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工作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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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工作制度
一、全科医疗诊室工作制度
二、巡诊、出诊工作制度
三、首诊医生负责制
四、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制度
五、首诊测血压制度
六、24小时值班制度
七、社区卫生服务处方制度
八、病案管理制度
九、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十、留观制度
十一、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十二、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十三、查对制度
十四、门急诊护理工作制度
十五、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十六、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十七、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十八、治疗室工作制度
十九、注射室工作制度
二十、输液室工作制度
二十一、抢救室工作制度
二十二、急救药品物品管理制度
二十三、观察室工作制度
二十四、日间照顾病房工作制度
二十五、家庭责任医生服务制度
二十六、会诊制度
二十七、中医工作制度
二十八、口腔工作制度
二十九、调剂室工作制度
三十、理疗科工作制度
三十一、针灸室工作制度
三十二、检验室工作制度
三十三、B超室工作制度
三十四、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三十五、放射室工作制度
三十六、康复工作制度
三十七、护理应急管理预案(新增)
全科医疗诊室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科门诊应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的全科医生应诊。
2.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全科医疗诊室诊疗方式为日常门诊、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和出诊等,对门诊就诊的急、危、重症病人开展会诊、转诊工作。
3.全科诊室应有明显标志,室内保持清洁整齐,环境舒适,准时开诊。
4.全科医疗诊室一人一室,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其隐私,正确恰当的处理好病人对病情的知情权、对接受治疗的选择权,对急危重症病人除施以积极救治和转会诊外,全科医生有对病人及家属等告知和签字的责任。
5.全科医师要对就诊者认真检查,合理用药,准确记载SOAP纪录和其他医疗文书。对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心里请上级医师会诊。
6.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7.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
8.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口头宣传,发放健康处方。
9.全科诊室应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巡诊、出诊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有出、巡诊情况记录。
2.按照工作要求,定期巡诊,做好随时出诊的准备,接到出诊要求后及时出诊。
3.巡、出诊携带必要的医疗用品。
4.工作热情,尽职尽责,做到诊断正确,用药合理,病案、处方书写规范。
5.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对病情严重患者及时联系会诊、转诊。
6.巡、出诊完毕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严禁工作时间从事其它活动。
首诊医生负责制
1.凡第一个接待病人的医生称为首诊医生。
2.首诊医生负责接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相关记录。,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首诊医生为法定传染性疾病的责任报告人。
3.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对一次就诊不能确诊的病人,首诊医生应向病人解释清楚并预约下次就诊时间及相关检查。对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的病人,首诊医生应主动邀请上级医师会诊或申请中心内会诊,必要时按相关制度邀请中心外会诊。
6.对确系专科疾病病人,向病人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医院科室。
7.如患者确需转科/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生负责按有关规定联系安排,并要落实好接收科室/医院后方可转科/转院。
8.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9.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10.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11.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社区内病人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生诊治后,确认有上转指征,需转入上级医院诊治时,医生应认真填写好转诊单,做好转诊登记,并将病人的病历摘要等有关资料一并转入上级医院。
危急病人的转诊必须谨慎,应就地抢救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方可转院。转院时应安排医务人员护送,确保转院途中的安全顺利。
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3.经上级医院诊治,病人康复后,根据病人意愿,将病人转回或下转至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在门诊病志与住院小结中应叮嘱病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后续治疗和康复过程,并提供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
4.实行转诊时,要告知病人转院需要手续,包括门诊医保、住院医保手续。
5.转诊单位定期对双向转诊的质量进行评价。上转有无建立快速通道;转诊单填写是否完整,转诊指征是否明确,记录是否规范;双向转诊流程是否完整。
6.为了更好地做好双向转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上级医院有责任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指导及带教培训工作。
附: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指征
为了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与二级医院双向转诊的制度,更好地为病人服务,特制定双向转诊指征。
(一)转二级以上医院
1.重大工伤、严重交通事故、打架致伤残的病人。
2.心脑血管疾病病情较重的病人。
3.急性消化道大出血的病人。
4.有手术指征的外科、妇科病及各部位骨折的病人。
5.疑难复杂病例。
6.传染病病人。
7.各种恶性肿瘤病人,需化疗者。
8.诊断不明的躯体疾病和心理问题。
9.涉及重要解剖部位的清创缝合
10.因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处置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