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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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月收入证明
兹有借款申请人同志系我单位正式/合同制/聘用职工,在部门工作,职务为,现平均月收入元。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承诺该职工在贵中心贷款逾期时代扣工资还贷,如该职工与本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时及时通知贵中心,将补偿给该职工的资金直接划转贵中心提前还贷。
单位劳资或人事部门电话:负责人:
借款申请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兹有借款申请人配偶同志系我单位正式/合同制/聘用职工,在部门工作,职务为,现平均月收入元。
本单位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单位劳资或人事部门电话:负责人:
借款申请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打印收入证明表格,到科大
填写好并盖行政公章,(借款人及配偶栏盖单位行政公章,必须
是圆形章)。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示例图:
A、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B、公积金贷款申请
C、公积金审批
D、公积金面签
E、办理预抵押登记
F、发放贷款
【重要提示】
所有资料的复印件要求用A4的纸其他型号的纸公积金贷款不受理
A 、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需准备:
一、夫妻双方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的证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如右图 共5份。
二、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公安局盖章的封面页) 夫妻双方页
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的户口页复印,(5份)。
复印在一张纸上面,如右图,共4份,
顺序随意
三、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已婚者或离婚者复印其中一方的离婚证或结婚证即可。
盖章页及照片页复印在一 张纸上,如右图。
共4份
②、离婚者复印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3份,并且到民政局开具离异未再婚证明,
原件 2份,复印1份。
③、未婚者到民政局开具未婚证明,原件2份,复印1份。
④、丧偶者到民政局出具丧偶未再婚证明。
原件2份,复印1份。
如需到民政局开相关证明的,证明可延迟一星期交过来。
四、契税:先按总房价的4%收取,以房产局出具的证明和税务局实际收取费用为准。
· 如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即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且所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
正面 正面
反面 反面
户主 夫 妻 子 正面 反面 正面 反面
照片页 盖章页
下,可开具家庭唯一购房证明,享受2%的减免优惠;
·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按总房价的4%收取。
·名下有房产的,均按总房价的4%收取。
注:只有家庭唯一住房可享受契税减免2%的优惠,夫妻双方均是湘潭户口,携带双方户口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九华房产局先开具查询证明,再开具家庭唯一
住房证明,如户籍是外地的老师,需到户籍地开具查询证明后,再到九华房产
局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五、相关费用·房产局预抵押手续费 1000元(按揭客户缴纳)。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总房价的3%)、产权费、
国土手续费、代办费在交房之前收取,由开发商代收代缴。
B、公积金申请需准备的资料:
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填写贷款申请表。
·夫妻双方名下无房:首付三成
·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房:首付五成
·夫妻双方名下有二套房的:公积金不允许贷款
1、户口是本地的,携带夫妻双方户口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九华房产局开具查询
证明,户口是外地的,需先到户籍地的房产局开具查询证明后,再到九华房产局开具查询证明,将查询结果和票据交至科大教师住宅小区营销部。
2、收入证明。
(见上收入证明表格,填写完整并到单位盖章)
3、公积金银行卡复印1份。
4、夫妻双方名下有房产的,复印整本房产证,1份。
如有学校成本房的,需到学校
国资处开具证明。
5、夫妻有一方是外地缴纳公积金的,需到地方所属的公积金中心,打冻结证明才能
贷款。
C、公积金审批:
申请额度以公积金审批为准,有信用记录不良的,如贷款逾期未还或信用卡逾期未还等情况,申请额度未足额批复的,或者公积金中心拒绝贷款的,需在通知之日起7天内补齐房款。
D、公积金面签:
组织统一到营销部面签,请关注学校公告时间,携带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离婚证的原件。
2、买受人及共有人需本人到现场签字,如不能到达现场的,需到国家公证处进行公
证委托,受托人携带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事宜,委托书原件3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委托书范本请到营销部详询。
E、办理预抵押登记:
与公积金面签准备的资料一样,双方到现场办理,关注学校公告时间。
注:以上所要求复印的所有资料请各位教职工自行复印好,谢谢合作 !
