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与福柯权力观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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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460期·

2012第1期□李秀玫

韦伯与福柯权力观之比较

一、韦伯与福柯权力观的出发点不同:合理化VS 解构主义

韦伯生活的时代处于资本主义社会努力寻求发展的时期,资本主义工商业等方面需要得以充分发展的空间,探求符合当时资本主义生产和发展的要求的组织形式是韦伯理论的出发点。

韦伯所有研究的中心就是“西方文化特有的和独具的合理主义”这一主题,他对权力、统治的研究目的也是在于解释西方文明的突出特征。韦伯关于统治或权威类型的分析即是他关于西方合理化进程论述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1〕

福柯权力理论的形成与1968年遍及整个西方世界的政治运动有着必然的联系。革命失败的现实迫使理论家们更加深入地分析权力运作的机制,寻找一种革命之外的权力反抗模式,也让福柯陷入了对权力的深刻思考之中。

福柯的权力观体现了他后现代性的理论立场。后现代性反对关于社会的总体化的宏观观点,排斥关于社会的一致性的观念,而主张对社会的多样性、片断性、不确定性的认识方式。对各种社会问题的认识采取了“视角主义”、“相对主义”的态度,认为理论只能提供关于对象的片断性的、局部性的、相对性的观点。〔2〕

因此,福柯是从解构

的、微观的角度来解释权力。

二、韦伯与福柯的权力概念及来源不同:政治性VS 多元性

韦伯有关权力的观点与其自身的家庭背景和生活经历不无关系。韦伯出生于德国一个富裕的资产阶级家庭,父亲是一位法学家、当时政界的活跃人物,家里经常是高朋满座,名流会集。受父亲影响,他热衷于政治事务,而最后转向学术工作也并非他本心所愿,只是因为他的性情很难适应政治。韦伯对政治的兴趣不仅促使其作过“以政治为业”的讲演,并声明“政治就是追求分享权力或对权力的分配加以影响”

,而且还构成了他深入研究权力、统治和权威类型等政治社会学主题的重要动力。〔3〕

因此,韦伯的权力观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他对统治的关注也更多于权力。但也有学者认为,韦伯只不过是用统治的术语来讨论有关权力的问题。总之,权力和统治是韦伯政治社会学中两个十分重要的基本概念。

韦伯将权力定义为“在某种社会关系中贯彻自己的意志并排除反抗的所有机会,不管它是基于什么原因”。统治是指“在所属人员中找到服从某一具体命令的机会”。〔4〕权力和统治之间的区别在于:在第一种情况下,命令并不一定都是合乎情理的,服从也不一定就是一种责任。但在第二种情况下,人们服从为他们所下达的命令。〔5〕

福柯于1926年生于法国普瓦提埃,1984年死于艾滋病。他一生的研究都围绕着权力、知识和主体这几个概念,他的思想很多都是另辟蹊径,与传统权力观不同,他关注像毛细血管般弥漫的权力关系和细微的强制技术。

福柯在《话语的秩序》中正式提出权力分析,但在7年后福柯坦陈这篇文章中对权力问题的分析是不充分的:“到那时为止,我一直接受了传统的有关权力的概念,即把权力看成本质上是一种司法机制,它制定法律,实行禁止和拒绝,产生一系列否定的效果:排除、拒斥、否定、阻碍、掩藏等等。现在我认为这种概念是不充分的。……那是我在1971到1972年同监狱具体打交道的时候。接触了刑罚系统之后,我确信权力的问题不应该过多地从司法的角度来考虑,而应该关心它的技术、战术和战略。于是我在《规训与惩罚》中用技术和战略的分析代替了法律和否定性的概念。

”〔6〕为更正不充分的传统权力概念,福柯将权力定义为“各种力量关系的、多形态的、流动性的场,在这个场中,产生

(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200237)

摘要:本文通过梳理比较韦伯和福柯权力观的出发点、概念及来源、核心问题等方面的不同,指出韦伯的权力观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这种权力观的关键词是权力、统治、权威类型,是一种“不畏浮云遮望眼”的权力;福柯的权力观则是渗透于日常生活的微观的、分散性的权力,他的关键词包括权力、知识、主体,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权力。最后,对权力的现实意义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韦伯;福柯;权力;统治;知识〔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547(2012)01-0028-02

[收稿日期]2011-07-15

[作者简介]李秀玫(1989-),女,安徽亳州人,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本科生,

研究方向:西方社会学理论。

【政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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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范围广远而未完全稳定的统治效应”。福柯构建了一种全新的权力观:将权力视为一种关系、网络,权力是元主体的、非中心化的,强调权力的分散性、多元性,并开创性地提出了权力与知识之间微妙复杂的关系。

三、韦伯与福柯权力观的核心问题不同:合法性VS 生产性

韦伯在权力问题上最为关注的是统治权的问题,尤其是国家权力的问题。统治是一种特定的权力使用关系,这一关系中服从机会的出现往往与特定的利益关系联系在一起,而且要借助于一定的权力和影响。但根本上还要解决合法性的问题,因为任何形式的统治,只有在它被人们认为其统治具有“正当”理由时才为人们所服从,即具有合法性。

