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减增值税 年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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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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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9〕1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6日
——结束——。

增值税税率调整七问解答(河北国税)

增值税税率调整七问解答(河北国税)

增值税税率调整七问解答(河北国税)今年5月1日起,包括增值税税率降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正式实施。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重点聚焦减负,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对于这次增值税税率调整纳税人关心的问题,省国税局相关专家进行了七方面的解答。

一、问:增值税税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答: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上述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问: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出口退税率是否也发生变化?答: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

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上述所涉货物、销售的上述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上述所涉货物、销售的上述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三、问:增值税税率调整前的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在税率调整后如何处理?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执行。

四、问:增值税税率调整前的业务,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在税率调整后如何处理?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018年度营改增文件汇编

2018年度营改增文件汇编
华南·广东、广西 27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8]898号 27
目录
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桂造价〔2018〕14号 27 华中·河南、湖北、湖南、江西 28
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 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
各省、自治 区、直 辖 市、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 (局 )、国 家 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 税 制 度,进 一 步 支 持 中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华东·安徽、福建、江苏、山东、上海、浙江 24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造价〔2018〕11号 24 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2018〕10号 2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 苏建函价 〔2018〕298号 24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鲁建标字〔2018〕12号 25 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8)28号 25 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率折算率的通知 26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 建建发〔2018〕104号 26
再变。2018年3 月2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 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 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这其中也包含建筑行业。

百问2019年3月20日增值税改革

百问2019年3月20日增值税改革

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深化增值税改革培训材料(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2019年3月20日)1.自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调整?答: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2.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4.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是否有调整?答:有调整。

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答:可以。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下同),可凭哪几种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进项税额?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额。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除外)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17317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

2017317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

《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每周为您提供最新税务及商务的实时信息。

本刊除了对每份相关文件提供简约的内容概要以外,还附上该文件的网页链接,方便您读取中文全文。

如您发现该法律法规对您公司的商业运作有所影响,请联系您的安永客户服务专业人员,我们十分愿意提供帮助。

此外,安永《中国税务及投资资讯》将继续提供有关信息,对中国税务及商务的最新发展提供深入分析。

*如您希望获取我们之前发布的《中国税务及投资资讯》或《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请与我们联系。

税务法规►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内容提要2017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作了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2017年报告》”),回顾了2016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对2017年的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第2017010期2017年3月17日中国税务中心中国税务及投资法规速递我们将《2017年报告》的主要内容总结如下:2016年税收和商务领域的主要工作和成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深化资源税改革,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除少数实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领域外,外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1►进一步取消16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清理规范192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发布一系列文件,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2017年主要工作部署增值税►落实并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并增值税税率(由四档2简并至三档)企业所得税►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3优惠的范围,将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将提高至75%各种收费和基金项目►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减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适当降低“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扩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清理取消一批生产和服务许可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外资准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上市、发债,允许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地方政府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我们相信在两会结束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将会陆续出台相关激励政策。

渝建

渝建

渝建〔2018〕19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的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执行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节能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均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二、调整时间(一)2018年5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或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以及2018年4月30日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合同签订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工但未竣工的建设工程,2018年5月1日前完成工程量部分仍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2018年5月1日起完成工程量部分按本通知执行。

(三)2018年5月1日前已竣工的建设工程,无论是否办理工程结算,仍按《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执行。

三、调整内容(一)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0%)(二)进项税额扣减系数材料费、机械费、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总承包服务费,其调整后的进项税额扣减系数按本通知附件“进项税额计算表”规定执行。

新规定!2016年5月1日前发生...

新规定!2016年5月1日前发生...

新规定!2016年5月1日前发生...在营改增试点运行过程中,各方陆续反映了一些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操作问题有待统一和明确。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明确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是明确了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其集团内其他单位提供建筑服务的,在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三是明确了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

四是明确甲方无论是自行采购电梯交给电梯企业(一般纳税人,下同)安装,还是从电梯企业采购电梯并由其安装,电梯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均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同时,对电梯进行日常清洁、润滑等保养服务,应按现代服务适用6%的税率计税。

五是统一政策口径,明确了纳税人提供的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是明确了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业务中各涉税主体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及发票开具等问题。

以典型的POS机刷卡消费为例(注:相关费用金额均为假设),消费者(持卡人)在商场用银行卡刷卡1000元购买了一台咖啡机,要实现货款从消费者的银行卡账户划转至商户账户,商户需要与收单机构(在商户安装刷卡终端设备的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其支付服务费。

