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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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银监发〔2011〕63 号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根据《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 2004 年第 6 号主席令)开展监管统计工作的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文简称“银行”)。

标准的总体框架包含 5 方面要素,分别为:组织机构及人员,制度建设,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

5 方面要素下共有 15 项原则,每项原则下有若干具体标准,共 61 条标准。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原则 1 组织领导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本行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管统计工作,明确政策和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

具体标准:1 . 1 银行董事会制定明确的政策,将本行数据质量管理纳入内控合规体系和战略规划之中,并定期对其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1 .2 银行高级管理层确立数据质量管理的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权和责任,定期对本行数据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并有效落实数据质量问责制。

1 . 3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亲自或委派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主管领导” ) 组织领导监管统计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

原则 2 归口管理银行对监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本机构的监管统计工作。

具体标准:2 . 1 银行总行确定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授权其负责全行监管统计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 2 总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授权负责制定全行监管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提出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措施,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监管统计工作,定期检查并发现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向主管领导报告。

2 .3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确定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监管统计工作,在总行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有效履行监管统计相关职责。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一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一

附件一:银行看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优秀标准(试行)本标准合用范围为依据《银行业看管统计管理暂行方法》(2004 年第6 号主席令)展开看管统计工作的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文简称“银行”)。

标准的整体框架包含 5 方面因素,分别为:组织机构及人员,制度建设,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论,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储存。

5 方面因素下共有 15 项原则,每项原则下有若干详细标准,共61条标准。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原则 1 组织领导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并踊跃推进本行数据质量管理和看管统计工作,明确政策和目标,成立体制和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

详细标准:1.1 银行董事会拟订明确的政策,将本行数据质量管理归入内控合规系统和战略规划之中,并按期对其有效性和执行状况进行评估。

1.2 银行高级管理层确定数据质量管理的目标,成立体制和流程,明确职权和责任,定期对本行数据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并有效落实数据质量问责制。

1.3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行看管统计数据的真切性负责,亲身或委派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主管领导”)组织领导看管统计工作,对制度性改革等重要看管统计事项可以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分配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

原则 2 归口管理银行对看管统计工作推行一致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系统,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本机构的看管统计工作。

详细标准:2.1 银行总行确定看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受权其负责全行看管统计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2 总行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受权负责拟订全行看管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数据质量管理举措,协调解敦促其余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看管统计工作,现看管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向主管领导报告。

提出看管统计按期检查并发2.3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确定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看管统计工作,在总行归口管理部门一致领导下,有效执行看管统计有关职责。

原则 3 岗位设置银行在看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余有关业务部门建立相应的看管统计岗位,岗位职责明确,并装备能知足岗位履职所需的资源。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及实施方案介绍共37页文档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及实施方案介绍共37页文档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 及实施方案介绍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威·厄尔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就会和我一样成功。——莫扎特

银行统计数据质量及数据资料管理办法

银行统计数据质量及数据资料管理办法

**银行统计数据质量及数据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水平,规范我行统计数据资料管理,结合本行统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数据质量指各报送单位涉及的所有统计报表及相关工作中统计内容的真实性、统计数据表间一致性、相关统计工作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统计数据资料是指统计工作过程中编制的各种统计报表、分析报表,电子数据等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报送单位。

第二章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第五条本行统计报表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分级负责、逐级上报、集中汇总的办法进行管理。

编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做到表单不缺、时间不拖、数字不错。

第六条业务报表必须经统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实行双轨制,即在报送电子版的同时报送报表打印件,上报电子版采用网络传输方式,报表打印件采用专人送达的方式。

第七条本行要在统计数据填报、汇总、整理的每个阶段,从基础数据收集和部门间主要统计数据的衔接,到最后数据的确定,对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第八条 **对统计数据质量统一管理,负责各报送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等项工作;各报送单位对本级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管理,负责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九条各报送单位要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的基础上,做好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

由统计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写出统计分析,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

第十条统计数据的分析要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确实反映出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切忌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

第十一条在数据质量审核过程中,如果确实发现统计数据错误或有疑问,应当责成填报单位核实订正,并须经该部门负责人和统计员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对未经批准对外公布统计资料或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方案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方案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方案一、背景银行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其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银行业务涉及到大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所以在业务数据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挑战。

特别是在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方面,一些银行会存在数据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这不仅影响银行的正常运营,也极易引发各类金融风险。

