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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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现场指导表(参考式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符合要求 一.人员管理 1.农村聚餐厨师是否进行备案、体检、培训。 2.农村聚餐厨师和帮厨人员是否有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手部不清洁、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和饮食、未更换清洁工作服、工作帽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3. 农村聚餐厨师和服务人员是否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服务。 二.场所环境 4.食品加工场所是否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25米以上。 5.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卫生,饮用水源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加工场所是否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是否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7.食品加工场所是否存放农药、化肥和鼠药等。 三.设施设备 8.是否有洗手消毒设施。 9.是否有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分类清洗盆、切配工用具和容器。 10.是否实行加工刀具、面案、容器生熟分开。 11.是否有餐具消毒设施(建议使用开水煮沸消毒)。 四.采购贮存 12. 食品原料采购是否索证索票,是否有腐烂变质、“三无”、过期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以及河豚鱼、野生蘑菇等有毒动植物;是否有亚硝酸盐、违规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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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卫生要求 (三)
8.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 具容器,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用后及时洗净,保持清洁。 9.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 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洗净,保持清洁。 10.宴席用水应使用市政供水或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 生标准》的水,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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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消毒
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卫生要求 (四)
食品的贮存与采购: 1.承办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 2.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 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 3.承办厨师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 变质、感官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4.受加工条件限制,农村集体聚餐不得使用生或半生海 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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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卫生要求 (六)
2.烹调食品的卫生 (1).烹调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ºC ,大块肉禽中心切面不得有血水,防止里生外熟, 尤其应注意易引起食物中毒的海产品、水产品、四季豆、 大块肉禽食品等。 (2).熟制品应尽可能现烧现吃,在烹饪后至食用 前不得超过2小时。 (3).烹调后的食品要防蝇、防尘并保洁,不得着 地存放 ,并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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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体检、培训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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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村厨师的卫生要求(二)
个人卫生要求: 厨师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持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 岗服务。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用流 动清水洗双手并消毒。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行为。
举办者和厨师(签字): 指导人员(签字):
地址: 年 月 日
3.农村厨师的要求(一)
申报登记制度: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经营服务的承办者、厨师个人 应当登记备案。须向所在地五龙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进行申报,并 填写《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表》。 体检、培训:
农村厨师、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新从事和临时从 事加工人员的也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 方可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上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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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环境
农村集体聚餐环境
农村集体聚餐加工环境
农村集体聚餐加工环境
培 训 内 容
1.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目的和工作原则 2.农村集体聚餐申报 3.农村厨师的卫生要求 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卫生要求 5.有毒有害物品管理 6.食品留样要求 7.农村集体聚餐消毒对象与方法 8.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
《驻马店市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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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要求,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实行 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负责制, 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推 行逐级申报备案和分级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 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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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职责:
(1)主要责任人: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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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卫生要求 (七)
3.凉菜(又称卤味、冷菜)的卫生要求: 因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卫生设施简陋,故不适宜提 供凉菜。 (1)不得直接使用外购散装熟食、生或半生海水产品(作 冷盆);不宜提供改刀卤味熟食、凉拌菜。 (2)如要提供卤味熟食和冷菜的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当日自行制作卤味熟食,且从制作到上桌不 超过2小时。 (2)建议外购定型包装食品,上桌前分装的食品, 如:瓶装金针茹、笋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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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卫生要求 (八)
3.加工场所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场所、半成品 存放场所、原料清洗整理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和清洁餐饮 用具存放场所、烹饪场所和成品食品存放场所等。 22
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 卫生要求(二)
