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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调拨管理规定
企业应制定仓库调拨管理规定,以规范企业总仓与分仓之间的调拨业务,确保调拨合理、降低调拨成本。以下是某企业的仓库调拨管理规定,供读者参考。
仓库调拨管理规定
第1条为了规范企业总仓和各分仓之间的存货调拨业务,确保调拨有序、合理,节约调拨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辖不同成品仓库之间存货的调拨管理。
第3条分仓库必须从总仓调货,不得直接从其他供货单位采购商品,分仓与分仓之间不得直接调货,分仓与分仓之间调货必须要有总仓调货指令方可执行。
第4条企业统一拟定“调拨申请单”的格式,分仓库根据商品库存量及市场销售形势,填写“调拨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分仓库保存、一联传真到商务。
第5条分仓库调入商品时应及时清点并办理入库手续,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每隔一星期与总仓库核销调拨清单。
第6条分仓库销售商品时手工填写“销售预算清单”和“出库单”,每星期汇总出库单和销售发票,报企业仓储部和财务部记账。滞后上报出库单、销售发票,造成仓库管理混乱的,企业将予以处罚。
第7条企业总仓库根据分仓库提供的销售出库单补录销售订单,并关联生成发货单和出库单,报企业财务部入账。
第8条各分仓库应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记录库存商品账。
第9条分仓库每日应盘点库存商品并向总仓库报送库存日报表。
第10条总仓库不定期对各分仓库进行抽查盘点,对于账实不符的予以通报处理。
第11条本规定由仓储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8.4.11 存货领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企业存货领用作业,确保存货使用于企业规定的领域或范围,提高存货管理作业效率,企业应建立存货领用管理制度,具体示范如下。
存货领用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对存货领用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仓库存货的领用管理。
第3条企业材料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需材料的领用。
第4条生产部等材料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须填写“领料申请单”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凭借经过审核审批的领料申请单到仓库领料。超出存货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特别授权。
第5条“领料申请单”上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并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于必须审批的材料应由审批人签字。
第6条仓库工作人员对“领料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用途、领用部门、数量以及相关的审批签字信息等,审核无误后才能发料。
第7条领用材料时,领料人必须同发料仓库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并在领料申请单上签字。
第8条材料仓库按“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的原则发放材料。发料应坚持核对单据、监督领料、汇总剩余材料库存量的原则。对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的情况,仓库工作人员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第9条材料仓库工作人员根据材料领用情况编制“材料出库单”,并在出库单上加盖“材料发讫”印章,同时需有仓库库管员、统计员的签章。
第10条仓库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所有发料凭证,避免丢失。
第11条仓库工作人员及时将材料领用的单据交财务部,财务部会计根据加盖“材料发讫”章后的“材料出库单”登记库存材料明细账,并在材料出库单上签字。
第12条对领用原材料进行核算时,根据领料材料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
第13条本制度由仓储部负责制定与修订, 其中核算、账务处理的条款由财务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