为了保障银行的稳健运营并维护金融市场的平稳,国家对银行的监管力度也在逐渐加强,对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各银行应当加强对监管统计数据的质量管理,制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管理方案,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提高监管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银行数据质量处于良好水平。

二、制定标准的目的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制定,旨在建立标准的数据管理方法,提高银行监管统计数据的质量,保障银行的稳健运营。

具体的目的包括:1.明确银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管理要求和标准,保障数据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规范银行监管统计数据采集、传输、验证等流程,提高数据收集和处理的效率。

3.加强对银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质量问题,遏制金融风险的发生。

4.建立完善的数据报送和反馈机制,加强银行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为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三、标准制定的原则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制定,应以以下原则为基础:1.科学合理。

标准制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行业惯例,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2.综合全面。

标准制定应当全面覆盖银行监管统计数据采集、传输、验证、处理、汇总以及数据报送等各个环节。

3.风险导向。

标准制定应当注重对数据异常风险、操作风险等关键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4.灵活适应。

标准制定应当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银行内部业务调整和外部市场变化进行相应的优化和调整。

四、标准内容1.数据采集方案银行应当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及时、准确地采集监管统计数据,并制定相应的数据来源和采集周期。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第一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急件淮银监办〔2011〕23号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农发行淮安市分行,各大型银行淮安分行,江苏银行淮安分行,浦发行淮安分行,邮储银行淮安市分行,淮安市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含苏南农商行驻淮支行),苏州银行涟水支行:现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做好学习贯彻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通知》的学习和贯彻工作,使相关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1 —熟悉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要求,提高执行的自觉性,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提高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工作合力。

二、按时高质完成自评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成立以分管行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小组,真实客观地组织实施自评工作。

辖内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照标准,按照评估模板逐条自评。

非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标准,按照模板进行自评。

自评过程中,要注明哪条标准不适用,同时注明不适用的原因。

自评工作应于2011年7月底结束,并形成自评工作报告。

自评工作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自评结果及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制定执行、自评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完善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建议等。

自评工作报告及评估模板汇总表、分项目表(见《通知》附件3)经分管行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7月31日前书面报送我分局统计信息科。

我分局将根据各机构的自评情况,选取部分银行开展外部评估,对自评情况进行验证,并按照银监会和江苏银监局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披露和问责。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评估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评估

描述
评估结论
备查清单
原则11
原则11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银行将数据质量检查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建立监 管统计现场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
总述 评估结论
原则11
监督检查
银行将数据质量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内控合规管理部门在制 标准 11.1 定年度检查计划时充分考虑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描述
评估结论
备查清单
原则6
业务制度
标准 6.4
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将本行的统计业务制度报监管机构备案, 业务制度若有重大调整或变化,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描述
评估结论
备查清单
原则7 总述
原则7 基础系统
基础系统:银行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实现对监管统计涉及的各项 基础业务和管理信息的全面覆盖,数据维护管理制度和流程完 备,具有较强的数据质量控制功能,保证系统信息全面、及时、 准确反映业务实际。
描述
评估结论
备查清单
原则6
业务制度
统计业务制度对监管统计的内容、方法和口径等方面做出统一规 标准 6.2 定,保证监管统计报表和数据中每一个统计项目的归属关系及取
数路径清晰、准确。
描述
评估结论
备查清单
原则6
业务制度
标准 6.3
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要求和管理实际,组织其他相关 业务部门持续评价和及时更新统计业务制度。
描述
评估结论
备查清单
原则7
基础系统
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拓展性,满足新业务、新产品 标准 7.5 和监管新要求的需要,并为监管统计管理系统预留能够灵活加载
的数据接口。
描述
评估结论

银行数据标准管理办法

银行数据标准管理办法

XX数据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数据标准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推动数据标准在业务领域和技术领域的应用,提高我行整体业务运行和管理效率,提升IT实施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及分支机构所有与数据标准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数据标准的制定、评审、发布、执行、变更及复审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标准,是指针对我行各种重要数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确保这些重要数据在全行内外共同使用和交换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是实施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的重要基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要数据,是指我行跨业务部门或跨系统多处使用的数据。

第五条数据标准按照数据加工程度划分为基础类数据标准和分析类数据标准两大类型,本办法主要针对基础类数据标准。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基础类数据,是指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共同业务特征的基础性数据,可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数据主题,包括客户、产品、协议、交易、资产、财务、地址、组织、渠道、营销十个数据主题。