在韦伯看来,相信一种统治具有合法性,并非仅仅是哲学问题。这些信念可以有助于稳定一种权威关系,而且他们还标志着各种统治制度之间非常真实的差异。建立在人们相信规章条例是合理的、行使统治权的人有资格进行统治基础上的统治,是法理型统治;建立在相信传统是神圣的,按照传统确定行使权威的人是合理的这一基础上的统治,是传统的统治;建立在人们无限忠于某个人的神威基础上的统治,是个人魅力型统治。〔7〕每一种统治制度的内在自我保护因素就产生于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关系的合法性的信念。

福柯则用一种微观的权力学解构了传统上以统治权力为核心的宏观权力学,并认为权力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谁掌握了权力,而在于权力是如何发生的,或者说关键在于权力是如何运作的,这就是权力的技术、权力的策略、权力的机制的问题。这样的新的统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边沁式的全景敞视的“圆形监狱”结构;二是一种知识性方式,观察个体及其习惯与历史。通过规训性的权力技术,即规范化的训练,来支配、控制人的行为,甚至造就人的行为。这种支配和控制不是借助暴力、酷刑使人服从,而是通过日常的规范化的纪律、检查、训练来达到支配、控制的目的,行使权力的功能,把人变成为权力操纵的对象和工具。

四、韦伯与福柯权力观的后果不同:两种困境

韦伯从权力、统治出发,最后落到对现代资本主义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的剖析,着重分析了科层制这一统治类型。

科层制被韦伯称为是最符合法理型统治的行政管理制度,并且科层化是现代人不可避免的“命运”,因为它是世界历史理性化的一种具体表现。然而,科层制既是西方社会合理化民主化过程的产物,它的发展却又产生和加强了反民主的趋势。一方面合理化的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的分权机构,但另一方面进步导致了科层组织的高度集权和官僚的独裁。〔8〕这是韦伯所说的社会理性化困境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福柯的权力观中,现代社会的权力中心分化成学校、工厂、医院、军营等,星罗棋布;受力者受的力不诉诸血淋淋的暴力,而是零碎而坚决地持续渗透到人的身体和心灵;受力者的反作用陷入迷惘而无力。

这种权力具有隐蔽性,它悄然无声地塑造着每一个现代人的主体意识,将整个社会纳入它的监控之下。“没有必要发展军备、增加暴力和进行有形的控制。只要有注视的目光

就行了。一种监视的目光,每一个人在这种目光的压力之下,都会逐渐自觉地变成自己的监视者,这样就可以实现自我监禁。这个办法妙极了:权力可以如水银泻地般地得到具体而微的实施,而只需花费最小的代价。”〔9〕

五、总结与讨论

总的来说,韦伯将权力看做是与社会的一个特定领域,即与政治领域相关的问题;权力分析总是与精英和领导权的认定有关。因此,韦伯的权力理论被视为宏观权力学,它重视国家机构这样的权力中心,从权力中心构成对局部的支配、控制,形成单一的统治大厦。〔10〕福柯则认为权力弥漫于一切人群关系中,甚至深入我们的肉体中,权力是构造的、能动的和生产性的积极力量,因此,不应只将注意力放在宏观的权力上,而应充分考虑权力的微观运作,应该研究权力的策略而非仅仅关注谁握有权力。

所以韦伯的权力观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这种权力观的关键词是权力、统治、权威类型,是一种“不畏浮云遮望眼”的权力;福柯的权力观中则是渗透于日常生活的微观的、分散性的权力,他的关键词包括权力、知识、主体,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权力。

两种权力观的对比让人联想到费孝通在《乡土中国》(“无为政治”一节)中有关权力的论述,费老从功能的角度将权力分为两种:偏重社会冲突的“横暴权力”和偏重社会合作的“同意权力”。他对权力的分析更接近韦伯的权力观,权力是为统治者所拥有的一种能力,并且认为权力的引诱力在于其背后的利益,“如果握在手上的权力并不能得到利益,或是利益可以不必握有权力也能得到的话,权力引诱也不会太强烈”

。〔11〕权力与利益的相关性又归结到权力与权利关系的问题。胡适曾在《人权与约法》中有一个经典的提法:权利最大的伤害在权力,人权保障的要害是政府权。只要是权力,无论来自君主抑或来自民主,更无论来自武装革命的暴力,对权利无不具有天然的侵害性。〔12〕■

参考文献:

[1]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13.

[2]陈炳坤.福柯的权力观[J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

[3][12]高克祥.简议韦伯与福柯的权力观[J ].网络财富,2009(7).

[4][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8.

[5][7][法]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M ].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371、373.

[6][法]福柯.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M ],严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173.

[8][法]福柯.规训与惩罚[M ],刘北成等,译.北京:北京三联出版社,1999:29、30.

[9][10]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339.

[11]费孝通.乡土中国[M ].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7:66.

[12]韩平.微观权力分析———读米歇尔·福柯的规训与惩罚[J ].河北法学,2006(11).

责任编辑: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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