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死因确定规则及ICD-10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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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到呼吸道结核的后遗症(B90.9)
Ⅰ (a)脑积水(G91.9) (b) 结核性脑膜炎(A17.0)
编码到结核性脑膜炎的后遗症(B90.0)
Ⅰ (a)肺纤维化(J84.1) (b) 陈旧性肺结核(B90.9)
编码到呼吸道结核的后遗症(B90.9)
死因报告的逻辑性
与性别、年龄有关的死因
只发生在男性/女性的死因: 子宫疾病、前列腺疾病等
不存在报告顺序。
E84.9 J40 J47 E84.9
选择规则2
Ⅰ部分 多于1个死因 没有顺序 (a)行首先提到的情况
第Ⅰ部分(a)行首先提及的情况不可能由于(b)行的情况所引起 b × a
选择规则 3
如果按照总原则、规则 1 或规则 2 所选择的情况明显为 另一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不管该情况处于第Ⅰ部分或 第Ⅱ部分,均选择这个原始的情况。(不建议使用)
例1:Ⅰ(a) 支气管肺炎
J18.0
(b) 脑梗死和高血压性心脏病
I63.9 I11.9
根本死因:脑梗死
I63.9
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
序;由于脑梗死引起的支气管肺炎和由于高血压性心脏
病引起的支气管肺炎。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选择第一顺序的根)
选择规则1
Ⅰ部分 多于1个死因 多于1个顺序(顺序不规范) 选择第1顺序的根
这条规则不适用于报告同一疾病的急性和慢性情况, 这时仍编码到急性情况。但有三种病例外,需编码到慢 性。即:白血病、 慢支、慢性肾炎。
规则E(1):“早期、晚期”选“晚期”
例1:
Ⅰ (a) 三期梅毒(A52.9)
(b) 初期梅毒(A51.0)
编码到三期梅毒(A52.9)。
例2:
Ⅰ (a) 妊娠期子痫(O15.0)
为保证死因统计标准相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使用《疾病和有 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目前使用的是第十次修订本
在进行死因统计中,涉及到二个很重要的环节
死亡原因的判断
当死者患有多种疾病或损伤时,如何正确进行判断?
死亡原因的编码
当报告有多种疾病或损伤时,如何从中选出一种致死 原因作为根本死因进行归类、编码 ?
I70.9
根本死因:恶性贫血
D51.0
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
(报告没有顺序)
例2:
Ⅰ(a) 风湿性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I09.9 I25.1
根本死因:风湿性心脏病
I09.9
不存在报告顺序;两种情况处于同一行上。
例3: Ⅰ(a) 胰腺纤维囊性病
(b) 支气管炎和支气管扩张 根本死因:胰腺纤维囊性病
选择规则3
对Ⅰ部分,Ⅱ部分 多于1个死因 用选择规则后,还有更早的原因
两个注释
对用于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第二卷书第36-50页) (建立疾病之间联系的编码) 解释死亡原因记录的注释(第二卷书第51-70页) (对填写内容的进一步整理)
注释的目的
由于在使用 ICD死因分类规则确定根本死因和编码时, 还有很多具体要求是难以用分类规则来表达的。为此, ICD 提供了两个详细注释以进一步规范在应用规则确定根 本死因时的做法,尽可能使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生命统计中 报告的资料趋于一致。准确地掌握和使用有关注释是ICD 死因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b) 子痫前期(O15.9)
编码到妊娠期子痫(O15.0)。
规则E(2):“急性、慢性”选“急性”,但有例外
例3:
Ⅰ (a) 慢性心肌炎(I51.4)
(b) 急性心肌炎(I40.9)
编码到急性心肌炎(I40.9)。
例4:
Ⅰ (a) 慢性肾炎(N03.9)
(b) 急性肾炎(N00.9)
Ⅱ 心脏停搏
I46.9
根本死因:心脏停搏
I46.9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龋齿。
例:
Ⅰ(a) 嵌甲和急性肾衰竭
L60.0 N17.9
根本死因:急性肾衰竭
N17.9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嵌甲。
规则C:联系
要结合“用于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 [注释一]对报告的疾病之间进行必要的联系。