第七条数据标准内容可以划分为业务和技术两部分:(一)业务规范是指从业务层面对数据的统一定义,包括数据项的业务涵义和数据项处理加工的业务规则等;(二)技术规范是指从技术实现层面对数据的统一规范和定义,包括字段长度、数据格式等。

第八条XX银行数据标准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业务为导向。

基于我行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数据标准,并根据业务需求分阶段推进制定工作。

(二)全面性及完整性。

数据标准立足于我行整体业务架构,覆盖未来所有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

(三)前瞻性及科学性。

既满足现阶段业务需求,更应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考虑未来我行业务类型逐步发展所带来的数据标准需求。

(四)遵循外部标准。

充分遵循各类成熟的外部标准,并按照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金融行业标准、监管报送要求的顺序进行采纳。

第九条我行数据标准信息项及代码的选择遵循以下准入原则:(一)已有的内外部成文规范纳入数据标准,包括:行业、国家或国际组织正式发布的数据标准;监管部门管理指引、监管统计规范等已经明确提出要求的相关数据规范;行内已经发文进行明确的相关数据规范。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方案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方案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银行监管统计数据是在银行业监管系统内的银行数据,监管数据的质量与及时性对于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都是极为重要的。

因此,建立和实施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是保障监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监管效率和银行数据质量的关键所在。

本文旨在提出一种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方案,旨在提高银行监管统计数据的质量和精确性。

二、管理标准与流程1. 数据质量管理标准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涵盖五个根本维度: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和可信度。

五个维度分别加以定义和量化:准确性指监管数据的精度和正确性,要求监测不良数据、数据纠正和数据验证等过程的执行。

完整性指监管和漏洞的完全性,要求监管数据不出现遗漏和不良数据,监管数据记录措施、过程、点等均应完整。

一致性指监管数据的一致性和合规性,要求监管数据之间的各个点之间的一致性,并确保监管数据与银行业内部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相符。

及时性指监管数据的录入、提交与审核的可操作性和时间管理,要求银行机构按照监管定期通报时间、格式和要求,及时上报、审核等相应开展。

可信度指监管数据的可信度、保密性和公正性,要求监管数据记录造假、窃用、贩卖等行为的防范和检测。

2.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流程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流程分为以下六个步骤:第一步:定义和制定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可信度的监管数据质量标准以及故障规定的发生顺序、理解和管理。

第二步:预见与面临数据质量管理问题,预定义和调整数据质量管理策略和标准,包括监测、记录、文件化等管理措施。

第三步:从监管操作规范出发,实践和操作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及时性、可信度标准,以目标为导向,推动监管数据质量化。

第四步:引入评估、评估报告和评估意见,收集对未来数据管理方案有效性的反馈,对现有监管数据质量管理和维护进行尽可能的改进和优化。

第五步:针对评估和评估报告的反馈和评估意见进行针对性改进,进一步完善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银行监管效率,确保银行监管数据的质量。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大型银行有效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大型银行有效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大型银行有效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1.01•【文号】银监办发〔2015〕168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大型银行有效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68号各大型银行:为进一步提升大型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对照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尽快整改达标,现就大型银行有效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能力建设大型金融机构在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方面存在缺陷,是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揭示的重要教训之一。

银监会印发的《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良好标准》)等相关监管规定,在持续推动银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数据质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巴塞尔委员会在总结危机教训的基础上,发布了《有效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原则》(以下简称《原则》),要求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6年1月或入选3年后满足《原则》提出的各项要求。

从我国实际看,加强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能力建设,不仅是为了满足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的要求,更是大型银行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夯实管理基础的重要保障。

各行应高度重视,主动借鉴《原则》的各项建议和要求,结合本行经营管理实际和前期《良好标准》评估情况,加快推动相关工作。

二、对照《原则》要求开展专项审计评估各行应组织本行内审部门,或聘请外审等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逐条对照《原则》的具体要求,在整个银行集团层面开展专项审计或评估,分析本行在各个方面存在的差距。

审计评估的内容应当全面,过程应当严谨,结果应当科学审慎。

请各行将审计评估结果于2016年3月底前报送银监会大型银行部。

三、制定满足国际监管规则要求的整改方案和时间表各行要根据专项审计评估结果,结合本行应满足《原则》规定的时限要求,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和时间表,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职责,于2016年4月底前报送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17•【文号】银监办发[2014]177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77号)各银监局:为进一步加强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不断提升非现场监管报表、客户风险统计等各项监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责任与监管机构监管责任,结合非现场监管“四单”制度,现就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责任(一)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度。

