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源税类税法[35页]
第八章 资源税法
第三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 额就可以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 具体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的: 销售的:按销售数量 自用的: 自用的:按自用数量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 ×适用的单位税额
(二)三个要点
人。
① 境内开采(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境内开采(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对外税:只要开采,就要纳税,不论内企、 ② 对外税:只要开采,就要纳税,不论内企、外企还是个
③ 无论最终是销售还是自用,都要纳税。 无论最终是销售还是自用,都要纳税。
(三)特殊规定
①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征资源税、只征矿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征资源税、 区使用费。 区使用费。
三、资源税的税率
根据“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根据“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 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以 应税资源的计量单位吨或千立方米确 定了0.3~60元的 个幅度税额。 元的7 定了0.3~60元的7个幅度税额。
三、资源税的税率
一、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
(5)黑色金属矿原矿,如铁、锰、铬; 黑色金属矿原矿,如铁、 有色金属矿原矿,如金、 铝土、 (6)有色金属矿原矿,如金、铜、铝土、 铅锌、 钨等。 铅锌、镍、钼、锡、钨等。 (7 )盐 固体盐,指海盐原盐、 ①固体盐,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 盐; 液体盐,指卤水, ②液体盐,指卤水,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 浓度的溶液。 浓度的溶液。
三、 纳税地点
(实行属地原则) 实行属地原则)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地缴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地缴税。 代扣代缴义务人,收购地缴纳。
第8章 资源类税法《税法》PPT课件
8.1 资源税法
8.1.2.4 资源税的优惠政策
○ 1.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 2.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 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 决定减税或免税。
○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 4. 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资源税。相应地对出口应税产品,
○ 3. 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 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4.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 5.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
货款的当天。
8.1 资源税法
8.1.4.2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第8章 资源类税法
8.1 资源税法
8.1.1 资源税法基础理论
8.1.1.1 资源税法的概念
一般认为,资源税是指对开发和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资源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领域及管辖海域开 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数量或销售额征收的 一种税。
资源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资源税纳税人之间征纳 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法律依据是2011年10月国 务院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的大 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1个月为一期的,于期满后10日 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纳 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0日内结清上月税款并申报 纳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 次计算纳税。
资源类税法
模块பைடு நூலகம் 资 源 税 法
2. 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 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具体实施时, 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 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 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 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 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资源类税法
资源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
资源类税法
知识目标
掌握相关资源类税法的基本要素; 掌握各种资源类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相关资源类税收的优惠政策。
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进行资源类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以及纳税申报工作。
资源类税法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类税。资源一般是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质资源, 包括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水流资源、森林资源、草原 资源、野生生物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及阳光、空气、风 能等资源。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 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类税收。征收资 源税的目的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使企业平等竞争, 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的现象。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 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进口矿产品和盐以及经营已税矿产 品和盐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模块一 资 源 税 法
【例7-1】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A. 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 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 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的企
《中国税制(第十二版)》第八章 与资源有关的税种
8.2.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一些重点产业划分了征税界限并给予了政策性减免税照顾。 • (1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 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3)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 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4)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 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 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8.3.2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要素
• 8.3.2.1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按照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 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但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 房地产的行为。
第八章 资源税
⑸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 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额征税;纳税人以外购的已税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 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某铜矿本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选矿比为20%), 某铜矿本月销售铜精矿4000吨 选矿比为20%), 4000 20% 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 1500元 当地铜矿石资源税每吨1.2 每吨不含税售价1500元,当地铜矿石资源税每吨1.2 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为( 元,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为( ) A.资源税0.48万元 资源税0.48 B.资源税1.68万元 资源税1.68 A.资源税0.48万元 B.资源税1.68万元 C.增值税78万元 增值税78 D.增值税102万元 增值税102 C.增值税78万元 D.增值税102万元 答案】 【答案】 B C 应纳资源税=4000÷20%×1.2× 应纳资源税=4000÷20%×1.2×(1-30%)=16800元 =4000 30%)=16800元 应纳增值税=1500×4000×13%=780000元 应纳增值税=1500×4000×13%=780000元 =1500
三、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课税数量确定的一些具体方法: 课税数量确定的一些具体方法: ⑴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 数量的, 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 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⑵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的,一律按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的, 原油数量课税。 原油数量课税。 煤炭: ⑶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原煤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 ⑷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可将精矿按选矿比折算 成原矿数量
第八章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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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
级次 1 2 3 4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不超过50%的部分 超过50%,不超过100%的部分 超过100%,不超过200%的部分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部分 税率(%) 30 40 50 60 速算扣除系数 (%) 0 5 15 35 返回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接下页
(三)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费用分两种情况确定其扣除金额: 1)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并提供 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 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对 于利息支出之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 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在 5%以内计算扣除。 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 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不得单独计算, 而应并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中一并计算扣除。在这种情 况下,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在10%以内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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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征税数量的确定
