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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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劳动纪律
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落实考勤制度的通知》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严禁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一)迟到和早退。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报到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脱岗。上班期间无故外出30分钟以内为脱岗,脱岗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三)旷工。无故不上班为旷工。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二是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三是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分配,不能按时上岗的;四是迟到、早退、脱岗应当按旷工处理的。
(四)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各部门办公电脑需明
确负责人,上班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电脑、手机或无线上网设备进行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处理措施。旷工半天,扣罚当事人当月一半绩效奖,旷工一天及以上,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奖。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一经基层单位或个人举报查实,机关纪工委将
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分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凡被市、区检查组作为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或处理的,一律待岗处理,扣罚当事人当年文明奖,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请销假制度
(一)假期分类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享有的假期分为事假、病假、带薪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天数、工资发放标准等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审批权限与手续
1.审批权限
(1)事假、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事假: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
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干部职工请假的,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半天由部门主管中层签批,一天由主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及机关主要领导签批。事假超过5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要领导加注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
(2)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
产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三个月,男职工护理假一个月。
婚假:职工本人结婚,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
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
探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作满一年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工作满一年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工作满一年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职工请产假、婚假、丧假,由单位审核,主要领导批准,报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
(3)年休假。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核,主要领
导批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每年年初职工本人提出本年度休假申请,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2次,不跨年度安排,每次不少于5天。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未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请、销假程序
干部职工请假,应履行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有市级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本制度适用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含借调人员),从机关借调出的人员在借调单位考勤。机关下派到社区的人员在社区考勤。
(二)各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做好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各自部门人员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除
追究本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
(四)机关纪工委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采取查岗、查考勤表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对考勤进行登记、汇总,每周将考勤结果公示、存档。
(六)考勤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奖励性津贴、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问责处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