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灶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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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公务灶”管理制度

1.坚持“厉行节约、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

2.因公务活动确需用餐的,办公室要及时填写公务接待批单,安排好陪餐人员,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由炊事员进行准备。

3.办公室要协助分管领导做好“公务灶”管理工作,管好

炊事设施,搞好伙食调剂,确保饮食卫生,严肃就餐制度。

4.建立公务接待流水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实行日清月结,并且每季度定期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5.办事处纪委对“公务灶”运作情况及接待工作进行监督,坚决杜绝未批准的接待和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

6.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办事处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图

办事处“公务灶”接待制度

1、公务接待用餐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一律不准自行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2.公务接待就餐一律安排在“公务灶”,严禁在营业性餐厅安排接待。

3.接待范围:来办事处检查指导工作或开展调查研究的本市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公来办事处参观交流或协助开展工作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来办事处洽谈合作事项、兴办公益事业的来客;来办事处办事的村(社区)组干部和参加会议的人员。

4.接待标准:每人每餐控制在30元以内。严禁上烟,早、中餐严禁饮酒,晚餐严禁酗酒。

5.陪同人员:与前来调研、检查或考察等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陪同就餐,原则上每桌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

办事处“公务灶”卫生及食品安全制度

1.“公务灶”管理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堂食品安全,杜绝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组织,设立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卫生资料档案和餐饮业食品采购台账。

3.“公务灶”必须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活

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上岗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4.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室内地面无残渣、污物,墙壁、货架、灶台油烟罩无灰尘、油污,设有防蝇、蚊、蟑螂、鼠害、防尘设施,垃圾桶加盖并日产日清,废弃油脂按规定处理,空调装置定期清洗消毒。

5.餐饮具使用前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并做好餐饮具消毒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保洁柜要专用。

6.采购食品及原料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品名标识不清或超过保持期的食品。

7.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清洁卫生,无霉斑、无鼠迹、

无蟑螂,并保持库房通风良好。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8、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禁止食品与非食品混杂。食品存放要远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并标明品名及入库时间,做到先进先出。

9.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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