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治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宗室”:努尔哈赤的父亲塔克世所生的直系 ,腰系黄带子。 “觉罗”:努尔哈赤的父亲塔克世的旁支, 腰系红带子。 宗室、觉罗多居要职,世代有国家发给的养 赡的银两,遇到婚丧嫁娶还有皇帝额外赐给 恩赏银两,有罪能减轻处理,杀人也不会被 判死罪。


内务府:掌管宫廷事务、照顾皇帝生活的机 构,设内务府总管大臣。下设七个司三个院 ,还有“造办处”, “敬事房”等,职官人 数众多,还有大批匠役、军丁、太监。

(3)团练和勇营:
清代中期以后出现。为了镇压人民起义,政 府让汉族地主阶级自己招募、训练地方武装 ,称为团练。 特点:并不是正式的军队,没有一定的营制, 人数也不固定,战争结束就解散。 曾国藩:湖南团练,改非正式的团练为练勇, 定出一定的营哨之制,优给饷银,称为勇营 。 陆军: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袁世凯编练的新 军。

军机处处理事务的特点是迅速而机密,其处 理事务有两种方式: 明发:谕旨由军机处起草,经内阁、各部院、 地方,层层下发。 廷寄:军机处起草的谕旨,封缄严密,直接由 驿马快递给地方督抚。 军机处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 产物。

2、中央各部院衙门的设置
① 内阁 六部,尚书、侍郎。 ② 都察院:监察和弹劾,左右都御史 全国设立十五道监察御史 六科(给事中)——六部 合称“科道”官 康熙二十九年(1690),康熙皇帝命左都御史 为议政大臣,参与议政,以牵制议政王、大 臣的权力。
清朝政治制度
1、清朝中央政权中枢机构的演变
议政王大臣会议 八旗贝勒共议国政 内阁 南书房 军机处

①议政王大臣会议:
1615年,努尔哈赤设立了议政五大臣与八旗 旗主共同商议军国大政,每五日集朝一次, 协议国政,处理军务。 议政王大臣会议又称国议,它的成员皆由满 洲诸王和总理旗务大臣组成,汉人不得参预 。其权势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是清代军 机处建立之前的实际决策机构,它体现了满 族贵族在政权中的特权地位。 它分散了皇帝的权力,不适应满族入主中原 建立全国统治对广大汉族地区统治权力集中 的需要。
5、军事

(1)八旗常备兵制:满洲八旗、蒙古八旗、 汉军八旗。 禁旅八旗:“郎卫” 侍卫 “兵卫” 驻防八旗:
(2)绿营兵:
绿营兵:招募汉人和收编来的汉族地主武 装,绿营兵是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 单位。驻防全国各地方。 各省由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 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全 国有提督23人,总兵83人。 绿营兵无论是装备、政治待遇、兵饷还是 训练都不如八旗兵,重要官职要由满族人 担任。绿营兵要受到八旗兵的监视和控制 。

②八旗贝勒共议国政和三院八衙门:
努尔哈赤遗命八旗旗主共议国政,实行四大 贝勒按月轮流执政,分掌政事。 皇太极取得汗位,仿明制建立三院八衙门。 三院:内弘文院 内秘书院 内国史院

源自文库
③内阁:
1658年,顺治皇帝将内三院改为内阁,班居 六部之上,设立内阁大学士代皇帝起草诏书, 批答奏章、参预军国大事。 成为清王朝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构。

④南书房:
南书房在故宫乾清门内东侧南屋,是清代皇 子的读书之处。 康熙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选调一些翰林等官 到南书房值班,人数不固定,他们陪皇帝作 诗写字之外,也秉承皇帝的意旨拟写谕旨、 发布命令,成为以皇帝为中心的真正的决策 机构。 作为一种重用、笼络汉族地主阶级的手段。

⑤军机处:
雍正年间,为了紧急处理西北军务,“始设 军需房于隆宗门内”,挑选内阁中谨慎可靠 的中书办理机密事务。以后改称军机房,又 改为军机处。 军机处是皇帝私人的工作班子,没有丝毫的 独立性,官员皆兼职,无专官、无官署、无 属僚,也不是一个正式的衙门,它直接听命 于皇帝,帮助皇帝出谋划策。它是雍正以后 中央政权的直接中枢所在。

