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练习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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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社会保障法导论

一、分析论述题

1、简述社会保障的概念。

答案要点:1、社会保障包容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其他各种符合上述定义三要素的社会性保障措施。

2、社会保障的三大基本领域指的是什么?

答案要点:2、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

3、社会保障有哪些功能?

答案要点:3、政治功能,社会功能,经济功能

4、试分析我国社会保障的类型

答:按照社会保障的范围分类;按照社会保障的实施方式分类;按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分类。④按照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的方式分类。

二、案例解析题

1、赵某年老多病,丈夫于1980年病故。因无人照顾,与其居住地的镇敬老院订立遗赠抚养协议:敬老院负责赵某的生养死葬,赵某所有的三间临街房交敬老院使用,死后作为遗产赠给敬老院。协议签订后,赵某与1984年搬进敬老院生活。赵某在敬老院一日三餐有人照顾,生活的很好。1986年赵某的哥哥来敬老院找赵某,商量将赵某接到自己家中抚养,让敬老院交出赵某的三间临街房,由其用来开店。赵某兄妹二人决定后,由哥哥出面找敬老院解除遗赠抚养协议。敬老院方认为,赵某与敬老院订立协议已经两年,这两年时间内一切都是敬老院供养,没有正当理由不能解除协议。但赵某哥哥在没有征得敬老院统一的情况下,擅自把赵某接到他家,并多次要求退还赵某的三间临街房。就在双方交涉过程中,

1992年12月赵某突然病故,但赵某哥哥提出要继承赵某的三间临街房。赵某哥哥多次找敬老院讨要三间临街房,未果,遂将镇敬老院告到法院。

问:被抚养人终止扶养协议后是否应对履约扶养人进行赔偿或补偿?

答:敬老院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且并不存在过错,故遗赠抚养协议有效,赵某之兄在协议未曾解除情况下将人接走,虽然也在现实中抚养赵某,但存在过错在先。为此,可将赵某遗留下三间临街房作价,在协商的前提下,由养老院和赵某之兄分割此遗产。

第二章社会保障法概述

一、分析论述题

1、什么是社会保障法?

答:如果从社会保障的目的出发来定义,社会保障法式国家为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如果从部门法之间的区别标志来定义,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什么是社会保障关系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答:因为社会保障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障关系,解决特定的社会保障矛盾。

3、社会保障法有哪些形式?

答:社会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部门法。

4、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有哪些种类?

答案要点:宪法,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④有关社会保障的规章,⑤规范性文件,⑥条约,⑦习惯法,⑧判例法。

5、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要素是什么?

答案要点:社会保障法的效力,是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生效的范围,可分为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效力,即法律法规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有效。

二、案例解析题

1、河北某市某商场营业员刘某,高中毕业后,曾到内蒙古牧区插队5年,1972年返城后在家中待业2年,1974年1月分配到商场工作。自1993年1月起,单位就从其工资中代扣养老保险费,至2000年退休前一直没有中断过。其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险模式,从1998年1月1日刘某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退休时,刘某担心其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用过少,会影响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将其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折成钱,记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答复:根据刘某本人情况,到1999年底,刘某缴费年限记31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24年,实际缴费年为7年。从1998年1月1日起已给其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此之前得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共29年,可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但不能折算成钱记入个人账户。对此答复刘某自认不满,认为不能折算成钱记入个人账户,必然要影响到老侯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问:未建个人账户是否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

:关于是否能把个人账户前的工龄折算成钱记入个人账户,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对于这些工龄,实际上也在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中有所补偿,也就没有必要进行折算。因此,职工在以前的贡献并没有因为未建个人账户而影响到计发养老金待遇。

第三章社会救助法

一、分析论述题

1、社会救助法的概念?

:社会救助法是调整社会救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为了从物质上帮助陷入生存危机的公民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保障法的体系中,社会救助法式基础,从历史的角度看,它最早上场,从提供的保障看,它又是国民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

2、社会救助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社会救助法通常包括灾害救助法、贫困救助法、失业救助法、优抚对象补助法、福利年金法、特殊群体救助法、公害受害者救助法等。

3、从国际社会救助立法的发展中,中国的社会救助法可以得到哪些启示?

社会救助立法的发展历史,体现了社会救助工作有单纯的恩惠到强制义务,有政策向法制的变化途径,政府有迫不得已而为之向自愿主动施行之的变化。

4、中国应构筑怎样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

20实际80年代以后,中国的许多地区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入21世纪以后,社会救助立法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2006年的《农村误报供养工作条例》,使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误报供养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此外,国家在救灾、扶贫制度的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得进展。

二、案例解析题

1、某金融企业是一家实力雄厚、经营规范的全国性股份制公司。该公司共有职工7000多人,退休人员230人。该公司与1991年参加了当地的社会保险,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近年来,该公司效益好、资金雄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民主管理基础较好。最近,该公司为了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凝聚力,决定为其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办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其基本方案是: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由经营的成本列支,按月从本公司工资总额的10%部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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