资源税征税数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1)各种应税产品,凡直接对外销售的, 均以实际销售数量为征税数量; (2)各种应税产品,凡自产自用的,均 以自用数量为征税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 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 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 为征税数量。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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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 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征税数量×单位税额 [例1]木城涧煤矿公司2007年6月份销售原煤 26000吨,《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规定,其适用 单位税额为0.5元/吨,计算该油田本月应纳税额。 解:应纳税额﹦26000×0.5﹦13000(元)
第八章资源税PPT课件
【例8】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 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并以此为计税依据计算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答案】√ 【解析】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 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以此为计税依据计算征 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做调整。
A.0元 C.8000元
B.2000元 D.10000元
【答案】C
【解析】该公司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纳 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 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 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4/(4+1)×5=8000元
第26页/共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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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地点
一般应向应税 产品的开采或 生产所在地缴
纳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的资源税,应当向收 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 纳。
第18页/共76页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一)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镇占 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 个人按其使用面积定额征收 的一种税。
6.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7.盐
(1)固体
10-60元/吨
(2)液体
第5页/共76页 2-10元/吨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 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第6页/共76页
(二)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1.确定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1)销售数量(纳税人开采或销售应税产品销售的) (2)自用数量(纳税人开采或销售应税产品自用的) (3)收购数量(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应税产品) 2.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办法
《资源税税法》课件
小结和总结
1 学习收获
2 学习感悟
总结本课程的学习收获, 回顾重要知识点。
分享对本课程的学习感 悟和体会。
3 学习反思和建议
进行学习反思,提出对 课程的改进建议。
谢谢!
感谢您参与本次《资源税税法》PPT课件的学习。希望通过本课程,您对资源税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 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所学知识。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1
征收时间和税款缴纳
2
了解资源税的征收时间和缴纳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款的
相关规定。
3
税款征收程序
4
详细介绍资源税的征收程序和相关程 序规定。
征收主体
介绍资源税的征收主体,包括政府部 门和相关机构。
税收优惠和减免
探讨资源税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减免措 施,以及对企业的影响。
资源税的应用
资源税的意义和作用
深入剖析资源税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课程安排
课程分为六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有重要的知识和案例分析。
资源税概述
资源税的定义和分类
了解资源税的基本定义和不同类型的分类,包 括对各种资源的征税方式。
资源税的历史演变
沿着时间轴回顾资源税的历史,并了解它在不 同时期的演变。
资源税的主要征税方式和税率
深入探讨资源税的征税方式和税率设置,以及 其对经济的影响。
资源税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探讨资源税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资源税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策略
分析资源税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影响,并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
案例分析
国内外资源税制度比较
通过案例分析,比较不同国家的资源税制度,加 深对资源税的理解。
最新8章7节资源税法
07.02.2021
税法
18
4、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 原煤数量。
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 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 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 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耗用原矿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07.02.2021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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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按固体盐税额征税;
1、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 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 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 的,应当分别核算;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 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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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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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 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 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3、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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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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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
4、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 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 井矿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 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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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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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0年6月1日起:新疆原油 天然气资 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
4.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 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
5、自从2010年6月1日起,在新疆开采原 油、天然气,从价5%。2011年1月1日起 全国范围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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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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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源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 数量或销售额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 数量(生产与非生产自用)为课税数量。 3、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 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第八章资源税类法.ppt.Convertor
第八章资源税﹙类﹚法内容提要♀知识点拨♀知识引读♀第一节资源税法♀第二节土地增值税法♀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四节耕地占用税法♀本章小结【知识点拨】资源税(类)法是指以资源为征税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资源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
资源税按其性质可分为一般资源税与级差资源税两类,前者是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赋予使用权而征收的税收;后者是根据使用的自然资源丰瘠和收入的多少,就其级差收入而征收的税收。
本章的重点是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的构成要素及应纳税额的计算,难点是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引读】资源税的由来第一节资源税法一、重点、难点:资源税应纳税税额的计算二、计划课时:1课时三、讲授内容:(一)含义:对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1.特定资源征税2.受益税3.级差收入税4.定额征收税(三)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矿山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四)税目税额:税目税额1.原油 8- 30元/吨2.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3.煤炭 0.3-5元/吨4.其他非金属原矿 0.5-20元/吨或立方米5.黑色金属原矿 2-30元/吨6.有色金属原矿 0.4-30元/吨7.盐固体盐 10-60元/吨液体盐 2-10元/吨补充:资源税的优惠政策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对独立矿山的铁矿石减按40%﹙60%﹚,对有色金属矿减征30%﹙70%﹚。
