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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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6 20:09

历史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二)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二)

考点提示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3)从汉到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4)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

知识清单

知识梳理

(一)中央集权的加强

1、汉朝:

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封国势力强大,威胁中央集权。

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弱王侯权利;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十三州,州作为监察区,设刺史进行监察。

2、唐朝:

唐中期在地方设置节度使。节度使政治上享有较大自主权,经济上控制着财权,军事上拥有强悍的武力。安史之乱后,形成藩镇割据局面,中央集权遭到严重削弱。

3、北宋:

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军事上:“杯酒释兵权”。宋太祖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抽调各地精兵强将充实中央禁军,实行强干弱枝的政策;

行政上:由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长官,设通判负责监督知州。

财政上:地方赋税的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控。

4、元朝:

元朝地方实行行省制度。除河北、山西、山东等地由中央直接管理外,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行省长官由朝廷任命,行省以下设路、府、州、县,边远民族地区设宣慰司。

(行省制度创立的意义: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5、明朝:废行省,设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二)君主专制的强化

1、汉武帝削弱相权:

汉初,丞相位高权重,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为加强皇权,汉武帝设立中外朝制度。起用身边做侍从、秘书的人,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形成中朝决策机构,削弱相权。三公九卿演化为外朝执行机构。汉光武帝继续扩大尚书的权利,但大权由皇帝总揽。

2、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三省体制。

3、隋朝:以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为中央政府最高统治机构。

4、唐朝:继续实行三省六部制。

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制的管理体制。这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一制度。

5、北宋:设立中书门下作为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为制约宰相,后来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掌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这样就削弱了相权,皇帝得以总揽大权。

6、元朝:实行“一省二院”。“一省”即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行使宰相职权;“二院”即枢密院和宣政院。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构,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7、明朝: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权归六部;明成祖创立内阁。(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

8、清朝:

清初,仿照明朝制度,设内阁和六部,但军国机要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定夺,皇权受到很大制约。

中枢分权:康熙亲政后,设南书房,中枢机构一分为三。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互相制约,最后集权于皇帝。

雍正时期,设军机处,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了顶峰。

(三)选官、用官制度的变化

1、汉代:实行察举制度。汉武帝令郡国每年举孝、廉,建立人才选拔制度。

2、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度。九品中正制不注重才能,世家大族子弟依靠门第即可步入仕途。

3、隋唐宋元:实行科举制。

科举制的发展过程:

(1)隋文帝,废九品中正制度,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2)隋炀帝,政府开始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

(3)唐太宗,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

(4)武则天,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

(5)唐玄宗,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6)北宋王安石变法,改革科举制。废除死记硬背的明经诸科,进士科不再考诗赋,专考经义和时务策。设明法科,专考律令、断案等。

(7)明朝,实行八股取士。

(8)清朝戊戌变法期间,废除八股取士,1905年正式废除。

意义:

科举制是我国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它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打破特权垄断、扩大官吏人才的来源、提高官员素质;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利从世家大族手中集中到中央政府,加强了中央集权;为以后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编年体是我国传统史书的一种体裁。以时间为中心,按年、月、日编排史实,是编写历史最早也是最简便的方法。如《春秋》、《资治通鉴》等就是编年体史书。

东亚史书的一种形式,是以本纪、列传人物为纲、时间为纬、反映历史事件的一种史书编纂体例。纪传体史书的突出特点是以大量人物传记为中心内容,是记言、记事的进一步结合。

纪事本末体:以事件为主线,将有关专题材料集中在一起。首创者是南宋的袁枢,他的《通鉴纪事本末》就采用这种体例。纪事本末体,既不同于编年体之以纪年为主,也不同于纪传体之以传人为主,而是以记事为主,把历史上的大事,详其首尾,集中表述其过程。无论是编年体还是纪传体,在记事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纪事本末体,是以事件为中心的著史体裁

起居注是我国古代记录帝王的言行录,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讲:”古之人君,左史记事,右史记言,所以防过失,而示后王。记注之职,其来尙矣。”从汉以后,几乎历代帝王都有起居注,但流传下来的很少。主要因其一般不外传,仅作为撰修国史的基本材料之一。

记述地方情况的史志。有全国性的总志和地方性的州郡府县制两类。总志如《山海经》、《大清一统志》。以省为单位的方志称“通志”,如《山西通志》,元以后著名的乡镇、寺观、山川也多有志,如《南浔志》、《灵隐寺志》。方志分门别类,取材宏富,是研究历史及历史地理的重要资料。

谱牒就是记载某一宗族主要成员世系及其事迹的档案,它以一定的形式记载了该宗族历史,其形式和内容集中了档案学、历史学和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的旨要。

野史

野史:unofficial history 指旧时私家编撰的史书,在正史不敢写的,野史会对它进行一些补充。谓“野”,有两层含义:第一,从与在朝人士相对立而言,是在野人士(或士大夫的下层人士)所作,未经官方审定,更不是“钦定”的,甚至为官方所禁,不是藏于庙堂官厅,而是流传于“野”,当然,其中某些书也流传到官厅,在流传中经过官方删改;第二,从雅与俗、文与野相对立而言,是未经人工过分雕饰的,是原始的史料,虽然显得粗鄙,但具有原始性、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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