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

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17]164号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3

【实施日期】2017.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7]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相关企业:

《宜宾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3日

宜宾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宜宾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确保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宜宾机场的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

本办法所称宜宾机场,是指宜宾菜坝机场和新建宜宾军民合用机场。

第三条宜宾民航管理处具体负责宜宾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日常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公安、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机场净空环境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负责将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限高要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机场净空要求审批新建、扩建和改建(构)筑物,将实际建筑高度纳入规划专项验收。依法查处违法超高建(构)筑物。

无线电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省规定和技术标准,会同宜宾民航管理处划定和调整宜宾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负责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无线电干扰源排查和违规行为查处。

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宜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气象部门:负责对升放系留气球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活动的审批、监管,查处违规行为。

第四条宜宾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省及军民航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宜宾民航管理处与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定期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宜宾民航管理处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安全隐患或者危害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安全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净空保护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

宜宾机场净空保护应同时满足军航和民航的标准,按较严格的要求进行控制。

第八条宜宾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应当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第九条宜宾民航管理处负责按照相关标准和经批复的机场远期总体规划,制作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经民航四川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四川监管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及相关县(区)政府,以及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气象等市直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机场总体规划调整时,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也应当相应调整。规划部门应当根据调整后的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调整编制净空保护区域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