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县虹桥“1·4”特大垮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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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綦江县虹桥“1·4”特大垮塌事故的批复

(国经贸安全[1999]121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綦江县虹桥“1.4”特大垮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渝府文[1999]32号,以下简称《请示》),国务院办公厅已交我委办理。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

一、1999年1月4日,重庆市綦江县发生特大桥梁垮塌事故,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这超事故的调查工作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今第34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分析。綦江县虹桥工程建设管理混乱,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施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有关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这是一超重大责任事故。

三、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请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理,请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办理;应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员,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送国家经贸委备案。四、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预防为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个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对重庆市监察局《关于綦江虹桥垮塌特大责任事故情况及有关

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批复

(监函[1999]87号)

重庆市监察局:

你们《关于纂江虹桥垮塌特大责任事故情况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报告》收悉。经1999年第23次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你们时事故责任人员提出的政纪处理意见,请你们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实施。党纪处理,请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办理。对有关人员的受贿问题,也应作为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在其错误事实中一并表述。处理后请将处分决定和有关材科报监察部备案(材科径寄监察部执法监察司)。

特此批复。

监察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綦江县虹桥“1·4”特大垮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

(渝府文[1999]32号)

国务院:

1999年1月4日,我市綦江县城区内发生一起桥梁垮塌特大事故,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的严重后果。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按照程序规定,迅速给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了情况。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高度关注,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亲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的善后处理和调查工作。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武警部队和地方各有关方面的密切配合,整个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到了有序、稳妥、顺利。现善后工作已全部处理完毕,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依法按纪处理,遇难者家属及群众情绪稳定,社会安定。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特大事故批复结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1996]60号)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部《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批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5号)等文件规定,重庆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重庆市綦江县“1·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经过全面认真的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现已查明,綦江县虹桥垮塌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该工程在建设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管理混乱,工程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有关人员严重失职,其中部分人员应追究法律责任。事故调查组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按规定已将有关情况分别以市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名义报国家经贸委和中纪委、监察部)后,市委、市政府已对应追究党纪、政纪的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市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已将事故中涉嫌犯罪的责任人移交法院公开审理,依法处理。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同意调查组提出的《綦江县虹桥“1·4”特大垮塌事故调查报告》,现随文呈报于后。

当否,请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四日

重庆市綦江县“1·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关于綦江县虹桥特大垮塌事故调查报告

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我市綦江县虹桥整体垮塌,造成死亡40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631万元。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特大事故批复结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1996]60号》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部《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批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5号),重庆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重庆市綦江县“1·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见附件一,略),下设事故调查组和专家组。经过全面认真的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有关事实已经查清。现将调查结果、处理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綦江县虹桥位于綦江县城古南镇綦河上,是一座连接新旧城区的跨河人行桥。该桥结构为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蓝拱桥,桥长140米,主拱净跨120米,桥面总宽6米,净宽5.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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