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标准化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创建标准化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服务型政府的第一形象,实现窗口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中心管委会决定开展“创建标准化服务窗口”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以打造全市一流行政服务中心为目的,紧紧围绕“优质服务年”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健全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完善窗口考核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服务水平,真正把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依法行政、高效透明、亲商为民、服务型政府的第一窗口,为实现宜春的超越式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二、标准化的内容
(一)窗口建设标准化
1、单位领导重视,窗口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窗口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到服务中心窗口指导工作,现场办公。
2、“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3、窗口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不少于2年,调整轮换经中心管委会审核后确定。
4、是党员的党组织关系须转入服务中心党总支。
(二)窗口管理标准化
1、建立岗位工作职责,职责分工明确,审批程序规范。
2、按时上下班,按程序请假,工作时间不在窗口吸烟、吃零食、串岗聊天,不得违反“六条禁令”。
3、积极参加中心管委会组织召开的业务协调、联办会议、窗口首席代表会议和各类学习活动。
4、积极报送信息,各类文件、制度、简报、办件资料要分类整理,定期归档,形成系统的档案资料,按时保质完成中心管委会下达的工作任务。
5、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窗口工作区域。
6、保持窗口周围环境、工作平台整洁、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设备完好,下班关闭电源。
(三)政务公开标准化
1、工作人员工作座牌及告知单(办事须知)盒按规定摆放。
2、窗口备有审批(服务)事项告知单(办事须知),公示内容准确、完整,用完后并及时补充。
3、统一提供项目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申请人需要填写的章程、合同、相关表格等示范文本。
4、实行“亮证收费,票款分离”,指定账户集中统一收费。
(四)服务行为标准化
1、有制服的着制服、挂牌上岗。
2、接待服务工作要主动热情,举止礼仪得体,坐姿端正,站姿稳重,用语规范文明,并备有纸、笔、修正液、订书机、胶水等便民用品。
3、工作人员审批业务相互熟悉,一岗多能,无空岗现象。
4、受理承诺办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出具书面凭证。补办件,出具详细的补件清单,退办件,出具退件通知书。
5、服务态度好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没有服务对象投诉。
(五)服务质量标准化
1、办事高效、快捷,业务解答“一口清”,审批业务“一审准”。
2、严格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退回件、联办件、特办件的操作规程办理,确保即办件的当场办结和承诺件期限内办结率100%。
3、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审批、出件必须全部使用中心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4、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属于本窗口受理的,应该主动告知或引导至相关窗口。实行一次性告知,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
5、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6、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乱收费、捆绑收费及搭车收费;已列入中心的收费项目不得在中心以外收取。
7、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事一议”,主动征询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的评议。
标准化窗口的达标、采用一票否决制,有以下情况取消标准化窗口的申报资格:1、有违反“六条禁令”的;2、有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现象的;3、遭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后果较严重的;4、与服务对象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5、服务态度、质量、行为等被新闻媒体批评的;6、应进厅项目没有全部在窗口受理和办结,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7、因其他过错,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为保证创建标准化窗口活动有序开展,中心管委会成立创建标准化窗口考核验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验收小组),中心管委会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中心有关科室及人员组成,负责指导、组织创建标准化窗口工作。创建标准化窗口工作,按照准备、动员、实施、申报、验收、复查6个阶段,进行组织实施。
1、准备阶段(8月上旬)
进一步完善服务中心各类规章和日常考核评比办法,制定创建标准化窗口实施办法,并征询各相关单位、服务中心窗口的建议、意见,修改和完善实施办法。
2、动员阶段(8月中旬)
结合“优质服务年”活动,对创建标准化窗口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各窗口学习《关于开展创建标准化窗口建设的实施办法》、服务中心各类规章制度,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提高创建标准化窗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实施阶段(8月中下旬至9月中旬)
在动员、学习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化窗口建设的要求,各窗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认真梳理查找存在问题。在全面自查改进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并对照标准要求进行自评。
4、申报阶段(9月下旬)
各窗口对照达标内容,自评达标后向考核验收小组申报,由考核验收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验收。
5、验收阶段(10月份)
组织验收工作,根据窗口申报情况,由考核验收小组分期、分批组织考核验收。首批考核验收工作10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合格后,中心管委会发文通报,授予标准化窗口称号。第二批将在11月底前完成,计划2008年12月底所有窗口达标。
6、复查阶段(转入日常考核)
窗口的标准化建设是服务中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窗口的标准化内容是窗口建设的最基本要求。标准化服务窗口也是创建红旗窗口、评选年度先进的先决条件。为进一步建立标准化窗口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已达标窗口将定期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复查情况向各单位通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化窗口要求的,发限期整改书,通知所在单位,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标准化窗口称号,通报有关单位。未达标、经复查不合格或取消标准化窗口的不得参加年度红旗窗口的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