多尔衮摄政时期:罢免了诸王兼理六部事务 的权力。后来又规定诸王及大臣不准干预各 衙门政务,指摘内外汉官,……不论其言之 是非,即行治罪。 康熙:政治斗争中削弱各王旗主贝勒权力, 规定八旗王公府邸官员名额,都统、副都统 直接听命于皇帝,王公无权干预旗务。 乾隆五十六年(1791),宣布取消。
③ 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和一部分对外交涉事 务,设立尚书、左右侍郎,皆由满族或蒙古 人担任。 ④宗人府、内务府: 宗人府掌管皇族的籍属、纂修玉牒,议处或 议叙皇族官员,审理皇族中的诉讼案件等。 设置左右宗正、左右宗人。 宗人府排在政府机关的首位,位于内阁、六 部之上,以显示皇族的重要。
黄带子和红带子
3、地方政权机关
①清代地方实行省、道、府(直隶厅、州)、 县(小厅、州)四级制。 A、省一级:内地设十八行省,实行督抚制。 总督: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职权最 重,统辖地方文武,综理军民政务,考核地方 官吏等,总管一省或几省军务。 “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饰封 疆。”
巡抚:从二品,总管一省行政事务,比总督权力 略小。 “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 核群吏。” 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亦多兼提督衔。 督抚下设: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藩台),管理行政、财政 。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臬台) ,负责司法,刑狱 ,纠察。 提督学政:主管教育和科举考试。

审理诉讼案件、判刑的机关:县、府、道、 省四级,流刑以下。 三法司会审: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九卿会审:六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通 政使、大理寺卿 宗室——宗人府 八旗——王公大臣 少数民族——理藩院


6、法律
入关前,军政命令。 1647年,颁布了大清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 大清律》,实际上就是《明律》的翻版。 例:大诰 雍正五年(1727年)正式公布修订的《大清 律》, 乾隆五年(1740年)颁布较完整的《大清律 例》:律436条,附例1409条

《大清律例》特点
“十恶”列为最严重的犯罪,“十恶”:谋反 、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 孝、不睦、不义、内乱。 量刑:在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的基 础上创设了迁徙、充军、发遣、凌迟。 “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 、议贵、议勤、议宾。
E、里社和保甲:非正式的行政系统 里社制的作用偏重于征税,其具体职能是调 查田粮丁数,编制赋役册,作为课税的依据 。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选丁多者十人为里长 ,其余百户分为十甲。 保甲制的作用着重于维持社会治安,清楚人 口流动情况,防止人民的反抗。十户为一牌 ,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牌设牌头,甲 设甲长,保设保正。
D、盟旗制度:

在内外蒙古地区,设置盟、旗进行管理。旗 设总管或扎萨克,属国家行政官员,由国家 委派,管理一旗事务,旗上设盟,盟长由理 藩院任命本盟王公贵族担任,他们不能直接 对本盟事务发号施令,但要监视本盟的军政 事务,全国的蒙古族共划分为19盟136旗 外蒙(漠北):4盟26旗 内蒙(漠南):6盟49旗 青海准噶尔:(漠西)9盟61旗

B、道一级:道成为一级地方行政机构。 唐太宗就曾在全国设立十道,是地方的监 察机构,不是一级行政区划。 设道员,正四品实官。 “守道”、有固定辖区,主管钱谷政务。 “巡道”之分,分巡某一区域,主管刑狱 案件。 专门事务而特设:如督粮道、河道、盐法 道、海关道等。
C、府一级:府设知府,从四品。 “厅”,是清朝新创的政区。 同知、通判等驻扎在军事冲要之所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D、县一级:县设知县,正七品,管理全县的 政务、户籍、赋役、缉捕、诉讼、文教等, “亲民之官”。
4、清代对边疆地区的管理
边疆地区设置特别行政区进行管理。 A、将军辖区:盛京、吉林、黑龙江、伊 犁、乌里雅苏台五个将军辖区。 B、办事大臣:在青海、西藏设立两个办 事大臣辖区。 C、改土归流: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云 贵、两广、四川,废除西南地区原有的 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的流官进 行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