是否对疾病建立联系,完全取决于这些疾病诊断在证 明书中所报告的情况,并通过查找注释一作出判断。
修饰规则
规则A:尽可能去除诊断不明 规则B:尽可能去除琐细情况 规则C:对某些疾病建立联系 规则D:尽可能突出特异诊断 规则E:强调同一疾病的晚期情况 规则F:突出疾病损伤的后遗症
规则A:衰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
当选择的原因是不明原因而在证明书上报告了另一种可以归 类在他处的情况时应重新选择死因,就好象不明原因的情况 未曾报告那样,除非这些情况能够用于修饰编码才加以考虑。
Ⅰ(a根本死因:脑梗死
I63.9
例: Ⅰ(a) 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 根本死因:风湿性二类瓣狭窄
I01.9 I05.0 I05.0
规则E:疾病的早期和晚期阶段
用疾病的晚期替换早期阶段
当初步选择结果为疾病的早期阶段,而证明书上还 报告有同一疾病的较晚阶段时,则按照规则E 选择较晚阶 段作为根本死因。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衰老,而应用规则2。
规则B: 琐细情况(对小毛病的修饰 )
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琐
细情况,而又报告了一个更严重的情况,则重新 选择根本原因,就好象琐细情况未曾报告那样。 如果死亡是治疗琐细情况的一个有害反应的结果, 则选择这个有害反应。
Ⅰ(a) 龋齿
K02.9
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
1、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 原因进行死因编码统计。
2、当有多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选择根本原 因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应用总原则或选择规则1、2和 3去确定
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
3、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多条修饰 规则A-F(见后)进行修饰,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4、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考虑应用 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再编码处理。
病顺序的根
➢在证明书第Ⅰ部分的报告内容只存在 一个合理的顺序; ➢ 这个顺序的起点总是第Ⅰ部分的最低一行,而终点是第Ⅰ部分的(a) 行。c→b→a
选择规则
规则1: 有顺序但较乱时考虑使用 规则2: 没有合理顺序时考虑使用 规则3: 直接确定最早的根本原因
(因比较复杂,不推荐使用)
选择规则1
定义: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报告顺序,则选择 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有时可以借助第三卷索引把分别报告的几 个诊断整合成一个更特异的诊断。这是由 ICD10编码体系作出的合理假定。
在同一类病中码越小越特异,码越大越笼统。
当选择的原因以一般性术语描述了一种情况,
而在证明书上用一个术语提供了这个情况在部位 和性质方面更精确的信息,则优先采用这个信息
更丰富的术语。这条规则常用于当一般性术语作 为形容词去限定更精确术语时。
例: Ⅰ(a) 支气管肺炎
(b) 脊柱弯曲 (c) 儿童佝偻病 根本死因:佝偻病的后遗症
J20.9 M40.1 E55.0 E64.3
例:
Ⅰ(a) 坠积性肺炎
J18.2
(b) 偏瘫
G81.9
(c) 脑血管意外(10年)
I64
根本死因:脑血管意外的后遗症 I69.4
晚期效应(后遗症)
定义:在ICD—10中,各个后遗症的类目都有定义和说明。
I
(a) xxxxxx
(b) xxxxxx
(c) xxxxxx
(d) xxxxxx
II xxxxxx
Ⅰ(a) 肺结核 Ⅱ HIV病
例1:
Ⅰ (a) 卡波西肉瘤
Ⅱ 艾滋病
选择导致卡波西肉瘤的艾滋病(B21.0)。
例2:
Ⅰ (a) 卵巢癌 Ⅱ HIV病 选择卵巢的恶性肿瘤(C56)。
不要根据自己对疾病的认识进行人为的所谓的“联 系”。
例:
Ⅰ(a) 心脏扩张和肾硬化
I51.7 N26
(b) 高血压
I10
根本死因:高血压性心脏病和肾脏病
I13.9
所有三种情况联合在一起。
规则D:特异性
用特异的诊断替换一般诊断
当初步选择结果为一般诊断而证明书上还 报告有同一疾病更特异的诊断时,则按照规则 D 选择特异的诊断作为根本死因。
编码到未特指的慢性肾炎(N03.9),因为对此结果给 予了特殊的说明(见第40页)。
例外的三种疾病是:白血病、支气管炎、肾炎
