髙城市照明建设管理水平,科字合理地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作。
(二)具体目标
1. 完成节能任务。
到"十三五"期末,单位GDP城市照明耗电量下降20% ,道路照明节电率达到 10 %。
2. 建立健全城市绿色照明标准体系。
开展城市照明强制性标准、城市照明在智慧城市中应用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完成《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编制;修订《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重点研究制定城市夜景照明节能评价方法;制定《LED景观照明应用技术要求》;硏究制定住宅(小)区、乡镇道路照明建设的技术导则。
3. 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开展乡镇照明规划试点。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东中部地区县级市继续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实施;新、改(扩)建城市照明工程设计符合城市照明规划的符合率不低于60%,开展村镇照明规划试点,落实乡镇建设决策先行的规划理念,统筹安排乡村照明设施建设。
4. 提高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水平。
城市道路照明装灯率应当达到90% ;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98 %,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96 %。
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6 %,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应达到92%。
5. 积极推进LED等绿色照明产品在城市照明中的应用。
到2020年底,新、改(扩)建城市景观照明中LED产品应用率不低于90 %;新、改(扩)建道路照明中LED路红应用率不低于50 %。
6. 加快城市照明节能改造。
2018年前基本改造完成道路照明使用多光源无控光器灯具、景观照明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泛光灯
等严重超标项目。
道路照明质量达标率不小于90%;新建道路照明节能评价达标率应达到100% ,既有道路照明节能评价标率不小于80%。
7. 提高城市照明信息化管理水平。
全面建设智能化管理系统,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东中部地区县级市智能化控制覆盖率应达到
80 % ,新、改(扩)建照明项目智能化控制技术应用率应达到100 %。
8. 强化对景观照明的规范化管理。
景观照明应严格按照城市
照明规划实施,控制范围和规模,加强对景观照明工程的节能评价和对环境影响的评价,严格控制光污染,对大规模建设的景观照明工程开展科字的评估与论证。
四、重点工作
(一)强化城市照明规划的实施与监督
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依法理顺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审批、监管体制,加强城市照明规划的法制化管理,切实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城市照明设计市场和队伍,提高城市照明设计水平。
重视路灯选型,防止片面追求照明设施外观形象;景观照明设计方案要严格把控绿色环保、预防光污染等,建立有效的定量指
标控制,加强技术支持,确保实施质量,构建以人为本、安全舒适的城市光环境。
(二)强化城市照明工程的质量与监管
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创新工程质量控制和后评估机制,着重提升照明工程检测水平,形成从方案设计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推行照明工程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装配式生产和施工。
建立完善城市照明长效管理、应对极揣天气保障和应急预警管理机制,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照明安全保障体系。
(三)统筹协调城乡照明一体化的建设
逐步开展乡镇照明现状调研,配合做好城市街区路网结构优化和内部道路公共化的工作,科学、规范设置街区照明设施,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和品质的提升。
通过城市照明设施城乡联网,实行统一协调规划、统筹建设管理,以城市辐射、城乡统筹等方式推动乡镇照明协调发展。
提升县城和重点乡镇照明设施水平,鼓励乡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当地设施进行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推动城乡绿色照明服务均等化。
(四)创新建立城市照明数据管理平台
完善和强化城市照明信息统计制度,推进照明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信息化为依托,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城市照明数据中心建设,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实现城市照明资产统计、能耗监测、监督考核信息化,促进城市照明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五)积极开展绿色照明城市评价工作,以推进城市照明节能和提升城市照明质量为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
全面梳理城市照明设施现状,制定并落实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和提升计划,有效扩大城市照明节能成果。
完善城市照明设施回收利用体系,建立科字的城市绿色照明评价机制,对城市照明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全过程进行节能考核与评价。
(六)推进城市智能照明等的试点示范,结合智慧城市开展城市智能照明应用试点示范,发挥城市照明在窖慧城市建设中的功能与作用,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包含充电桩、WIFI等技术的多功能灯杆试点建设,实现"互联网+"智能照明新发展。
开展包括绿色照明示范城市、高效节能夜景照明示范工程、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照明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等在内的多种试点示范活动,提高城市绿色照明技术和管理的创新能力。
(七)加强城市绿色照明知识宣传教育,各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城市绿色照明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绿色照明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民众对绿色节能产品的了解和应用自觉性,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城市照明在节能减排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照明建设管理模式。
五、保障措施
(一)改革管理体制,强化责任考核积极探索城市绿色照明建设和管理的创新体制机制,按照"集中管理、统筹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权力清单和责任主体,建立奖惩机制,推进市县两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机构优化改革。
根据"建管并重、管养分离"的原则,提升城市照明行业的市场化建设和运营品质,加强对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自查和责任考核,及时总结评估照明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效果,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
尝试乡镇照明"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个统一"模式,着力构建“政府购买服务、企业一体化运作、委托第三方监管”的新机制。
(二)完善机构设置,推动行政执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走和修编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统筹完善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罝。
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加强城市照明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
加大城市照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监管力度,形成一整套照明执法监管体系。
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和可行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规划执行到位,监督有力,促进城市照明监管工作发展。
(三)健全法规标准,注重人才培养。
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积扱开展城市智能照明标准化研究,进一步完善城市照明标准建设。
加强城市照明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加大对城市照明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开展城市照明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城市照明相关课程和学术讲座,依托党校、行政字院、髙等学校等开展岗位培训。
(四)保障经费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
对照明设施建设、改造的投入,有效保证照明设施运行和维护监管。
要将城市照明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
同时要创新投融资模式,正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照明设施建设、节能改造和运营。
深入总结、循序渐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城市照明中的成功应用案例,探索PPP模式在城市照明领域中应用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照明投融资渠道,增强城市照明发展新动力,提升绿色照明发展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