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概论与实务第八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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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劳动监察制度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亦称劳动纠纷、劳资纠纷,是指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与工会之间围绕劳动权利、义 务所产生的纠纷。 特征:主体特定性;内容特定性;客体特定性
问:我与厂长的这一纠纷是劳动争议吗?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议案说法:
王某1995年5月进入深圳市宝安区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
有为王某缴纳养老保险费。2004年4月27日,公司以裁员为由, 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王某经济补偿金。但当王 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公司却不予理睬。无奈, 王某被迫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议案说法:
我是某加工厂的一名工人,2009年8月,我与厂长因 工作中的某些纠纷发生了争吵,其间,我动手打了厂长 ,第二天,来了几个素不相识的人在厂内将我打了一顿 。事后,我与厂长的伤情均作了法医鉴定,结果是,我 与厂长均构成轻微伤。为此,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要求裁决厂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我因 被打伤后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 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 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我国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一)着重调解原则 (二)及时处理原则 (三)合法处理原则 (四)公正处理原则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曾任审判员;(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 上职称;(3)律师执业满3年;(4)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 管理或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 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 议。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 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 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仲裁委员会以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
劳动争议为由,对王某的申诉不予受理。 问:社会保险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 劳动争议处理概述
议案说法:
李某大学毕业后被甲公司聘用,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 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李某与公司的其他员工一样, 同该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保密条款规定:1、在公 司工作期间、离开公司后的5年内不得到从事同类业务的用人 单位任职;2、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利用公司技术从事同类业 务;3、不得泄露公司的布艺制作技术。如果违反上述约定, 赔偿公司2万元。 合同到期后,李某未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邻县某厂 高薪吸引下,李某来到该厂,并将其在甲公司学到的技术运 用在工艺制作过程中。甲公司以李某违约为由申请劳动争议 仲裁,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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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该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机构包括:
(一)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人民法院:非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处理最终司法机构 (四)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各方协调处理;监察权;仲委会接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四)申请仲裁后开庭审理结果: 开庭前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的,撤回仲裁 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制 作调解书,送达签收发生法律效力
受同级人民政府领导
第二节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的相对独立,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 机构。 (一)设立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区、县 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
(二)组成
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 单数
(三)劳动争议仲裁员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协商程序
协商的前提:双方自愿; 协商的结果: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的特点:非劳动争议处理必经程序。达成的和解协议无法 律约束力。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二、调解程序
这里的调解专指调解组织的调解,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 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同,非必经程序。 调解工作程序:
当事人申请
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协议,可以申请仲裁 协议期限内不履行,可以申请仲裁 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达成协议不履 行,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三、仲裁程序
(一)“仲裁前置”原则: 仲裁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二)仲裁程序提起的种类: 1、调解组织到期调解不成功,可以申请仲裁; 2、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 1、申请;时效1年;书面申请; 2、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不受理的决 定;不受理或逾期未决定,可提起诉讼 3、开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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