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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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宣传报道管理及考核办法

1 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宣传报道工作,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2 职责权限(组织体系)

2.1 党群工作部是公司对外、对内宣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稿件登记、审核、编辑采用。党群工作部定期组织考核评比,不定期组织通讯员交流学习。

2.2 各单位、党支部、部(室、区队)应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将其作为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安排好布置好。应选好本单位、党支部、部(室、区队)及班组兼职骨干通讯员,并报党群工作部备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公司宣传网络体系。各单位、党支部、部(室、区队)宣传工作开展的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评先的重要条件。

2.3 反映基层的宣传报道稿件由各党支部或部室负责人审定签字或盖章,凡未经审定自行投送,造成不良影响的稿件,后果由作者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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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新闻稿件外发要经党群工作部审核盖章,重大事件新闻稿件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核。

3管理内容

3.1宣传稿件要求

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实可靠,及时准确,突出热点,内涵丰富,宣传典型,维护稳定,积极鼓劲。3.2 宣传报道人员要求

3.2.1 宣传报道人员应做到:政治敏锐,旗帜鲜明,责任心强,顾全大局,贴近生产生活,深入研究,刻苦学习,自强不息。

3.2.2 各单位、党支部、部(室、区队)、班组通讯员应在参加工作实践的同时,积极写稿,及时报道身边发生的“闪光点”、好人好事及有价值的信息和新闻。新闻稿件应在所报道事件发生当日投稿,投稿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新闻事件发生次日下午4:30。

3.3 考核办法

3.3.1 公司机关各部(室)每月至少完成1篇宣传稿件,发电公司、矿业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完成2篇宣传稿件,北晨公司每月至少完成2篇宣传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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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各党支部每年要在地、市级或集团公司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宣传稿件2篇以上。

3.3.3 各部门、各党支部应设兼职通讯员,并将个人信息报至党群工作部备案,其中发电公司和矿业公司生产单位通讯员人数不少于2人,其他部门和党支部通讯员人数不少于1人。

3.3.4 稿件投送指标以部室为单位按季考核,每季度“稿件投送指标考核表”由党群工作部在季末交至综合办公室。3.3.5 公司党委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通讯员,并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各党支部、部(室、区队)年度稿件分值按稿酬标准对应执行,作为年度先进支部、部室评比指标之一。

3.4 稿酬发放

3.4.1 稿件投递选用情况由党群工作部专责人员登记汇总,按稿酬标准列出清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党群工作部专责人领取发放。

3.4.2 稿酬每季度发放一次,对外投稿的酬金每半年结算一次。

3.4.3 稿酬经费由公司行政划拨。

3.5 稿酬标准

3.5.1 公司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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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公司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稿酬为150元/千字(500字以上(不含)按照千字计算,500字以下减半发放),图文报道按照文字数量计酬,图片按照30元/幅计酬。新闻图片报道(包括文字说明)稿酬50元/次;简讯50元/条;诗歌10行以下付稿酬30元,10至30行付稿酬30至50元;图片、美术作品等付酬50元。

2.被公司新闻媒体采用的工程进度照片、工程简报、通知类稿件不计稿酬。

3.对投稿但未被公司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每条付酬10元。

4.上述稿酬奖励办法,只限于报道与我公司相关的新闻,好人好事、好经验等方面的稿件和反映我公司形象的文艺作品;与我公司没有直接关联的职工自创文学、文艺作品,每件付酬10元。

3.5.2 对外投稿

1.被中央、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按对内稿酬标准的8倍予以付酬。

2.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按对内稿酬标准的4倍予以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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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集团公司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按对内稿酬标准的2倍予以付酬。

4、、省电力系统、省煤炭系统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按对内稿酬标准的3倍予以付酬。

5.一稿多投且被多家媒体采用,奖励稿酬以最高标准执行,不再重复奖励。

5.党群工作部所投稿件稿酬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4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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