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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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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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3年第03期

2012年8月26日,国务院成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2012年10月1日,《教育督导条例》公布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督学制度。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走上法制化轨道,必将推动教育发展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深刻变化。

督学的工作在新的《教育督导条例》出台后,出现一定变化。“发现问题必须上报”成为一项法定程序。在之前,只是这个渠道存在,并没有硬性规定。并且,督学们发现问题必须同时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避免了平级政府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群众可以向片区督学反映问题,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教育督导机构反映问题。在倾听民意方面,我们的专项督导中、督学的督导报告中,都增加了百姓满意度测评,老百姓也可以监督督学,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

异地高考呼之欲出,考生有望就地高考

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因地制宜,在年底前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进一步推动异地高考的实现。由此,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异地高考改革有了明确的时间表。目前,各地异地高考方案纷纷出台。

社会各界不仅清醒意识到解决异地高考问题的重要性,而且正在设法解决它,这是好事却非易事。异地高考这一根源于社会发展不均衡、关涉各方面改革与利益重新分配的重大问题,不仅需要相当长的时期来逐步解决,而且也无法达到绝对的公平。对于高考这种牵涉面广、规模巨大的高利害考试,怎么改都可能会让部分群体认为不公平。但是,打破地域界限、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必然,更是一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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