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区沉降菌监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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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区沉降菌监测规程

1.目的:依据GB/T16294-2010、GMP(2010年修订)附录,建立洁净区(室)中沉降菌的监测规程。

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洁净区(室)的沉降菌的监测。

3.责任人:QA人员、QC微生物检验员。

4.程序:

4.1 测试方法

4.1.1 概述:本测试方法利用沉降法,即通过自然沉降原理收集在空气中的生物粒子于培养基平皿,经48小时以上培养,在适宜的条件下让其繁殖到可见的菌落数,来评定洁净环境内的活微生物数,并以此来评定洁净室(区)的洁净度。

4.1.2 仪器和设备:

4.1.2.1 高压消毒锅: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4.1.2.2 恒温培养箱:必须定期对培养箱的温度计进行检定。

4.1.2.3 高温烘箱: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必须定期对烘箱的温度计进行检定。

4.1.2.4 培养皿:一般采用 ф90mm×15mm硼硅酸玻璃培养皿。使用前将培养皿置于160℃干热灭菌2h。

4.1.2.3 培养基:普通营养(原标准上为“肉汤”)琼脂培养基。121℃高压灭菌15min。

4.1.2.3.1 将培养基加热熔化,冷却至约45℃,将培养基注入培养皿,每皿约 15ml。

4.1.2.3.2 待琼脂培养基凝固后,即可供采样用,制备好的培养基平皿应在2~8℃的环境中存放。

4.1.3 测试步骤:

4.1.3.1 采样方法:

动态监测:将已制备好的培养皿放置预先确定的取样点,打开

培养皿盖,使培养基表面暴露4h,再将培养皿盖上盖后倒置。

静态监测:将已制备好的培养皿放置预先确定的取样点,打开

培养皿盖,使培养基表面暴露30min,再将培养皿盖上盖后倒

置。

4.1.3.2 培养:

4.1.3.2.1 全部采样结束,将培养皿倒置于恒温培养箱中培养。

4.1.3.2.2 在 30 ~35℃培养,时间为48h。

4.1.3.2.3 每批培养基应有对照试验,检查培养基本身是否污染,可每批选定2只培养皿作对照培养。

4.1.3.3 菌落计数:

4.1.3.3.1 用肉眼直接计数,然后用5~10倍放大镜检查,有否遗漏。

4.1.3.3.2 若培养皿上有2个或2个以上菌落重叠,可分辨时仍以2个或2个以上的菌落计数。

4.1.4 注意事项:

4.1.4.1 测试用具要做灭菌处理,以确保测试的可靠性、正确性。

4.1.4.2 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对样本的污染。

4.1.4.3.对培养基、培养条件及其他参数作详细的记录。

4.1.4.4 由于细菌种类繁多,差别甚大,计数时一般用透射光于培养皿背面或正面仔细观察,不要漏计培养皿边缘生长的菌落,并须注意细菌菌落与培养基沉淀物的区别,必要时用显微镜鉴别。

4.1.4.5 采样前应仔细检查每个培养皿的质量,如发现变质、破损或污染的应剔除。

4.2 测试规则:

4.2.1 测试状态

4.2.1.1 沉降菌测试前,被测试洁净室(区)的温湿度须达到规定的要求,静压差、必须控制在规定值内。

4.2.1.2 沉降菌测试前,被测试洁净室(区)已经过消毒。

4.2.1.3 测试状态有静态和动态两种,测试状态的选择必须符合生产的

要求,并在报告中注明测试状态。

4.2.1.4静态测试依据(GMP(1998年修订)附录)执行。

4.2.2 测试人员:

4.2.2.1 测试人员必须穿戴符合环境洁净度级别的工作服。

4.2.2.2 静态测试时,室内测试人员不得多于2个人。

4.2.3 测试时间:

4.2.3.1 对单向垂直流(100级净化工作台),测试应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10分钟后开始。

4.2.3.2 对非单向流,如C级,D级以上的净化房间,测试应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30分钟开始。

4.2.4 沉降菌计数:

4.2.4.1 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

4.2.4.1.1 最少采样点数目:沉降菌的最少采样点数可按表1确定。在满足最少测点数的同时,还宜满足最少培养皿数,见表2。

1:最少采样点数

洁净级别

面积(m2)

100(B/A)10000(C)100000(D)<102-322≥10~20422

≥20~<40822

≥40~<1001642

≥100~<20040103

≥200~<40080206

注:表中的面积,对于单向流洁净室(净化工作台),指的是送风面积,对

于非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房间面积

4.2.4.1.2 采样点的布置:采样点的位置可以同悬浮粒子测试点。

4.2.4.1.2.1 工作区测试点位置离地0.8-1.5m左右(略高于工作面)。

4.2.4.1.2.2 可在关键设备或关键工作活动范围处增加测点,采样点的布置应力求均匀,避免采样点在某局部区域过于集中,某局部区域过于稀疏。

采样点布置示意图:

4.2.4.2 采样注意事项

4.2.4.2.1 沉降菌测试前,被测试的洁净室(区)温、湿度须达到规定的要求。静压差、换气次数、空气流速必须控制在规定值内。

4.2.4.2.2 布置采样点时,至少应离开尘粒较集中的回风口1m以上;送风口测点位置离开送风面30cm左右。采样时,测试人员应站在采样口的下风侧。

4.2.4.2.3 采样时,一般是从洁净级别要求高的室(区)开始,然后到洁净级别低的洁净室(区)。

4.2.4.2.4 将制备好的培养皿用消毒液仔细的擦拭培养皿外表面后按最少采样点,最少培养皿数的要求放置,打开培养皿盖,使培养基表面暴露4小时,再将培养皿盖盖上作好标记后倒置。

4.3 结果计算:

4.3.1 用计数方法得出各个培养皿的菌落数。

4.3.2 平均菌落数的计算见下式:

m1+m2+………+m n

平均菌落数m =

n

式中:m为平均菌落数;m1 为l号培养皿菌落数;m2为2号培养皿菌落数

m n为n号培养皿菌落数n为培养皿总数;n为培养皿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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