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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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复习重点
建设用地管理
名词解释:
1、建设用地:狭义:建设用地是指通过工程手段,为人类一切生产、生活资料,一切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操作场地和建筑空间的土地。
广义:是指一切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土地,是已利用土地中的一切非农业生产用地。
2、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国家通过对每类建设项目制定具体的、统一的数额规定,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的最高限额约束。这种以科学技术为依据,依靠行政权力、采用行政命令,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定额指标控制的方法称为建设项目用地的指标管理,简称为建设用地定额管理。
3、征地区片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5、国有建设用地:
是国家进行各项经济、文化、国防建设及兴办各项社会公共事业所需要的建设用地,即国家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 (包括国有农场)等一切建设工程需要占用的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6、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是指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
城镇规划区,是指城镇建成区和因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7、建设用地宏观调控:
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是指在宏观经济发展中,实现土地资源总供给及其结构与建设用地总需求及其结构相互协调而必须进行的总量调节和控制。
8、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简称,是指将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生产用土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的行为。
9、征地统一年产值: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
10、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1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13、外商投资企业用地:
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取得的用于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和工程建设的土地。
简答:
1.简述建设用地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2)强调规划对建设用地的控制作用的原则
3)坚持节约用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4)坚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实行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
5)坚持依法用地、依法管理的原则。
6)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2.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程序。
准备工作
申报用地计划
计划控制数下达
编制计划草案
汇总、综合平衡
3.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条件和方式。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不履行债务的;
抵押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抵押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清偿债务的;
抵押人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不清偿债务的;
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土地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拍卖
4.哪些建设项目用地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1)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即宅基地
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5.简述外商成片开发土地的限制。
(一)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
(二)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年限与企业经营期限相同
(三)外商投资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地的城市建设规划
6.风景名胜区用地管理的要求有哪些?
7.建设用地的特性有哪些?
1)建设用地的扩展性
2)建设用地的非生态利用性
3)建设用地的逆转相对困难性
4)建设用地的空间利用性
5)建设用地的显著区位性
8.建设用地宏观调控的内容。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调节建设用地结构(使建设用地结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各部门、各行业发展对用地的需要)
改革建设用地分配方式(实行建设用地统一管理,有计划、有偿、有期限、流动地使用土地)9.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是什么?
10.安置被征地农民的途径有哪些?
1)农业生产安置。
2)重新择业安置。
3)入股分红安置。
4)异地移民安置。
1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中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6) 违约收回土地使用权。
12.自然保护区用地管理的要求有哪些?
1)纳入规划管理。
2)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扩大土地使用面积。
3)禁止区内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建立有污染、破坏或危害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设施。
4)禁止在区内进行开垦、开矿、采石、挖砂等活动,破坏、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5)在区内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修筑有关建设项目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3.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两级审批权1)国务院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并且在城市建设用地区之外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主要是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项目)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铁路、公路、各种管线及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征地的,包括省级政府所在城市、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扩张用地(开发区与市区扩张同等对待)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权限
除了报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扩张占用农用地的。
县级所在城市的城镇及其他城镇建设扩张占用。
地、市级以下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农民宅基地、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占用农用地,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地级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14.哪些建设项目用地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15.哪些情况下经批准可以收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