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营改增财税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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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营改增财税指引

在营业税的规定中,小贷公司在缴纳流转税时一直被要求按“金融保险业”这个税目进行申报纳税。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从事“金融服务”税目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小贷公司的业务被划定为“金融服务”税目的范围。尽管在部分特定的税收优惠(如同业往来免征增值税)上,由于明确列举了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的范围,从而将小贷公司排除在了能够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范围之外,但这并不影响小贷公司的主要业务需要按照按金融业缴纳增值税。

第一部分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按照“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小贷公司成为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小贷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而取得的利息及与利息相关的收入等,一并被称为“销售额“

河北省国、地税公告:已经在国税登记,属于国、地税共户的,使用原有的国税登记信息办理改征增值税涉税业务。国税和地税重新进行税(费)种认定;已在地税登记但未在国税登记的,

国税对登记等信息进行核实后,统一将地税的登记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同步到国税征管系统,试点纳税人不需重复办理税务登记。

第二部分征税范围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与小贷公司相关的是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账户管理、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等服务。

三、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

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第三部分增值税纳税人分类及税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河北省规定首次纳入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按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期间的销售额,换算成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的金额为标准)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不允许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

第四部分计税方法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五部分销售额的确定

一、基本规定

小贷公司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36号文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具体规定

(一)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三)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视同提供金融服务的处理

小贷公司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金融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小贷公司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小贷公司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六部分纳税地点

一、基本规定

小贷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小贷公司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七部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基本规定

小贷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不含金融商品转让)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按照收款、取得收款凭据、开票三者孰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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