各级监管机构应强化监管履责意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推动开展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评估,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数据治理架构,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制度流程,强化数据标准、系统建设和内控管理,加强数据质量综合管理。

(二)建立关键指标确认制度。

实行数据质量承诺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监管报表数据时,行长(总裁、总经理)以书面形式对当期报送的关键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签字确认。

关键指标原则上应至少包括附件2所列内容,银监会统计部定期对关键指标内容进行统一调整,各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及银监分局可根据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对要求进行细化。

(三)完善异常变动报告制度。

研究完善报表异常数据变动报告制度,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据指标异常变动进行跟踪监测,对于跨期变动超过监管预设值的数据项目,应在数据报送时向审核人员提交数据异常变动说明。

报表指标监管预设值的初值由银监会统计部统一设定并发布,各级监管机构可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对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异常变动区间进行细化调整。

非现场监管试题汇总-有答案

非现场监管试题汇总-有答案

非现场监管知识考核试题库一.单选题1、银行( D )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A、合规部领导B、合规部员工C、财务部主管D、法定代表人2、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具有良好的( D ),满足新业务、新产品和监管新要求的需要,并为监管统计管理系统预留能够灵活加载的数据接口。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A、稳定性B、统一性C、安全性D、可拓展性3、银行按照规定加强对监管统计资料的存储管理,保证监管统计数据信息的( A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A、安全性和连续性B、安全性和统一性C、持续性和稳定性D、持续性和准备性4、“1104工程”的启动时间是( C )《1104非现场监管培训知识》A、2001年11月4日B、2002年11月4日C、2003年11月4日D、2004年11月4日5、以下不属于流动性风险报表的有(D )《1104非现场监管培训知识》A、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B、流动性比例检测表D、客户大额授信统计表6、《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在第( C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管管理法》A、八B、九C、十D、十一7、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C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管管理法》A、五万以上十万以下B、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C、十万以上三十万以下D、三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8、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A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管管理法》A、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B、二十万以上六十万以下C、三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D、三十万以上六十万以下9.G01《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的报送频度为( A )《1104报表实务》A、月报(境内分支机构)、季报(境内外分支机构)、半年报和年报(境内外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

某农村信用社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工作实施方案

某农村信用社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信用社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国银监会和××银监局关于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信社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有序达到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的各项要求,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良好标准》),是在全面总结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组织、制度、系统和流程建设等多个方面,所提出的既符合中国银行业实际、又具有较强前瞻性的数据质量管理标准和要求,为银行持续、全面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提供了方向和抓手。

全省农信社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对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意义,按照省联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查找工作不足,有步骤实施改进措施,力争经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基本达到良好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强化组织领导省联社成立由李志刚副主任任组长,相关处室人员参加的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农村信用社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沟通协调等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业务部,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负责领导小组对外联系、协调事宜,统计、汇总、分析、通报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农信办和县级行社要相应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级农信社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工作。

三、有效组织实施(一)认真组织自评(ⅩⅩ年7月1日—ⅩⅩ年8月29日)全省各级农信社要组织由信贷、财会、科技、合规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评估团队,严格按照《良好标准》中5 方面要素、15 项原则和61 条具体标准的相关要求,对本机构数据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评,认真查找现有监管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评估重点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评估重点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评估重点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评估组编写2011年8月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评估重点前言为便于各银行机构更好的理解《良好标准》,把握评估内容,良好标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良好标准评估手册》的基础上,编写了《评估重点》评估重点》可作为银监会派出机构指导银行评估工作的参考书。

评估重点》的结构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评估工作的组织开展、方式方法和有关1.每项原则原则进行总体介绍,第二部分是对各项原则标准的具体评估方法进行说明。

包括的要义解读和总体把握;2. 每条标准的评估重点。

目录第一部分评估工作的开展和总体原则方法介绍第二部分各项原则和标准的具体评估方法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原则组织领导原则归口管理原则岗位设置原则团队建设 1..1.二)制度建设13原则5 管理制度13原则6 业务制度17 三)系统保障与数据标准20 原则7 基础系统20原则8 监管统计系统23 四)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27原则10 日常监控27原则11 监督检查30原则12 考核评价33五)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35原则13 数据报送35原则14 分析运用38原则15 资料存储40第一部分 评估工作的开展和总体原则方法介绍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良好标准》 )涵盖了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各个方面,共包含 5 方面要素 ,分别为:组织机构及人员,制度建设,系 统保障和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 下包含 15 项原则, 15 项原则下包含 61 条具体标准。