除收单机构外,此过程中还需要清算机构(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开卡行)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时收取服务费。

涉及的资金流为:(1)刷卡后,消费者所持银行卡的发卡机构从其卡账户中扣除咖啡机全款1000元;(2)发卡机构就这笔业务收取发卡行服务费6元,并需向清算机构支付网络服务费1元,因此,发卡机构扣除自己实际获得的5元(6-1=5)后,将货款余额995元(1000-5=995)转入清算机构;(3)清算机构扣减自己应分别向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各1元)后,将剩余款项993元(995-1-1=993)转入收单机构;(4)收单机构扣减自己实际获得的收单服务费3元,将剩余款项转入商户;(5)最终,商户获得咖啡机销售款,并支付了10元手续费,最终收到990元。

2019年4月新公布是6个税收文件含义

2019年4月新公布是6个税收文件含义

2019年4月新公布是6个税收文件含义1个政策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这个文件主要告诉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政策规定。

归纳起来主要讲了三件事:一是明确增值税税率怎么降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同时,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二是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同时将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目前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三是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为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3个征管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B版的通知》(税总函〔2019〕82号)这3个文件主要告诉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具体执行口径和征管规定。

工程施工中税金变化(3篇)

工程施工中税金变化(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工程施工领域的税金政策也经历了相应的变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施工中税金变化进行详细解析。

一、环境保护税政策调整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针对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出台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税政策。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中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具体来说,原政策中第十一条中未达到二类标准的,按消减系数200%计算应纳税额;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附件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等级标准”中2.凡是因为扬尘污染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的相当于未达到二类标准”;政策解读第二条第(二)项中有监管信息表明未达到二级标准的,按消减系数200%计算”等相关条款已失效。

这意味着,未达到环境保护标准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将不再享受200%的消减系数。

二、增值税政策调整增值税是工程施工领域的主要税种之一。

近年来,我国对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以减轻企业税负。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增值税政策变化:1.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预缴税款。

2. 增值税税率由过去的17%、11%、6%调整为13%、9%、6%,并增设了3%的征收率。

3. 对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可抵扣进项税额。

4. 小规模纳税人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预缴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调整企业所得税是工程施工领域的重要税种。

近年来,我国对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以减轻企业税负。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1. 对企业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75%。

2. 对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设备,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3. 对企业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减税降费政策纳税人告知书

减税降费政策纳税人告知书

减税降费政策纳税人告知书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增长,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和享受这些政策,我们特发出本告知书。

一、企业所得税减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190万家企业受益于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减税总额高达1.9万亿元。

为确保政策落地实施,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1. 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由16%降至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由3%降至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这些措施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2. 细化“三减三降一增”政策。

为更好地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我们从2019年开始,实施“三减三降一增”政策,即减少增值税税率,降低社保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企业电费、交通费用,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3. 实施个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新政策有效提高了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也有助于推动消费升级,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发展。

二、增值税减税增值税是企业负担最重的一项税种。

为降低企业税负,我们最近几年推出一系列减税政策,如:1. 降低税率。

自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由11%降至10%,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由3%降至1%。

2. 税务优惠。

对于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和行业,我们实施了税务优惠政策,如停止征收增值税、谷物进口关税减免等,为其恢复生产和发展提供了支持。

三、其他减税降费政策除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减税政策外,我们还有其他减税降费政策:1. 减免社保费用。

自2020年2月起,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延缓缴纳社保费用政策,减轻其经济压力。

2. 减免房产税。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延缓缴纳房产税政策,减轻其经济压力。

3. 减免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20.03.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0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等85件价格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12日附件。

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

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的公告发文字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发文日期 2011-12-19有效性全文有效所属分类地方规章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1年第66号)的规定,就本市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明确如下:一、自2012年1月1日(所属期)起,本市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资料(一)填报资料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

3. 未发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不填报《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未发生可抵减税额,不填报《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

4. 上述各表及其《填表说明》详见附件。

(二)备查资料1.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2.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 海关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复印件;4.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5. 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等;6.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三、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或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发票认证和抄报税。

四、试点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按规定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填报《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2024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

2024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

2024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押题练习试题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5题)1、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于2013年1月4日作出决议,决定建造厂房。

