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检网络舆情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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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网络舆情问题研究

互联网的虚拟、开放、隐蔽等特性,使一个看似平常的事件发生后,借助网络推手,短时间内就可能形成一个严重的公共事件。检察机关作为承担国家法律监督的机关,也必然面临着网民的关注,如果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处置不当,缺乏有效的应对技术,极易造成涉检网络舆情工作的被动,损害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影响其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进而影响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文从分析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入手,浅要分析当前涉检网络舆情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一、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网络媒体或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总和。一般来说,这种倾向性意见多是网络上的负面新闻或不利言论,涉检网络舆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也决定了涉检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一)隐蔽性和复杂性。一般认为,传统的社会舆论具有较强的公开性,人们容易清楚地感受到舆论的存在和导向。然而,网络舆论主体是以一种匿名的、虚拟的身份在互联网出现,在互联网自由的虚拟空间,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用一个或者多个ID或者匿名发表言论,我们无法推断网络舆论主体的真实身份和真实态度,因而,网络舆论比传统的社会舆论更隐蔽,更难以预测。发生在现实中的新闻事件是

多样而复杂的,人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就了解事态的详细状况,互联网自由开放的环境赋予了网民更多的话语权,各种各样的言论从四面八方随之而来,这也造成了网络舆论的复杂性。

(二)突发性和难控性。匿名传播的方式使得一部分网民在发表言论时缺乏必要的责任感,而网络中又缺乏像传统媒体那样的“把关人”,因而,网络中充斥着很多非理性言论,加上人们猎奇、仇富、仇官等心理,越是揭露丑陋、揭露腐败的帖越能被捞起来,成为众矢之的,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常常是一个帖子成千上万人跟,长时间置于论坛之首,很难控制其导向和扩张。

(三)偏差性和负面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检察机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的心理期待更高、要求更苛刻,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不满,常常会延伸到对检察机关的不满,生活中经历或耳闻的有关官员腐败、渎职等现象归咎于检察机关的不作为,一旦检察工作出现偏差,检察队伍出现问题,网民就会在网络上趁机谩骂或攻击检察机关,质疑检察机关的办案公正性,舆论一片哗然,检察机关在膨胀的网络民意中成了弱势群体。

二、涉检网络舆情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上对涉检网络舆情的重视不够。从“石首群体性事件”、“成都唐福珍自焚阻拆事件”、“阿荣旗豪车检察长事件”等一系列

事件,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于网络这一新兴媒体对舆情的影响认识不足,不愿把握,心态不正,不能正确看待网络信息,不愿被监督。在涉检网络舆情发生后,仍摆出一副“官”架势,不肯放下高姿态,甚至做出不尊重事实,不诚恳面对网民的事情,最终导致问题不断升级。

(二)网络舆情处置机制不健全,危机应对能力不强。从总体上看,多数检察机关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网络舆情监测体系,上下级、同级院之间舆情监测信息不共享、不畅通。诸多检察院对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对可能引发危机事件的问题缺乏敏感性。少数检察院虽然建立了兼职网络评论员队伍,但由于缺乏统一领导和组织,监测手段落后,监测效果不明显。发生舆情危机后,有关部门难以及时获取深层次、高质量的情报信息,使危机事件处置工作陷入被动,从而错过了最佳的处置时机,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

(三)网络舆论引导机制陈旧,与新闻媒体互动沟通缺乏。目前检察系统的宣传舆论引导机制重点仍停留在报纸、电视等比较单一的载体来宣传检察工作,还不擅于运用网络媒体来引导公众舆论。许多基层检察院虽然开设了对外网站,但信息量少、更新慢,不能吸引社会公众的关注。许多基层检察院虽然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但很少或者几乎没有开过新闻发布会。许多基层检察院主动探索宣传引导机制的较少,普遍缺乏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技巧,面对空前强大的舆论监督,显得束手无策。

三、涉检网络舆情应对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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