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展历程及调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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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展历程及调整原因

华北科技学院管理系 孟繁华 李朝晖 李俊锋

摘 要:出口退税政策是各国普遍使用的鼓励出口的一种财政性措施,我国自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以来,经历了形成、发展和不断调整的三个时期。本文从我国退税政策的发展历程出发,分析了近期我国不断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原因,得出了出口退税政策已经成为我国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结论。

关键词:出口退税 发展 调整 原因

中图分类号:F74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1)06(c)-194-02

出口退税政策被各国普遍使用,是各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以来,不断地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调整主要表现为出口退税率的不断调整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等内容。

1 出口退税政策概述

出口退税政策是指在产品出口后将在国内征收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企业,以降低产品的出口成本,提高产品竞争能力的一种措施。目前,我国出口退税的税种有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增值税为主。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都可以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将税额分摊到产品中,最终转稼给消费者,让消费者来承担。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同样要被征税,出口国在产品出口后将在国内征收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本国出口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竞争,可以有效地降低产品的出口成本,从而降低出口价格,提高价格优势,提高产品竞争能力,扩大出口。

2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展历程

1950年我国就实施过出口退税,但范围较少,实施的时间也较短,不具有连续性。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是从1985年开始实施的,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2.1 出口退税政策形成阶段(1985年~1993年)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在这个时期,出口退税主要是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调整的主要是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退税负担机制。中央企业的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企业出口退税的负担1985年由地方财政负担,1988年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1991年中央财政负担90%,地方财政负担10%,1992年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2.2 出口退税政策发展阶段(1994年~2003年)

1994年,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退税制度。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一般为17%和13%。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政府承担。1995年和1996年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第一次重大调整,普遍降低了出口退税率,将出口退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综合产品退税率降为8.29%。1998年分批提高了纺织机械、船舶等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1999年又提高了部分机电产品、纺织原料及制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至5%、13%、15%、17%四档,综合产品的退税率达到了15%。

2.3 出口退税调整阶段(2004年至今)

2004年我国对出口退税制度进行改革以来,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同时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负担比重也进行了调整,2004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75%:25%的比例承担,2005年1月1日起改为92.5%:7.5%。但这一时期出口退税政策主要表现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

2.3.1 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率

2004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分为5%、8%、11%、13%和17%五档,综合退税率降为12%。2005年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汽油、煤炭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006年1月1日和9月15日两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取消煤焦油、煤炭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低钢材、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007年4月15日和7月1日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率。取消部分钢材、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低植物、部分化学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花生果仁等产品改为出口免税;出口退税率变为5%、9%、11%、13%和17%五档。2008年8月1日起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等的出口退税率。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医药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3.2 提高出口退税率

2005年和2006年两次提高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等的出口退税率。2006年9月15日起调高部分高科技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的出口退税率。2008年8月1日、11月1日和12月1日三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提高了部分纺织品、化工产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009年1月1日、2月1日、4月1日和6月1日四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提高了航空惯性导航仪、纺织品、部分机电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3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原因

3.1 不断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

自我国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进行了不断的调整,1994年以前,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1994年税制改革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实施了新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政策,并对负担比重进行了调整,由2004年的75%:25%改为2005年的92.5%:7.5%。总体上来说,地方财政的负担比重有所减轻,这种调整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3.2 减轻财政负担

随着出口贸易的不断扩大,出口退税额也不断扩大,加大了财政支出,财政支出的压力不断增加,从1995年开始,出现了欠退税现象,到2003年底对出口企业的欠退税总额达到3000亿元以上。1995

作者简介:孟繁华(1969-),女,华北科技学院管理系副教授,经济学硕士,主要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

李朝晖(1972-),女,华北科技学院管理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研究;

李俊锋(1979-),男,华北科技学院管理系讲师,经济学硕士,主要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

194《中国商贸》 CHINA BUSINESS&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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