4.对盐征税的优惠。
注: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八章 资源税税法《税法》PPT课件
8.2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 8.2.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法律
► 8.2.2.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 8.2.2.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 8.2.2.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土地所在地区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人口标准(人) 50万以上 20万~50万 20万以下 —
税额幅度
10~50元 8~40元 6~30元 5~25元
计税单位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每平方米
税额标准 每平方米10~50元 每平方米8~40元 每平方米6~30元 每平方米5~25元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 8.3.2.4耕地占用税的优惠内容
• (1)耕地占用税的法定减免 • (2)耕地占用税的免征规定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1 耕地占用税的基础知识
► 8.3.1.1耕地占用税的含义 ► 8.3.1.2耕地占用税的意义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 8.3.2.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 8.3.2.2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8.3 耕地占用税法
★ 8.3.2 耕地占用税的基本法律
1
未超过50%(含)的部分
超 过 50% 未 超 过 100% ( 含 ) 的 部 2
分
► 8.4.2.4超土过地10增0%值未税超过的2优00惠%(内含容)的部
3 • 1)土分地增值税的减免优惠
4 • 2)土超地过增20值0%税以的上的其部他分征免
税率 30% 40%
50% 60%
速算扣除率 0 5%
第8章 资源税法[22页]
原油
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
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 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煤炭
其他非金 属矿原矿
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 炭制品。
指除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 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黑色金属 矿原矿
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 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 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 石原矿。
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应税资源销售数量、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 一种税。
(四)我国资源税的特点
征税范围的有限性 纳税环节的一次性
我国资源税法中只规定对矿产 品、盐资源进行征税。
以开采者取得的原料产品级差 收入为征税对象,不包括经过加 工的产品。
实行从价、从量征收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 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每吨10-60元 每吨2-10元
• 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 产品税额,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 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 税额标准,依据收购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扣缴义务人
以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作为资源税 的扣缴义务人,具体包括独立矿山、联 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用固体(如油页岩,煤,油砂等可燃矿物),
(二)征税范围
液体(如焦油)或气体(如一氧化碳,氢) 燃料加工得到的类似于天然石油的液体燃料。
主要成分为各种烃类,并含有氧、氮、硫等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非烃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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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规定,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由于对进口应税产品不征收资 源税,相应地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予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七、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①纳 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 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③纳税 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 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 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 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 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 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二)扣缴义务人
现行资源税法规定,收购未征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 扣缴义务人,包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征税矿产 品的单位。扣缴义务人主要是对那些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 采、税务机关难以控制、易发生漏税的单位和个人,由扣缴义 务人在收购未征税矿产品时代扣代缴其应纳资源税额。
四、资源税的税率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资源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土地增值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节 资源税法
一、资源税概述
(一)概念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或应税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与增值税交叉征收,应税资源既征收资源税,又 征收增值税。
1.会判断什么资源应缴纳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2.会熟练、准确地计算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 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3.能办理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 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三)情感目标
让学生熟悉资源税类的相关法律知识,懂得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增强保护资源、节约资源的意识,树立合 理利用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观念。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4)纳税人以自产自用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 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 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以收购未征税矿产品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 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 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二)特点 1.征税范围的有限性。 2.征收环节的单一性 3.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差别税率从价征收
二、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资源税以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 按应税产品类别分别设置7个税目,在7个税目下又设置 了若干子目。具体包括:
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
(2)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 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 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综合回收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回收率=洗煤、选煤数量÷耗用原煤数量
(3)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 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的计 算公式如下:
三、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 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有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 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 户和其他个人;其他单位和其他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 企业及外籍人员。
五、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 量。
2.特殊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 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 数量。
第八章 资源税类税法 《税法》多媒体课件
本章教学目标
(一)认知目标
1.知道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和土地增值税的概念与特点; 2.理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和土地增值税的税制要素; 3.掌握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的方法。
(二)能力目标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代扣代缴税额=收购未征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六、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一)减税、免税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 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税或免税。 3.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南方海盐、湖盐、井矿盐 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0元征收,液体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元征收。 4.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 源税。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资源税的税率为幅度税率,在《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资 源的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及国务院有关部 门确定具体适用税率。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如表8-1所示。
财政部未列举名称且未确定具体适用税率的其他非 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备案。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 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率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 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