规则F:后遗症
用后遗症替换现时情况编码
当初步选择结果为疾病或损伤中毒的现时 情况,而有证据表明导致死亡的原因是该情况 的后遗症时,则按照规则F 选择后遗症作为根 本死因。
新生儿(围生儿)死因: 吸入性肺炎、窒息、早产、先天性疾病
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 肺炎、腹泻、营养不良
与性别、年龄有关的死因
孕产妇死因: 梗阻性分娩、妊高症、产后出血
老年人死因: 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病
中青年死因: 损伤/中毒:机动车事故、工伤、自杀
常常不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情况
继发性疾病:继发性恶性肿瘤、 继发性高血压
➢在证明书第Ⅰ部分的报告内容中存在着一个或多个合理的顺序; ➢ 第一个顺序的起点不一定是第Ⅰ部分的最低一行,但终点是第Ⅰ部分 (a)行首先提及的情况。
选择规则2
定义: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 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
例1: Ⅰ(a) 恶性贫血和足坏疽 D51.0 R02
(b) 动脉粥样硬化
不明原因的情况:I46.9(心脏停搏,未特指);I95.9(低血压, 未特指);I99 (循环系统其他和未特指的疾患);J96.0(急性 呼吸衰竭);J96.9(呼吸衰竭,未特指);P28.5(新生儿呼吸 衰竭);R00-R94或R96-R99(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 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等。
临床诊断特指为后遗症、晚期效应、陈旧性、静止性或非 活 动性的疾病。
在发病一年或更长时间以后的残留情况。
例:
Ⅰ(a) 坠积性肺炎
J18.2
(b) 偏瘫 (c) 脑血管意外(10年)
G81.9 I64
根本死因:脑血管意外的后遗症 I69.4
Ⅰ (a) 肺纤维化(J84.1) (b) 陈旧性肺结核(B90.9)
根本死因确定规则及ICD-10编码
死因监测是通过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持续、系统 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 原因及其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死因监测统计信 息是反映一个地区的居民健康状况与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 的重要信息,是制定卫生政策与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依据。
(d)
总原则举例
Ⅰ(a) 脑干损伤功能衰竭
S06.0
(b) 脑挫裂伤
S06.9
(c) 前颅底骨折并颅内积气
S02.1
(d) 车祸伤
V89.9
根本死因:车祸伤 V89.9
总原则
Ⅰ(a) 肺脓肿 (b) 大叶性肺炎
根本死因:大叶性肺炎
J85.2 J18.1 J18.1
总原则
只对Ⅰ部分 多于1个死因 最低一行占线上的情况,可引起上面的一系列疾
注意 R95 (婴儿猝死综合征)不被看作是不明原因。 如果报告在证明书上的所有其他情况都是不明原因或琐细情
况,则不再重新选择死因,即,不应用规则A。
规则A:对R编码重新选择
例1:Ⅰ (a) 衰老(R54)和坠积性肺炎(J18.2)
(b) 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
编码到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
总之,这是一个分步进行综合判断处理过程。
总原则
总原则指出当证明书上列入不止一个情况时, 应选择单独列在第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那 个情况,只要它能够引起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
I
(a) xxxxxx
(b) xxxxxx
(c) xxxxxx
(d) xxxxxx
I
(a) 肺源性心脏病
(b) 肺气肿
(c) 慢性支气管炎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衰老,而应用总原则。
例2:Ⅰ (a) 贫血(D64.9)
(b) 脾大(R16.1)
编码到脾大性贫血(D64.8)。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脾大,但它可以修饰编码。
例3:Ⅰ (a) 心肌变性(I51.5)和肺气肿(J43.9)
(b) 衰老(R54)
编码到心肌变性(I51.5)。
三个概念
死亡原因 根本死因 死因链(一系列合理的死因报告顺序)
根本死因选择规则