4.食品原料储存、清洗整理、冷荤切配、烹调加工、餐饮 具消毒等分区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5.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彻底地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 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老鼠、蟑螂、苍蝇对食品的 污染。 6. 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有 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 7. 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需要临时搭建简易棚的, 应选择地面平坦,供、排水通畅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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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程序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坚持逐级报告、分类指导原则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举办者或承办者应提前3天向本 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 办者、承办者和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聚餐时间、地 点、人数和主要原料来源、聚餐菜谱等。食品安全 协管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向乡(镇)、街道办食 品药品监管所报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3.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分开存放,有否生熟混放。 14.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是否及时冷藏。 五.加工制作 15.是否加工使用腐烂变质、霉变虫蛀、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超过保质期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16. 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有否分类清洗。甲鱼等高蛋白易变质食品,是否现杀现用。 17.半成品容器是否直接放地面,成品容器是否叠放或直接放地面。 18.需加热的食品是否烧熟煮透,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是否再次充分加热,加工好的食品是否妥善保存。 19. 凉菜制作应严格控制温度和加工环境,现做现食。 六.餐用具清洗消毒 20.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洗净、消毒,做到生熟分开。 21.炊具、用具用后是否洗净,保持清洁。 七.食品留样 22.每餐所有食品品种是否按要求进行留样。 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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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集体聚餐 食品安全监管目的和工作原则
1.目的: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 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
村集体聚餐服务单位(简称“服务单位”) 或农村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主要 责任人。其中农村聚餐举办者为第一责任 人。
(2)县级部门: a.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辖区农村集体 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b.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承担餐饮食
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c.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农村集 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 执法和宣传教育。 d.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收集食品安全信息和线索, 接到报告或获知信息后,做好登记工作,并发放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与举办者及承办 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及 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所,协助做好其他日 常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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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执法与服务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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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度
申报程序及内容: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逐级申报备案制度。 对申报的农村集体聚餐宴席按规模,实行分类指导。 300人以下的聚餐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负责登记备案和 现场指导; 301人以上的聚餐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和 现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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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采购、加工使用的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 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 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 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6)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7)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预包 装食品。 (8)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 食品。
2.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度
申报主体: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服务单位或承办厨师。 申报范围:农村家庭举办的单餐次就餐人员在50人以上, 并由农村厨师承担加工烹饪的各类聚餐活动。 禁止和限制举办规定: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 举办群体性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 举办群体性聚餐;聚餐加工场所条件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 的,限制举办集体性聚餐;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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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卫生要求 (一)
场所设施卫生要求: 1.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加工场所和聚餐 场所。厨师应对举办者提供安全的聚餐菜谱,对加工操作、 聚餐等场所提出安全指导意见。 2.加工制作场所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宜选在室内,布局 合理;临时搭建加工场所的,应选在地势较高、地面平坦, 远离猪、牛、羊圈及化粪池、垃圾堆等暴露污染源25米以上, 四周设围护设施,并设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 事前对加工场所进行环境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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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所设施和食品采购、贮存、加工 卫生要求(五)
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粗加工、切配的卫生 (1)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肉类、水 产品应分池(盆)清洗。 (2)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避免交叉污染,盛放清 洗后食品(原料)的容器不得着地存放,肉类、水产等应及 时冷藏保鲜。 (3)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如刀、 墩、板、桶、盆、抹布等)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 保持整洁。 (4)为防止农药残留,蔬菜应充分浸泡后清洗干净,蔬 菜浸泡时间要求不少于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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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厨师等概念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农村、城乡结合部,或 者其它地域等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举办的参加 人数较多,举办者自行承办或餐馆、流动餐车 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上门承办的各种宴席及餐饮 活动。 农村流动厨师,是指具有餐饮食品加工制作技 术,无固定单位,专职或兼职从事农村集体聚 餐食品加工制作,收取报酬或者无偿服务的人 员。
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内容
申报内容:包括举办人、承办服务单位或承办厨师基本情 况、就餐地点、时间、人数、餐次、场地卫生条件、菜肴 清单等。
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 检查和指导。对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检查内容应当 包括: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环境卫生、 加工环境、设施和厨师健康与培训等情况。存在 食品安全隐患的,应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 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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