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典型石油石化事故通报(201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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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典型石油石化事故情况
(一)中石油辽阳石化“6.29”原油罐清罐作业过程中闪爆事故,5死5伤。
中石油辽阳石化炼油厂原油输转车间负责接收,并向厂内输转俄罗斯原油。车间有2条27Km长输管线及6座原油罐,总罐容17万m3。发生事故储罐为C1-7罐,1995年建成投用,为3万m3的外浮顶罐。
6月23日,公司将清罐任务承包给辽阳天缘服务中心。随后,天缘服务中心私下将清罐作业委托给辽阳市电线化工厂。6月29日7时采样分析合格后,车间开出作业票。在开作业票过程中,车间副主任罗某代替工艺工程师、监护人和安全监督等3人签字。
10时,电线化工厂有关人员开始进罐作业,上午作业无异常。下午13时20分,作业人员发现阀门内漏,有原油进到罐内。罗某等人到现场处理,14时处理结束后离开。9名作业人员继续作业。16时左右,罐内个别照明灯具时亮时不亮,监护人姜某随即进罐检查。16时40分左右罐内发生闪爆。当时有8人(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自行从人孔处逃出。6月30日5时10分进罐搜出2名遇难者。
事故直接原因是罐内含有烃类可燃物,且局部达到爆炸极限,施工单位在维修临时照明设施时产生电火花,引起油气闪爆。
事故直接原因:一是原油罐底部沉积物含有烃类可燃物。虽然上午分析合格,但夹带在沉积物中的烃类在作业中又挥发出来。加之进料阀渗漏,渗入的原油同样挥发可燃物,烃类可燃物在罐内积聚,未能及时排出。
二是清罐作业中使用了非防爆临时照明。在作业过程中出现故障,进而产生点火源。同时施工单位还使用了铁锹等非防爆工具。车间安全监督不到位,对施工人员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等没有制止。作业票存在代签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三是天缘服务中心私自委托电线化工厂清罐作业。委托过程中忽视了具体安全管理。
四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作业的10人中有8人为临时雇用人员,且没有进行安全教育。
(二)台塑石化烯烃一厂“7.7”火灾事故
7月7日上午11时50分,台塑石化六轻园区烯烃一厂乙烯裂解装臵发生爆炸火灾,厂区内10余辆消防车投入灭火,但火势猛烈难以控制,麦寮、台西、北港地区消防队的十余辆消防车,赶往现场支援。12时35分,分馏区设备发生爆炸,所有人员一度撤退至事故热区以外。经全力扑救,火势在下午15时左右得到控制,16时许零星火苗逐步被灭火。
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造成70万吨/年的乙烯裂解装臵停车。装臵检修工作预计持续到9月底或10月初。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 亿元新台币。
有关人士透露,起火原因为蒸馏塔塔底泵轴封破裂,造成粗裂解汽油外泄并引发火灾。
(三)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
7月16日18时许,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
国际储运公司是中国石油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公司(80%股份)与大连港股份公司(20%股份)的合资企业,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由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负责。公司原油罐区内建有20个储罐,库存能力185万立方米;周边还有其他单位大量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和液体化工产品罐区,储存原油、成品油、苯、甲苯等危险化学品。
事故当天,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宇宙宝石”油轮在向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送最终属于中油燃料油股份公司的原油;中油燃料油股份公司委托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盛达公司)负责加入原油脱硫剂作业,辉盛达公司安排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祥诚公司)在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上进行现场作业。所添加的原油脱硫剂由辉盛达公司生产。
7月15日15时30分左右,“宇宙宝石”油轮开始向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油,卸油作业在两条输油管道同时进行。20时左右,祥诚公司和辉盛达公司作业人员开始通过输油管道(内径0.9米)上的排空阀,向输油管道中注入脱硫剂。7月16日13时左右,油轮暂停卸油作业,但注入脱硫剂的作业没有停止。18时左右,在注入了88立方米脱硫剂后,作业人员加水对脱硫剂管路和泵进行冲洗。
18时8分左右,靠近脱硫剂注入部位的输油管道突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造成部分输油管道、附近储罐阀门、输油泵房和电力系统损坏和大量原油泄漏。事故导致储罐阀门无法及时关闭,火灾不断扩大。原油顺地下管沟流淌,形成地面流淌火,火势蔓延。事故造成103号罐和周边泵房及港区主要输油管道严重损坏,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在油轮已暂停卸油作业的情况下,辉盛达公司和祥诚公司继续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导致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分析中。火灾事故中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大火持续燃烧15个小时,设备管道损毁严重,周边海域受到污染,社会影响重大,教训极为深刻。
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事故单位对所加入原油脱硫剂的安全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二是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没有对加注作业进行风险辨识,没有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三是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
理存在漏洞。指挥协调不力,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有关部门接到暂停卸油作业的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停止加剂作业,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四是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罐区阀门无法关闭。另外,港区内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集中布臵,也是造成事故险象环生的重要因素。
(四)延长石油集团“7.23”天然气井喷事故
7月23日晚23时20分许,延长石油集团油气勘探公司332号天然气探井发生井喷。该井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七里村镇杨旗村,今年6月22日开钻,目前井深2750米,刚刚进入天然气层。据现场1位工人描述,当时正在钻井,突然发现井架有些摇摆,正在钻井架上施工的工人立刻从逃生通道迅速滑至地面,很快就发生了井喷。巨大的气浪喷薄而出,与空气摩擦后燃起大火。价值1500多万元的钻井系统被烧毁。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进入该井区的所有道路被封闭。考虑到天然气内可能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等气体,为了确保周边村民的安全,24日凌晨,紧急疏散了气井周围3公里以内5个村庄407户的1200多名群众。
根据陕西省安监局下发的《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23”井喷事故的通报》,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钻井队在处臵井下复杂情况过程中违章作业。事故暴露出两方面主要问题:一是钻井队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对井下复杂情况认识判断不足,出现问题后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