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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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原则
(一)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各部门提报的《人力需求申请单》进行招聘。(二)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等歧视。
(三)本公司的招聘主要以面试、笔试等方式进行。
第二条条件
(一)新进员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二)试用期满考核
1、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前,由公司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新进员工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3、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谎报或伪造过去工作经历、学历、专业证照或个人其他情况者;
(2)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3)尚处于承担刑事责任期间者;
(4)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5)通缉在案者;
(6)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7)未满16周岁者;
(8)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且对公共卫生安全有影响者;
(9)酗酒、吸毒者;
(1)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即岗位条件,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来具体规定岗位条件,如财务、技术、管理、业务、操作工);
(2)尚在与其他公司给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内的;
(3)公司有其它合理理由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三条招聘与录用程序
(一)本公司聘用员工以适应本公司业务需要为原则,多种渠道招聘。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补人员时,应事先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
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纳入招聘计划并组织招聘、
面试与录用。
(二)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遵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筛选、择优录用原则,采用
考试和面试等评价方式挑选适合企业的优秀人才。
(三)对通过面试的关键岗位(专业人员和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应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并记录存档。背景调查通过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新员工
报到。
(四)应聘者一旦被同意录用,自同意录用之日起7日内必须向公司提交下述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公司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2、职称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公司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核对后留存复印件;
4、一寸免冠的半身照片2张(最近3个月内拍摄的);
5、贵州省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张;
6、需要办理的其它手续。
第四条录用限制
(一)本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1、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
2、如员工与公司另一名员工结婚,则人事行政部门可以建议任何一方调动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
(二)公司员工正式进入公司时,不得再有任何形式的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