为此,甲公司于3月5日向银行专门借款5000万元,年利率为6%,款项于当日划入甲公司银行存款账户。

3月15日,厂房正式动工兴建。

3月16日,甲公司购入建造厂房用水泥和钢材一批,价款500万元,当日用银行存款支付。

3月31日,计提当月专门借款利息。

甲公司在3月份没有发生其他与厂房购建有关的支出,则甲公司专门借款利息费用应开始资本化的时间为()。

A.3月5日B.3月15日C.3月16日D.3月31日【答案】 C2、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B.Ⅱ、ⅢC.Ⅰ、ⅣD.Ⅲ、ⅣE.Ⅳ、Ⅴ【答案】 B3、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少于()。

A.七人B.五人C.三人D.一人【答案】 C4、下列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丁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其股票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公司披露日为非交易日,则在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B.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若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则丙公司股票将面临退市风险警示C.乙公司若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则乙公司应当在2017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D.甲公司若于2018年4月13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其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可以在2018年4月13日披露【答案】 C5、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行使下列职权,需要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的事项有()。

A.Ⅰ、Ⅱ、ⅢB.Ⅰ、Ⅱ、Ⅲ、ⅣC.Ⅱ、Ⅲ、Ⅳ、ⅤD.Ⅰ、Ⅲ、Ⅳ、ⅤE.Ⅰ、Ⅱ、Ⅲ、Ⅴ【答案】 B6、下列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是()。

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Ⅲ、ⅤD.Ⅰ、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答案】 D7、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2024年5月1日起最新增值税税率

2024年5月1日起最新增值税税率

2024年5月1日起最新增值税税率在经济生活中,增值税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税种,它对于企业的经营成本、市场价格以及国家的财政收入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增值税税率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

自 2024 年5 月 1 日起,我国的增值税税率迎来了新的变化。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那么,2024 年 5 月 1 日起的最新增值税税率具体有哪些调整呢?在一般纳税人方面,增值税税率分为 13%、9%、6%三档。

其中,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适用13%的税率。

这一税率主要涵盖了大部分的工业产品和商品销售。

对于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以及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等,适用 9%的税率。

这一档税率主要是为了支持和保障一些基础性的民生领域和重要行业。

而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等,则适用 6%的税率。

这一档税率主要针对一些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

在小规模纳税人方面,增值税征收率通常为 3%。

但为了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会不定期出台一些优惠政策,例如阶段性降低征收率等。

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税率的变化直接关系到成本核算、产品定价和市场竞争力。

如果税率降低,企业的税负减轻,可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扩大生产、提高员工福利等,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反之,如果税率提高,企业则需要更加精细地管理成本,优化经营策略。

对于消费者来说,增值税最终会体现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中。

财税小知识每日一学2022朋友圈

财税小知识每日一学2022朋友圈

财税小知识每日一学2022朋友圈增值税优惠(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二)航空、铁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税收优惠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三)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分别是10%和15%),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四)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

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

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三)销售额。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1号文公式

21号文公式

21号文公式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1号文公式,其实指的是2015年9月21日发布的《增值税营改增试点有关政策》(以下简称“21号文”)。

这一政策文件的出台,堪称是我国税收领域的一场重要改革,对企业经营和整个经济结构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其中最为关键的一项内容就是营改增的税率和费用计算公式。

根据21号文的规定,增值税营改增将取代原先的营业税制度,这意味着在此之前纳税人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将被增值税取代。

在传统的营业税制度下,税率是按照营业收入的金额进行计算,并且有些商业行为会被计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而在增值税营改增的新政策下,税率是按照企业的增值额进行计算,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征税。

增值税营改增的税率为17%,但实际上每个具体企业的税率会因为不同的行业、地区、财务状况而有所差异。

在21号文中并没有具体的公式来计算增值税的税额,但按照通常的方法,增值税税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增值税税额= 销售额× 增值税税率- 进项税额销售额指的是企业的销售收入总额,增值税税率为17%,进项税额为企业在购买原材料、设备等过程中交纳的增值税。

这个公式的核心思想就是将企业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增加的价值所应交的税金减去企业在购买原材料等过程中交纳的税款,从而得到企业最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实际运用这个公式时还需要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的因素,比如税务政策的调整、企业自身的财务情况等。

企业在计算增值税税额时最好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1号文的出台为我国的税收制度带来了一次重要的改革,增值税营改增的税率和费用计算公式是其中一个关键的内容。

企业在遵守这一政策的也应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减少税收成本,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写完啦,如果有需要还请多多指教!】第二篇示例:21号文公式是一种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公式,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7月1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特定业务规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一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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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减增值税 2019年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全文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

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pide;(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pide;(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pide;(1+3%)×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
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pide;当期全部销售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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