顺序 (死因链的合理描述) 总原则 (首先应用的规则) 选择规则 (随后应用的选择规则) 修饰规则 (必要时可进行的修饰)
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
总原则(1条) 选择规则(3条) 修饰规则(6条A-F) (注:尚有特别注释说明等要求…)
Ⅰ (a)脑积水(G91.9) (b) 结核性脑膜炎(A17.0)
编码到结核性脑膜炎的后遗症(B90.0)
Ⅰ (a)肺纤维化(J84.1) (b) 陈旧性肺结核(B90.9)
编码到呼吸道结核的后遗症(B90.9)
死因报告的逻辑性
与性别、年龄有关的死因
只发生在男性/女性的死因: 子宫疾病、前列腺疾病等
不存在报告顺序。
E84.9 J40 J47 E84.9
选择规则2
Ⅰ部分 多于1个死因 没有顺序 (a)行首先提到的情况
第Ⅰ部分(a)行首先提及的情况不可能由于(b)行的情况所引起 b × a
选择规则 3
如果按照总原则、规则 1 或规则 2 所选择的情况明显为 另一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不管该情况处于第Ⅰ部分或 第Ⅱ部分,均选择这个原始的情况。(不建议使用)
例1:Ⅰ(a) 支气管肺炎
J18.0
(b) 脑梗死和高血压性心脏病
I63.9 I11.9
根本死因:脑梗死
I63.9
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
序;由于脑梗死引起的支气管肺炎和由于高血压性心脏
病引起的支气管肺炎。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选择第一顺序的根)
选择规则1
Ⅰ部分 多于1个死因 多于1个顺序(顺序不规范) 选择第1顺序的根
这条规则不适用于报告同一疾病的急性和慢性情况, 这时仍编码到急性情况。但有三种病例外,需编码到慢 性。即:白血病、 慢支、慢性肾炎。
规则E(1):“早期、晚期”选“晚期”
例1:
Ⅰ (a) 三期梅毒(A52.9)
(b) 初期梅毒(A51.0)
编码到三期梅毒(A52.9)。
例2:
Ⅰ (a) 妊娠期子痫(O15.0)
为保证死因统计标准相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使用《疾病和有 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目前使用的是第十次修订本
在进行死因统计中,涉及到二个很重要的环节
死亡原因的判断
当死者患有多种疾病或损伤时,如何正确进行判断?
死亡原因的编码
当报告有多种疾病或损伤时,如何从中选出一种致死 原因作为根本死因进行归类、编码 ?
I70.9
根本死因:恶性贫血
D51.0
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
(报告没有顺序)
例2:
Ⅰ(a) 风湿性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I09.9 I25.1
根本死因:风湿性心脏病
I09.9
不存在报告顺序;两种情况处于同一行上。
例3: Ⅰ(a) 胰腺纤维囊性病
(b) 支气管炎和支气管扩张 根本死因:胰腺纤维囊性病
选择规则3
对Ⅰ部分,Ⅱ部分 多于1个死因 用选择规则后,还有更早的原因
两个注释
对用于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第二卷书第36-50页) (建立疾病之间联系的编码) 解释死亡原因记录的注释(第二卷书第51-70页) (对填写内容的进一步整理)
注释的目的
由于在使用 ICD死因分类规则确定根本死因和编码时, 还有很多具体要求是难以用分类规则来表达的。为此, ICD 提供了两个详细注释以进一步规范在应用规则确定根 本死因时的做法,尽可能使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生命统计中 报告的资料趋于一致。准确地掌握和使用有关注释是ICD 死因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b) 子痫前期(O15.9)
编码到妊娠期子痫(O15.0)。
规则E(2):“急性、慢性”选“急性”,但有例外
例3:
Ⅰ (a) 慢性心肌炎(I51.4)
(b) 急性心肌炎(I40.9)
编码到急性心肌炎(I40.9)。
例4:
Ⅰ (a) 慢性肾炎(N03.9)
(b) 急性肾炎(N00.9)
Ⅱ 心脏停搏
I46.9
根本死因:心脏停搏
I46.9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龋齿。
例:
Ⅰ(a) 嵌甲和急性肾衰竭
L60.0 N17.9
根本死因:急性肾衰竭
N17.9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嵌甲。
规则C:联系
要结合“用于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 [注释一]对报告的疾病之间进行必要的联系。
是否对疾病建立联系,完全取决于这些疾病诊断在证 明书中所报告的情况,并通过查找注释一作出判断。
修饰规则