希望通过银行对照《良好标准》进行自我评估以及银监会组织实施外部评估,帮助银行 确定需要关注的领域,制定行动计划,有步骤地改进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努力达到良好标准》的要求。

一、评估工作的开展。

第一, 先由银行对照《良好标准》开展自评,根据自评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 年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

银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模版银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银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行为,提高银行统计数据质量,加强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保证银行经营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统计数据的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等。

三、本办法指导思想是坚持正确导向、科学规范、安全高效、风险防控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确保银行统计数据质量合格,保障银行稳健经营和良好发展。

第二章统计数据采集四、银行在采集统计数据过程中,应保证数据采集准确、完整、及时、一致和可靠。

五、银行应设立专门岗位负责统计数据采集工作,确保采集过程的规范性和及时性,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六、银行应当制定统计数据采集流程,以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顺畅进行。

应当对站点必填项、可选项,字段长度、数据类型等规定进行明确。

七、银行应当对采集数据进行数据校验、合规性检查,确保数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八、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数据采集管理制度,确保数据采集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数据保护。

第三章统计数据管理九、银行应当建立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流动管理、数据维护管理、数据风险控制管理等方面。

十、银行应当加强数据管理岗位职责、能力、安全保障方面的培训和交流,确保数据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十一、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数据库管理机制,确保数据管理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应当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不会被意外删除或损坏。

十二、银行应当根据所属业务领域和各项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统计数据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统计数据分析十三、银行应当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趋势、结构等方面的。

应当借助专门的分析工具和数据展示方式,以便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把握数据背后的特征、规律等信息。

十四、银行应当将数据分析结果应用于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环节,并及时研究相关法规动态,加强对数据管理模式的更新和调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4]177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6.17【实施日期】2014.06.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77号)各银监局:为进一步加强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不断提升非现场监管报表、客户风险统计等各项监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责任与监管机构监管责任,结合非现场监管“四单”制度,现就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主体责任(一)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度。

各级监管机构应强化监管履责意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机构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推动开展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评估,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数据治理架构,明确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制度流程,强化数据标准、系统建设和内控管理,加强数据质量综合管理。

(二)建立关键指标确认制度。

实行数据质量承诺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监管报表数据时,行长(总裁、总经理)以书面形式对当期报送的关键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签字确认。

关键指标原则上应至少包括附件2所列内容,银监会统计部定期对关键指标内容进行统一调整,各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及银监分局可根据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对要求进行细化。

(三)完善异常变动报告制度。

研究完善报表异常数据变动报告制度,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据指标异常变动进行跟踪监测,对于跨期变动超过监管预设值的数据项目,应在数据报送时向审核人员提交数据异常变动说明。

报表指标监管预设值的初值由银监会统计部统一设定并发布,各级监管机构可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对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异常变动区间进行细化调整。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1•【文号】银保监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2号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全覆盖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方案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实施方案

contents •引言•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实施方案•关键措施•实施步骤和时间计划•资源需求和保障措施•风险评估与应对策略目录01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是确保银行业务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的重要基础。

随着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银行监管统计数据的质量管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目前,我国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数据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等,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背景介绍目的和意义02详细描述数据准确性标准要求银行在采集、整理、报送监管统计数据过程中,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即数据应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无虚假、误导性信息。

详细描述总结词详细描述详细描述03建立专门的数据质量管理团队该团队应具备数据质量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全面负责数据质量的管理和监督。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建立清晰的数据质量管理职责分工,确保所有相关部门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任务,共同参与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数据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制定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制定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数据质量标准建立数据质量流程强化数据质量培训和宣传加强数据质量培训定期为相关人员提供数据质量培训,提高其对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和数据质量管理的技能。

加强数据质量宣传通过内部网站、宣传册等多种渠道,宣传数据质量管理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全行员工对数据质量的重视程度。

实施数据质量监控和检查实施数据质量实时监控加强数据质量定期检查将数据质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各部门和员工的数据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对数据质量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理。

