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案例分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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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 Baidu bibliotek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第一,从犯罪构成要件来说,被告人黄**不能构成交 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 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 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失的行为。在本案中,要认定被告人黄**构成交通肇事罪 ,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客观上被告 人黄**与自诉人陈**发生交通事故,必须要以充分的证据 来证明在该事故中被告人黄**应当负主要责任,而不能用 推定的方法认 定,这样才能真正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 事实,否则,该犯罪事实就是不清楚的。犯罪事实不清 楚,就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从刑法“疑罪从无”的理论角度来说,被 告人黄**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英美法系很早以前就使用了排除合理怀疑、疑罪 从无的刑法理念来处理刑事案件。从有利于被告人的 角度出发,我国近几年也采用了这一理念。要办好刑 事案件,消除错案、冤案,就必须要排除一切合理怀 疑。本 案中当事人双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及时报案, 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并不能排除可能存在的被 告人不负主要责任的情况,从刑事的角度出发我们不 能使用推定认 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无法排除一 切合理怀疑,法院就应当疑罪从无,不能以交通肇事 罪定罪处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黄**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 二款之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 有6项违章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本 案中被告人将陈** 致为重伤甲级,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 任无法 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 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 责任。”之规定,被告人黄**应 当负主要责任,并且被告人黄**案发 当时无证驾驶,属于具有6项违章情形之一,可以对被告人黄**以交通 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介绍:被告人王某准备到一出租屋嫖娼甲女。刚好甲女不在屋 中,甲的朋友乙女(成年人)独自在屋中 闲坐。王某进入出租屋后见 到乙女,以为乙女同意供给其嫖宿,即强行将乙女抱至床上,并脱 去乙女的衣服,强行要与乙女发生性关系。乙女反抗,在反抗中她 的头 部因碰撞到墙壁而流血。乙女诈称自己来月经,央求王某不要 强奸她,并说:“你不要强奸我,我把钱给你。”同时丢下一张一 百元。王某见乙女头部流血,随拾起 乙女丢下的一百元后离开现场 。
从本案的具体案情分析,被告人王某的强奸行为开始时因乙女的反 抗虽未完成,但在当时条 件下王某仍有可能继续实施其犯罪行为。 乙女的反抗、央求、给钱的行为不足以使其犯罪行为终止,至多只 是被告人主动放弃犯罪的一个原因,而犯罪行为是否要继 续实施完 全是王某主观上的原因,王某主动离开现场完全符合中止犯成立的 三个条件——及时性、自动性、彻底性。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自动 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 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特征,理应认定为 犯罪中止。 本案的 关键是将王某的行为完整地分析还是割裂开来分析,从 客观上看,王某从进入到离开现场的整个过程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形 态,在乙女反抗、央求、给钱的情况下,王 某如果仍然继续对乙女 实施强奸行为,在当时双方的力量强弱对比的条件下,王某强奸行 为完全可以得逞。如果将前后的行为割裂开来分析,自然会有前面 的犯罪未 遂吸收后面的犯罪中止等片面性认识。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王某前后的行为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 被告人王某已着手实施强奸手段, 但由于乙女不从并反抗,在 反抗中头部因碰撞到墙壁而流血,使被告人未能继续实施强奸行 为,这是被告人王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符合“已 着手实行 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特 征,应认定为犯罪未遂;第二阶段是在乙女的央求并拿出一百元 给王某作为一种交换条件的情况下,被告人没有 继续实施强奸 行为,被告人主观上有一种占便宜的心态,在给个甜头即可放弃 的情况下拿走了这一百元并离开现场,这是主动放弃的犯罪中止 。被告人前一阶段的强 奸未遂行为与后一阶段的中止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均存在,按照犯罪持续中的不同形态的吸收,犯罪未 遂吸收后面的犯罪中止形态,对被告人定为未遂犯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王某从进入到离开作案现场的整个过程,应 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形态进行分析,本案的强奸行为未得逞,虽然有 被害人反抗、央求、给钱的情节,但被告人主动放弃犯罪应居于主导 地位,应认定为强奸中止。
第三,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在本案中的效力问 题。 有人提出在本案中对被告人黄**做出无罪判决,违反了 《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办法》的明确规定,是有法不依的体 现。一般情况下,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案件法官应当严格依 照法律办事。然而根据《立法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事项 只能制定 法律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属于国 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不能在 有疑问的情况下随意适用法律之外的法规规章。也就是说 , 在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只能适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律。当然这也并不与法院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追究被告人黄**的民事责任相互矛盾,因为《立法 法》的 规定是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款关于当事人双方均未报案时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的规定可以 认定被告人黄**应负主要 责任,但由于这一认定只是一种推定认定, 并不能排除可能存在的被告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因素,这与对刑事案件 进行定案处理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的证明要求 不相符,因此对自诉人要求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请求 不予支持,但是被告人黄**应当按赔偿协议书履行,并应承担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 的责任。
案情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主观上并没有想抢劫的动机,客观上也没有实 施抢走一百元钱的暴力行为,因此对其拿走一百元行为作为强奸罪 的情节考虑,对此都无异议;主要的争议在被告人强奸罪的形态上, 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存在强奸未遂行为与中止行为,被告人王 某犯罪未得逞的原因中,客观障碍应居于主导地位,且按照犯罪行 为持续中不同形态的吸收,前面的犯罪未遂形态吸收后面的犯罪中 止形态,因此,对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强奸未遂。
案情介绍:2000年12月31日晚,被告人黄**在未取得驾 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将陈**撞倒,被告人将陈**送 往医院救治,但未向交警部门报案。经法医鉴 定,陈** 因车祸致伤为重伤甲级。后被告人黄**与陈**家属签定协 议书一份,但被告人黄**未按协议书的约定履行。陈**逐 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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