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临床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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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临床再评价与学术营销

第一章中药临床再评价概述

中药上市后临床再评价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对已批准上市的中药开展临床实际应用情况下的广泛人群的安全性、有效性、药物经济学的评价,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为中药的风险收益评估提供临床证据。

2001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将新药审评和药品再评价并列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两项重要职能工作。

第一节中药临床再评价的必要性及存在问题

一、中药上市后临床再评价的必要性

1、由于药品上市前的研究存在着局限性,例如药理学和毒理学试验存在人和动物属性差异;

2、上市前的临床试验对象范围较窄,未能反映老人、儿童、妊娠妇女及兼有其他疾病的特殊人群;

3、上市前临床试验观察病例数相对少,难以发现发生率为0.1%的不良反应;

4、试验周期短,难以发现迟发性或长程滞后的不良反应等。

因此,药品上市后临床再评价成为上市前评价的补充和完善。

二、中药上市后临床再评价存在的问题

1、缺乏充分的论证

(1)概念不清晰

企业对“循证医学”、“学术推广”、“安全性再评价”、“主动监测”、“药物经济学”等概念认识不清晰,以致错误理解。

(2)目标不明确

企业发起、自助和开展上市后再评价项目,总的目标是拉动销售,巩固或提升市场地位。然而针对某一特定产品时,企业的具体目标常不明确,即企业不清楚通过临床再评价要获得什么样的结果,以及再评价结果能够对市场和销售起到哪些方面的帮助。

(3)临床定位不准确

企业未对产品的特点与优势进行充分挖掘,再评价研究没有针对产品的特点和优势进行,并且未对产品临床需求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分析和论证,从而导致临床定位不准确。

(4)项目论证不充分

企业对临床需求分析不充分,目标不符合临床需求或缺乏针对产品适应证范围的全面分析,对产品适应证领域的各种学术观点缺乏全面的掌握,对适应证相同的其他产品的地位缺乏了解。

2、缺乏系统思考与整体计划

(1)研究目标过大、过高、过泛

确定目标要准确、集中、切合实际。目标定得高并不可怕,但需要对一个大的目标进行分解细化,逐步实现。阶段性目标可以按时间分解或者按内容分解。

(2)实现目标的方法不正确

方法必须与目标想匹配,才能实现目标利益最大化。药品上市后再评价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描述性研究、分析性研究、试验性研究、文献评价等。根据不同的目标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十分重要。例如,什么样的项目选择做随机对照试验(RCT),什么样的项目要选择真实世界研究;是选择同时开展几个试验,还是只做其中的某项研究。并不是所有的临床再评价都需要做大样本的RCT。

(3)目标与企业资源不匹配

目标与市场营销模式不匹配;目标与现有医院资源不匹配;目标与经费投入不匹配;目标与企业发展战略不匹配。

(4)实现目标的步骤不正确

临床定位未明确就开始临床再评价研究,导致临床评价的结果无法体现产品的优势;临床评价与非临床评价的次序不正确;临床评价同时开展的几个试验(如队列研究、随机对照试验)事先未经过系统思考与整体规划,导致试验因先后次序不恰当而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基础机制研究与临床研究实施步骤不正确,未针对药物特点充分分析研究的切入点,导致盲目的选择机制研究的方向。

(5)实施策略错误

选择的医院与实现的目标不匹配,由于企业选择了错误的实施单位和实施者,导致临床再评价研究计划的失败。

(6)无整体实施计划

由于缺乏系统思考和整体计划,导致企业对整个再评价项目缺乏主导思想,对研究方法的选择、临床研究机构与研究者的选择与实现目标不匹配;缺乏风险管理意识、计划和措施;没有掌握将这些临床试验与学术推广、市场营销进行整合的方法。

第二节中药上市后临床再评价的整体规划

一、中药上市后临床再评价的目的和原则

(一)中药再评价的目的

1、通过中药上市后再评价工作,为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科学的依据,以促进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通过中药上市后临床在评价工作,了解中药在社会人群中的供给、销售状况、处方类型及社会对其的需求及质量要求,从而指导制药企业研制、开发和销售既有市场前景又能满足社会需求的“适应性药物”,为新药研究开发提供选题依据。

3、通过中药上市后再评价的工作,为最佳药物疗法提供咨询,指导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合理用药设计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而社会发展、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决定着合理用药的水平。应用新的科学技术,通过再评价方式,对中药的实际应用情况急性调研与分析评估,可使中药在临床得以更准确地应用,保障人民利益。

4、通过中药上市后再评价工作,收集中药在社会人群的用药、疗效、不良反应相关信息,并通过分析评价,对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较多的产品给予淘汰。

5、通过中药上市后再评价工作,使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再评价信息,合理安排各种药品的生产、供应,提供既能满足临床需要,也能尽量避免积压浪费的药品,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未管理部门加强药品市场管理提供依据。

(二)中药上市后临床再评价的基本原则

1、主动性和被动性相结合

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是从不同角度对药品安全性进行的监测,但监测的结果应该结合起来评价。

2、体现中医药特色

中药上市后临床再评价工作要从中医药理论出发,紧密结合中医药临床实际,充分体现中药的特色和优势。

3、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

既要考虑到再评价技术和方法的科学性,又要注重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

4、注重研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中药上市后临床再评价应该考虑到不同地区、性别、年龄等因素对药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影响。研究人员要以科学事实为依据,客观、全面地评价中药在上市后临床应用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5、重点突出,避免重复评价

根据中药的特点、药物剂型、上市的年限、临床剂量和不良反应报告数量,确定进行再评价的重点中药品种。药厂、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之间要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信息共享,避免对同一药品的重复性评价,以节约科研资源和经费。

6、要遵循医学伦理学原则

再评价相关研究应在遵循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版)和我国的相关的法规。

二、中药上市后临床再评价的范围和方法

(一)中成药安全性再评价

中成药安全性再评价主要是指在中药临床应用过程中考察经长时期应用药品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特征,以及停药后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特征,同时研究因中药的临床应用所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的因素(机体、药品、给药方法、药物相互作用等,尤其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的特征和不良反应发生率)。

中成药安全性再评价可采取回顾性和前瞻性方法对中成药的不良反应病例进行研究和分析,必要时采用药物流行病学方法进行研究,以便得出准确的评价结论,然后根据评价结果采取必要措施。采取的管理措施应包括:

①停止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②对已批准的适应证、剂量和疗程等内容进行修改;

③修改完善说明书中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中成药有效性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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