建立数据质量考核机制建立数据质量考核和奖惩机制VS04重视数据质量文化建设提高对数据质量的认识建立数据质量文化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引入先进技术银行应积极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高数据采集、处理、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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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有效落实数据质量问责制。
银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亲自或委派领导班 子成员(以下简称 主管领导”)组织领导监管统计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 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
原则2归口管理
银行对监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管 理本机构的监管统计工作。
银行对监管统计人员定期进行科学、系统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方式和频度能满足监 管统计工作的需要。
银行建立对监管统计人员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创造有利于提高监管统计人员工 作积极性和促进其职业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制度建设
原则5管理制度
银行建立全面、科学和有效的监管统计管理制度,保证监管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 性。
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将本行的统计管理制度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 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若有重大调整或变化,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原则6业务制度
银行建立适应本行业务实际的监管统计业务制度,做好监管统计数据源和统计项目的 归属管理。
具体标准:
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统计业务制度。统 计业务制度覆盖所有的监管统计报表和数据要求,并正式发布。
范操作,并具有可拓展性和灵活性。
具体标准:
银行将监管统计系统建设纳入本行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系统框架设计符合监管统 计业务及管理要求,并配备充足的信息科技支持资源。
61条标准。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
原则1组织领导
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本行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管统计工作,明 确政策和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
具体标准:
银行董事会制定明确的政策,将本行数据质量管理纳入内控合规体系和战略规划之中,
并定期对其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银行高级管理层确立数据质量管理的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权和责任,定期 对本行数据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估,
附件一: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
(试行)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根据《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第6号主席令)开展
监管统计工作的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下文简称 银行”)。标准的总体框架包含5方面要素,
分别为:组织机构及人员,制度建设,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 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5方面要素下共有15项原则,每项原则下有若干具体标准,共
具体标准:
银行总行确定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授权其负责全行监管统计领导、组织、协调和 管理工作。
总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授权负责制定全行监管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提出监管统计数 据质量管理措施,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监管统计工作,定期检查并发现
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向主管领导报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原则4团队建设
银行建设一支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并建立有利于提高监管统计人员工 作积极性和促进其职业成长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具体标准:
银行应根据监管统计岗位职责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监管统 计人员。
监管统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银行业务,具备必 要的协调沟通能力。
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涵盖监管统计涉及的全行各业务领域及各类相关机构。如由于新 的监管要求变化而暂时无法实现全覆盖,要有明确的系统完善时间安排。
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有完备的数据维护管理制度和流
程,尤其是要有对质疑信息明确核查和纠正的相关规定。
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信息及时录入,经过复核,并动态更新,保证全面、及时、准确 地反映业务实际。对监管统计人员及系统管理人员反馈的存在完整性、准确性等缺陷的质疑
银行在其他监管统计相关业务部门设立与其部门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满足 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监管统计专职或兼职岗位。
银行对监管统计岗位的设置涵盖监管统计所有的工作任务和内容,分工明确,职责清 晰,各岗位均设立A、B角。
银行对监管统计岗位的财务预算满足各岗位履职所需,包括设备、差旅、培训等支出。
银行监管统计岗位薪酬水平能够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能体现职业成 长发展的良好通道。
统计业务制度对监管统计的内容、方法和口径等方面做出统一规定,保证监管统计报 表和数据中每一个统计项目的归属关系及取数路径清晰、准确。
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要求和管理实际,组织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持续评价和 及时更新统计业务制度。
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将本行的统计业务制度报监管机构备案,业务制度若有重大调
整或变化,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三)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
原则7基础系统
银行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实现对监管统计涉及的各项基础业务和管理信息的全面覆盖, 数据维护管理制度和流程完备,具有较强的数据质量控制功能,保证系统信息全面、及时、 准确反映业务实际。
具体标准:
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的设计、建设和升级改造征询并充分考虑监管统计业务需求,系 统功能支持监管统计信息自动米集。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确定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构监管统计工作,在总行归 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有效履行监管统计相关职责。
原则3岗位设置
银行在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设立相应的监管统计岗位,岗位职 责明确,并配备能满足岗位履职所需的资源。
具体标准:
银行在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设立与本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满足监管统 计工作需要的监管统计专职岗位。
信息,及时予以核查并纠正。
业务及管理基础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拓展性,满足新业务、新产品和监管新要求的需要,
并为监管统计管理系统预留能够灵活加载的数据接口。
原则8监管统计系统
银行建立适应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的、完善的监管统计系统,实现流程控制的程序化, 能够自动提取和加载所需数据,有良好的质量控制与错误信息提示功能,保障数据安全和规
具体标准:
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建立符合银行监管要求的统计管理制度。 统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协调机制、安全保密、系统保障、 监督检查、数据质量控制以及监管统计数据源管理等方面,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要求和管理实际,持续评价和及时更新统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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