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的四种理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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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的四种理论》读书报告
《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由美国“传播学之父”韦伯尔·斯拉姆著、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翻译、新华出版社于1980年出版。
报刊是历史的记录者,是社会存在的一面镜子。报刊伴随着历史的更迭、人类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发展、政治制度的完善而不断前进,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报刊发展状态,不同的国家报刊的形式有极大差别,不同的报刊服务于不同的对象和阶级,不同的政治制度有与之相适应的报刊体制。本书认为造成这些差异基本和重要的原因是:“报刊总是带有它所属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形式和色彩,特别是报刊反映一种调节个人与社会的社会控制的方式。”以报刊的变化发展趋势和现状为基础,作为社会意识存在的报刊理论也相应发生改变,斯拉姆根据报刊的实际发展状况,在本书中将报刊理论分为集权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和苏联共产主义理论四种,以时间为脉络,一章一理论,结构清晰,论述深入,内容丰富。
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报刊理论是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发展的,它们服务于各自所处阶段的政治制度,报刊的集权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论和苏联共产主义理论,是随着报业的实际发展需要而诞生的,我们不能判断哪种理论是正确的或是错误的,哪种理论是最好的或是最差的,因为不同的政治制度建构着不同的传媒宏观体制,只有与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传媒体制才会在具体的社会结构中得以生存,这四种理论各自满足了当时所属报业阶段、国家政府建构、政治制度的现实需求而得以存在,因此成为斯拉姆等人笔下典型的传媒体制理论。
我国新闻界一直倡导负责任的自由,但我个人认为它所倡导的责任胜过新闻界所享受的自由,即责任大于自由,如果新闻界不能胜任,它的自由会遭致限制。在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发展历史背景之下,我国的新闻界必须积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给公众,充当国家和人们的喉舌;新闻界必须慎重选题、评论,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特别是要求在其他国家面前塑造强国、大国以及团结和平的形象;新闻界应该提倡道德,构建稳定的社会环境;新闻界应该引导正确舆论…
可见新闻界之职责是任重道远而多样的。虽然新闻界有权利和自由报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层面的事实,但不是绝对自由化,比如反党、反国家、反人民、反政府,这一类的言论是会遭到严格的控制的,甚至现在许多没有涉及到党、国、政府利益的节目,也遭到停播与封杀,可见新闻界的职责随着时代和自身的发展在不断地扩充和延伸。我国的广电总局掌握了电视节目的生杀大权,从2002年至今,它发布了一系列的禁令:2002年全民热捧《流星花园》的时候,广电总局下令停播;2004年规定黄金时间不得播放“凶杀暴力涉案剧”、禁止网络游戏类节目播出、“红色经典”不许戏说;2006年3月规定跨省赛事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年满18岁,这给了“超女”等选秀节目当头一棒;2006年4月规定《超级女声》主持人不得有倾向性、要张扬主旋律等;2006年8月下令9月1日起各级电视台黄金时间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2007年1月规定卫视黄金档只能播放主旋律影视作品;2007年4月批准“快乐男声”举办后,要求其设计一些公益性内容,参赛曲目要积极健康,弘扬主旋律,尽可能不出现落选歌手泪流满面、亲友抱头痛哭、歌迷狂热呼叫等场面和镜头;2011年,《超级女声》因为过度娱乐性遭封杀等等。一系列禁令的发布,都是为了“责任”二字,以上节目被“禁令”的原因种种:情感戏比例超标、误导青少年价值取向、影响国产动画发展、主旋律缺失等等,可见新闻界承担之责任如此之重,遭受限制也如此之多。
2011年10月下旬,广电总局出台新政“限娱令”,要求各卫视频道在晚上7:30- 10:00的黄金时间,每周娱乐节目不能超过两档,此外各台必须设一档道德建设类节目,选秀
节目数量也将严格受限。其颁布“限娱令”原因如下:近年来,我国各地电视台为迎合时代潮流,走市场发展道路,不断增加娱乐类节目的播出场次和时间。这些娱乐类节目,一方面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精神生活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电视台急于上节目,出现了一些节目质量上的问题,例如:某些电视台为迎合观众,聘请港台明星上节目,这些节目在内容上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低俗,庸俗,甚至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都出现过;还有一些婚配类节目,为了追求节目的刺激性,虚假宣传,栏目组自编自演;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这些问题,都已经严重影响了观众的精神生活,都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精神世界的追求和审美,严重影响了社会道德与社会规范的执行。
新闻界的自由不是绝对的,在我国的国家体制与社会背景之下,像自由主义理论中所提倡的自由是绝对不能获得的,我们有着严格的新闻制度和新闻要求。在我国,新闻媒体是国家和人民的喉舌,虽然这是对新闻媒体功能和作用的极大肯定,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紧箍咒;新闻媒体是一个公众交流意见和思想的平台,但是当其言论破坏和诋毁国家、政府形象时,这种平台便被撤销了,或者戴上了政府的镣铐;新闻媒体和受众都有权利提供信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发布新近发生的事实,但是媒体把关人,即编辑、论坛坛主等会依据国内政策、阶段路线、引导方向去有选择性发布信息;新闻媒体有舆论监督的权利,可以代表某级党政权力的监督,也可以代表公众对各种社会事务的监督,但是这种舆论监督是有一定尺度的。
新闻界的“三俗”现象泛滥、过度娱乐化倾向、新闻工作者的“哈巴狗”趋势等种种不良现象,是对其自身应承担责任的秒杀和蔑视,不负责任的自由在我国是无法给予的,因为没有如此胸怀开阔的政府。新闻界必须面对这样一个现实:新闻界从来都没有绝对的自由,它承担的责任——国家和政府的喉舌、满足公众获知需求、提供娱乐、提倡道德等,要求它重视自身的使命,才能保障和维持现存的自由,否则,只能是被限制和封杀。
施拉姆等人研究的四种报刊理论,都是在特定时期、特定国家、特定文化背景之下所产生的,那么随着时代的变迁,新闻界自身的发展,关于新闻界的理论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扩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