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学生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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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党〔2011〕24号

宁波大学学生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加强学生党建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大党〔2010〕28号),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学生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纪委办公室、团委、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专题调研学生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了解和掌握学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生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我校学生党建工作规划和措施;加强对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学生党建工作的指导,布置、督促、检查全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等。

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学生党建工作的决定,负责对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主要承办学生党员信息库的日常维护、学生党建数据的统计、部分学生党建材料的审批等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学生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定期开展新时期学生党建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完善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单项考核体系。

校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纪委办公室、团委、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围绕学生党建的中心任务和工作要求,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积极配合党委组织部开展学生党建工作。学校党校指导各学院分党校开展学生党建培训活动。

三、学院党委(党总支部)

学院党委(党总支部)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学生党建工作的决定,负责学生党建工作的具体开展,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教育,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发展学生党员,抓好学生党员队伍和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学院党委(党总支部)书记对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负总责,是学生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副书记,是学生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组织开展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学院党建组织员协助学院党组织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支部工作、审核党员发展、组织谈话和党员日常管理等职责任务。学院党务秘书承担学生党建材料制作、党建档案管理、党员信息管理、党内报表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与管理、分党校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学生党员的发展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

(一)开展入党教育

党组织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两课”教育、分党校活动等途径,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启发他们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帮助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吸引他们积极靠近和要求加入党组织。

(二)接受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由本人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态度;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决心;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要指定专人在一个月之内同申请人进行一次正式谈话,给予鼓励,指出明确要求。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负责妥善保管。

(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小组或团组织根据入党申请人的具体表现,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般条件是:承认党的章程,信仰共产主义,积极要求入党;拥

护党的基本路线;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威信,得到群众的认可。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按照条件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备案,同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两名政治素质好、威信高、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比较熟悉的党员(至少一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工作。

(四)培养与考察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工作,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学期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等,并给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学习书目。要着重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同时也要注意了解本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班一般每学期举办一次。培训结束后,学员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学员小结》向党组织进行汇报,并参加结业考核。没有参加集中培训者和没有通过培训考核者不能发展入党。

党支部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校学员培训小结、培养考察登记表等。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可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发展对象名单,于每学期初制定《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并上报学院党委(党总支部),由学院党委(党总支部)汇总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依据有关规定,入党积极分子中的团员青年需经团组织的“推优”程序才能列为发展对象。团组织要把团干部和各项工作中的骨干作为重点推荐对象,有计划有目的地对他们进行培养与考察,使他们更快地成熟起来。在“推优”过程中,团组织要向党支部汇报情况,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和要求。党支部要对团组织的推荐工作及时地给予指导。被推荐者、团组织、党支部应认真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作为上报的审查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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