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泰顺县包洋乡岩上村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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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泰顺县包洋乡岩上村凝灰岩采矿

权的批复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浙土资厅函[2009]59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9.06.16

【实施日期】2009.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泰顺县包洋乡岩上村凝灰岩采矿权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9〕594号)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泰顺县包洋乡岩上村设置凝灰岩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9〕59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设泰顺县包洋乡岩上村凝灰岩采矿权1 宗,开采规模暂定1 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暂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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