规则A:尽可能去除诊断不明 规则B:尽可能去除琐细情况 规则C:对某些疾病建立联系 规则D:尽可能突出特异诊断 规则E:强调同一疾病的晚期情况 规则F:突出疾病损伤的后遗症
规则A:衰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
当选择的原因是不明原因而在证明书上报告了另一种可以归 类在他处的情况时应重新选择死因,就好象不明原因的情况 未曾报告那样,除非这些情况能够用于修饰编码才加以考虑。
Ⅰ(a根本死因:脑梗死
I63.9
例: Ⅰ(a) 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 根本死因:风湿性二类瓣狭窄
I01.9 I05.0 I05.0
规则E:疾病的早期和晚期阶段
用疾病的晚期替换早期阶段
当初步选择结果为疾病的早期阶段,而证明书上还 报告有同一疾病的较晚阶段时,则按照规则E 选择较晚阶 段作为根本死因。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衰老,而应用规则2。
规则B: 琐细情况(对小毛病的修饰 )
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琐
细情况,而又报告了一个更严重的情况,则重新 选择根本原因,就好象琐细情况未曾报告那样。 如果死亡是治疗琐细情况的一个有害反应的结果, 则选择这个有害反应。
Ⅰ(a) 龋齿
K02.9
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
1、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 原因进行死因编码统计。
2、当有多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选择根本原 因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应用总原则或选择规则1、2和 3去确定
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
3、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多条修饰 规则A-F(见后)进行修饰,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4、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考虑应用 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再编码处理。
病顺序的根
➢在证明书第Ⅰ部分的报告内容只存在 一个合理的顺序; ➢ 这个顺序的起点总是第Ⅰ部分的最低一行,而终点是第Ⅰ部分的(a) 行。c→b→a
选择规则
规则1: 有顺序但较乱时考虑使用 规则2: 没有合理顺序时考虑使用 规则3: 直接确定最早的根本原因
(因比较复杂,不推荐使用)
选择规则1
定义: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报告顺序,则选择 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有时可以借助第三卷索引把分别报告的几 个诊断整合成一个更特异的诊断。这是由 ICD10编码体系作出的合理假定。
在同一类病中码越小越特异,码越大越笼统。
当选择的原因以一般性术语描述了一种情况,
而在证明书上用一个术语提供了这个情况在部位 和性质方面更精确的信息,则优先采用这个信息
更丰富的术语。这条规则常用于当一般性术语作 为形容词去限定更精确术语时。
例: Ⅰ(a) 支气管肺炎
(b) 脊柱弯曲 (c) 儿童佝偻病 根本死因:佝偻病的后遗症
J20.9 M40.1 E55.0 E64.3
例:
Ⅰ(a) 坠积性肺炎
J18.2
(b) 偏瘫
G81.9
(c) 脑血管意外(10年)
I64
根本死因:脑血管意外的后遗症 I69.4
晚期效应(后遗症)
定义:在ICD—10中,各个后遗症的类目都有定义和说明。
I
(a) xxxxxx
(b) xxxxxx
(c) xxxxxx
(d) xxxxxx
II xxxxxx
Ⅰ(a) 肺结核 Ⅱ HIV病
例1:
Ⅰ (a) 卡波西肉瘤
Ⅱ 艾滋病
选择导致卡波西肉瘤的艾滋病(B21.0)。
例2:
Ⅰ (a) 卵巢癌 Ⅱ HIV病 选择卵巢的恶性肿瘤(C56)。
不要根据自己对疾病的认识进行人为的所谓的“联 系”。
例:
Ⅰ(a) 心脏扩张和肾硬化
I51.7 N26
(b) 高血压
I10
根本死因:高血压性心脏病和肾脏病
I13.9
所有三种情况联合在一起。
规则D:特异性
用特异的诊断替换一般诊断
当初步选择结果为一般诊断而证明书上还 报告有同一疾病更特异的诊断时,则按照规则 D 选择特异的诊断作为根本死因。
编码到未特指的慢性肾炎(N03.9),因为对此结果给 予了特殊的说明(见第40页)。
例外的三种疾病是:白血病、支气管炎、肾炎
规则F:后遗症
用后遗症替换现时情况编码
当初步选择结果为疾病或损伤中毒的现时 情况,而有证据表明导致死亡的原因是该情况 的后遗症时,则按照规则F 选择后遗症作为根 本死因。