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还本息金额表
下表为2012年6月8日最新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1-5年:4.20%,6-30年:4.70%)数据,
以万元为单位,结果仅供参考。
年份月
数
月利率(‰)年利率(%) 月还款额本息总额总利息
1 1
2 3.50 4.20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10420.00 420.00
2 24 3.50 4.20 435.14 10443.36 443.36
3 36 3.50 4.20 296.13 10660.69 660.69
4 48 3.50 4.20 226.69 10880.96 880.96
5 60 3.50 4.20 185.07 11104.15 1104.15
6 72 3.92 4.70 159.66 11495.62 1495.62
7 84 3.92 4.70 139.93 11754.43 1754.43
8 96 3.92 4.70 125.18 12016.88 2016.88
9 108 3.92 4.70 113.73 12282.95 2282.95
10 120 3.92 4.70 104.61 12552.62 2552.62
11 132 3.92 4.70 97.17 12825.90 2825.90
12 144 3.92 4.70 90.99 13102.75 3102.75
13 156 3.92 4.70 85.79 13383.16 3383.16
14 168 3.92 4.70 81.35 13667.11 3667.11
15 180 3.92 4.70 77.53 13954.58 3954.58
16 192 3.92 4.70 74.20 14245.55 4245.55
17 204 3.92 4.70 71.27 14539.99 4539.99
18 216 3.92 4.70 68.69 14837.88 4837.88
19 228 3.92 4.70 66.40 15139.20 5139.20
20 240 3.92 4.70 64.35 15443.91 5443.91
21 252 3.92 4.70 62.51 15751.98 5751.98
22 264 3.92 4.70 60.85 16063.40 6063.40
23 276 3.92 4.70 59.34 16378.12 6378.12
24 288 3.92 4.70 57.97 16696.12 6696.12
25 300 3.92 4.70 56.72 17017.36 7017.36
26 312 3.92 4.70 55.58 17341.80 7341.80
27 324 3.92 4.70 54.54 17669.42 7669.42
28 336 3.92 4.70 53.57 18000.18 8000.18
29 348 3.92 4.70 52.68 18334.04 8334.04
30 360 3.92 4.70 51.86 18670.96 8670.96
公积金业务介绍
贷款最高金额30万元,最长年限30年(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停止向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最近三个月无欠缴记
录;
2、购买、建造、大修自住房资金不足,且时间不超过一年;
3、有良好的信誉和还贷能力;
4、有中心认可的财产抵押或质押(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必
须已办理房产证,无法律纠纷);
抵押物和质物
房产抵押物:①有房产证的住房及门面②新购房产未办证之前,住房抵押房产面积必须80平方米以上③住房抵押房产所有权人必须是借款人夫妇或双方父母、子女(年满十八周岁),门面抵押所有权人可以是第三人。
质物:定期存单、国债。
贷款资料
1、借款人夫妇双方和抵(质)押物所有人夫妇双方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结婚证和家庭户口簿(含未成年子女)复印件;
2、网上购房合同和已付首期房款收据(30%以上)复印件,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还须提供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及贷款余额单,新购房及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借款人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固定格式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贷款抵(质)押物权证复印件;
5、工行工资存折(卡)或住房公积金银联卡复印件4份;
6、借款人或抵(质)押物所有人未婚的,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离异未再婚的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丧偶未再婚证明;
7、家庭成员有未成年子女且户口不能证明关系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借款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8、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有住房登记情况证明和住房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借款人夫妇双方同时到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提供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贷前面谈(楼盘按揭贷款请将申请资料交开发商统一办理);
2、中心调查、审批;
3、借款人、中心和受托银行签署《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借款人办理抵(质)押物登记(冻结)手续;
4、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由受托银行转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收款账号。
办理周期
从进入调查程序之日起,整个流程中心在10个工作日办结。
(不含抵(质)押物登记时间)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规则
中心在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份代扣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代扣金额为代扣当月还款额+下两个月还款金额,不足部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划。
例如:
某借款人一月份借款,月还款额为1000元,公积金帐户余额1500元。
还款规则为:
二月份中心将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款1000元。
三月份中心代扣住房公积金1500元(三月还款额+四、五月还款额),三月还款后还余500元挂账。
四月份中心在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款500元,另冲抵挂帐500元,四月还款1000元。
五月份中心将在该借款人所提供的活期存折上扣款1000元。
以后月份扣款按此类推。
每次代扣后再存入的公积金将在下次代扣时扣划。
友情提示
*贷款拨付之日起次月15日之前必须还贷;
*公积金支取:请在贷款拨付之前办理支取手续,贷款拨付后住房公积金存款只能用于归还贷款;
*因中心已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如还款不及时,将在征信系统中产生不良信用纪录;
*合同签署前请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对合同条款有疑问请咨询中心工作人员。
市中心咨询电话: 58577211 湘潭县管理部电话:57820860
201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