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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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

附件1: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编号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扣分标准1-1 隐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进入下一道工序每项扣5分1-2 依据验标,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不合格每项扣3分1-3 依据验标,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不合格每项扣1分2-1 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方案未经评审的每项扣2分2-2 未按批准的安全专项方案组织实施的每项扣1分3-1 项目经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每人次扣5分3-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每人次扣2分3-3 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履行职责每人次扣3分3-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营业线施工防护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次扣2分4-1 现场未编制作业指导书的每起扣5分4-2 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的每起扣3分4-3 不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每起扣2分5-1 发生铁路交通一般D类事故每起扣4分5-2 大型及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验收及鉴定的每起扣3分5-3 擅自更换除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以外的主要管理人员的每起扣3分5-4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10人以下上访事件,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3分

编号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扣分标准5-5 现场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起扣2分5-6 原材料、半成品未按规定存放,且影响使用的每起扣2分5-7 营业线施工方案(或施工计划)未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擅自施工的每起扣3分

5-8 营业线、邻近营业线发生违章行为,工程线施工作业或行车违反有关安全

规程或规定的

每起扣1分

5-9 工程线机车车辆运行发生碰撞、脱轨等安全事件的,每起扣2分,造成不

良影响或后果的,每起扣4分;项目动态验收阶段,发生机车车辆碰撞、脱

轨等安全事件的,每起扣5分。以上情况构成事故的,按照事故相应标准

扣分。

每起扣2-5分

5-10 未建立问题闭环管理体系,无问题库台账,检查或验收问题未按要求整改

或虚报整改情况的

每起扣1分

5-11 竣工验收阶段,影响安全或联调联试的问题未按期整改完成,每个扣2分;

因验收问题未整改或剩余工程未完成,致使竣工验收阶段节点无法按期兑

现的,扣5分

扣2-5分

附件2: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编

号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企业公布期限及扣分标准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期限扣分标准公布人员公布期限

1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的3个月每起扣10分企业负责人1个月

2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改变施工方法的2个月每起扣8分项目负责人1个月

3 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原材料、构配

件的

3个月每起扣10分主管负责人1个月

4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的1个月每起扣6分技术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5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包工队3个月每起扣15分项目负责人6个月

6 施工中偷工减科的3个月每起扣10分项目负责人6个月

7 违规使用爆破器材的3个月每起扣10分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8 一般安全事故1个月每起扣6分分管负责人1个月

9 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铁路交通事故3个月每起扣10分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10 一般质量事故负全部、主要、重要责

1个月

每起扣10、8、

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1个月

11 较大质量事故负重要、次要责任3个月每起扣10、8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3个月

12 一般A、B、C类铁路变通事故1个月每起扣9、7、

5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2个月

13 发生污染或破坏环境事件的2个月每起扣6分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2个月

14 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3个月每起扣10分项目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15 违规使用大额资金、归集资金及私设

小金库、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

3个月

私设小金库

每起扣10分;

其他每300万

元扣1分

项目负责人

分管责任人

6个月

16 发生恶意扰民、破坏文物、打架斗殴

或10人以上人员上访造成不良影响

事件等的

3个月每起扣8分分菅负责人3个月

17 因承包人原因,对工期产生影响的3个月

1个评价期扣

6-10分项目负责人

3个月

18 发生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无理取闹

等违约行为的

3个月每起扣6分

项目负责人

3个月

备注:1.第4、6项以公司、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认定为准;

2.第14、15项以审计或执法监察机构的审计或检查结果为依据;

3.第16项以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编

号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企业公布期限

个人公布期限

公布人员公布期限

1 单位工程不合格的1年项目负责人分

管责任人直接

责任人

1年

2 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1年项目负责人分

管责任人直接

责任人

1年

3 行贿受贿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1年项目负责人分

管责任人

1年

4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

故(含工程原因引起的

铁路交通事故,隐瞒不

报的加重一级处理,不

合不可抗力引起的事

故)

特别

重大

3年

企业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直接责

任人

3年

重大2年2年

5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

量事故(隐瞒不报的按

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

理)

责任

类型

企业负责人项

目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直接责

任人(依据事

故性质确定)

特别

重大

3年

1

3

2

1

6

重大2年

6

2

1

6

较大

1

6

1

6

6

发生严重恶意扰民、破坏文物、

打架斗殴、群体上访事件且影响

恶劣等的

1年项目负责人1年

备注:1.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

2.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3.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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