新生儿(围生儿)死因: 吸入性肺炎、窒息、早产、先天性疾病
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 肺炎、腹泻、营养不良
与性别、年龄有关的死因
孕产妇死因: 梗阻性分娩、妊高症、产后出血
老年人死因: 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病
中青年死因: 损伤/中毒:机动车事故、工伤、自杀
常常不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情况
继发性疾病:继发性恶性肿瘤、 继发性高血压
➢在证明书第Ⅰ部分的报告内容中存在着一个或多个合理的顺序; ➢ 第一个顺序的起点不一定是第Ⅰ部分的最低一行,但终点是第Ⅰ部分 (a)行首先提及的情况。
选择规则2
定义: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 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
例1: Ⅰ(a) 恶性贫血和足坏疽 D51.0 R02
(b) 动脉粥样硬化
不明原因的情况:I46.9(心脏停搏,未特指);I95.9(低血压, 未特指);I99 (循环系统其他和未特指的疾患);J96.0(急性 呼吸衰竭);J96.9(呼吸衰竭,未特指);P28.5(新生儿呼吸 衰竭);R00-R94或R96-R99(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 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等。
临床诊断特指为后遗症、晚期效应、陈旧性、静止性或非 活 动性的疾病。
在发病一年或更长时间以后的残留情况。
例:
Ⅰ(a) 坠积性肺炎
J18.2
(b) 偏瘫 (c) 脑血管意外(10年)
G81.9 I64
根本死因:脑血管意外的后遗症 I69.4
Ⅰ (a) 肺纤维化(J84.1) (b) 陈旧性肺结核(B90.9)
根本死因确定规则及ICD-10编码
死因监测是通过居民死亡报告和死亡原因统计工作持续、系统 地收集人群死亡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死亡水平、死亡 原因及其变化趋势和规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死因监测统计信 息是反映一个地区的居民健康状况与社会经济水平和文化发展 的重要信息,是制定卫生政策与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依据。
(d)
总原则举例
Ⅰ(a) 脑干损伤功能衰竭
S06.0
(b) 脑挫裂伤
S06.9
(c) 前颅底骨折并颅内积气
S02.1
(d) 车祸伤
V89.9
根本死因:车祸伤 V89.9
总原则
Ⅰ(a) 肺脓肿 (b) 大叶性肺炎
根本死因:大叶性肺炎
J85.2 J18.1 J18.1
总原则
只对Ⅰ部分 多于1个死因 最低一行占线上的情况,可引起上面的一系列疾
注意 R95 (婴儿猝死综合征)不被看作是不明原因。 如果报告在证明书上的所有其他情况都是不明原因或琐细情
况,则不再重新选择死因,即,不应用规则A。
规则A:对R编码重新选择
例1:Ⅰ (a) 衰老(R54)和坠积性肺炎(J18.2)
(b) 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
编码到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
总之,这是一个分步进行综合判断处理过程。
总原则
总原则指出当证明书上列入不止一个情况时, 应选择单独列在第Ⅰ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那 个情况,只要它能够引起列在其上的所有情况。
I
(a) xxxxxx
(b) xxxxxx
(c) xxxxxx
(d) xxxxxx
I
(a) 肺源性心脏病
(b) 肺气肿
(c) 慢性支气管炎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衰老,而应用总原则。
例2:Ⅰ (a) 贫血(D64.9)
(b) 脾大(R16.1)
编码到脾大性贫血(D64.8)。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脾大,但它可以修饰编码。
例3:Ⅰ (a) 心肌变性(I51.5)和肺气肿(J43.9)
(b) 衰老(R54)
编码到心肌变性(I51.5)。
三个概念
死亡原因 根本死因 死因链(一系列合理的死因报告顺序)
根本死因选择规则
顺序 (死因链的合理描述) 总原则 (首先应用的规则) 选择规则 (随后应用的选择规则) 修饰规则 (必要时可进行的修饰)
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
总原则(1条) 选择规则(3条) 修饰规则(6条A-F) (注:尚有特别注释说明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