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泰顺县包洋乡岩上村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泰顺县包洋乡岩上村凝灰岩采矿
权的批复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浙土资厅函[2009]59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9.06.16
【实施日期】2009.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泰顺县包洋乡岩上村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594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泰顺县包洋乡岩上村设置凝灰岩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9〕59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设泰顺县包洋乡岩上村凝灰岩采矿权1 宗,开采规模暂定1 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暂定5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