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l立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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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雅虎知识堂、百度知道、新浪爱问、天涯问答、奇虎问答等被认为是广义的人肉搜索引擎,与谷歌、百度等技术搜索引擎不同的是,它是通过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

防点 1.方便信息查询,提高办事效率。当今社会,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人们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变小。借助“人肉搜索”,有效利用网络资源和集体智慧,通过人碰人、人挤人、“一呼多应”的方式,人们能够更好地进行信息查询,迅速找到想要的结果。

2、利用净化社会风气,方便草根监督。肉搜索可以揭露社会丑闻,还原事实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宗教、道德、法律是传统社会维护良好秩序的主要手段,在对社会秩序的调整方面,宗教礼节和清规戒律形成的传统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我们不属于传统的宗教国家。由于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新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传统的道德体系受到严峻挑战。尽管我们提倡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法律是对公民行为的最低标准,良好的社会秩序,和谐的人际关系不能仅靠法律来调节,况且法律总是滞后的,总是在社会关系的某个方面、环节出现问题,然后国家才制定出相关的法律规定。

3.种种已经发生“人肉搜索”事件表明,人肉搜索在有些事件中被作为积极工具来使用,它是一场倡维护正义良知、揭露罪恶、坚守诚实信用的“道德审判”。

4.在我国目前缺乏合理权利监控的市场调整和接力阶段,在民意诉讼还十分微弱的此时此刻,如此“人肉搜索”的强大平台无疑是无形的助

力,既安全又有力,又解气又高效。可见,此作用不可或缺。

5.不能以小个例来掩盖整体的巨大利益,且“人肉搜索”具有监督、纠正等作用,进一步强调利大于弊。

攻点1、“人肉搜索”容易侵犯公民权利。“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自诞生之日起,一直游走在法律和道德之间,网民在进行道德谴责的同时难免会侵犯事件当事人合法权利,也许大部分的“人肉搜索”出自善良的初衷,然而“网络通缉令”一旦发出,就会像脱缰的野马一样难以控制,没有相应的约束,很容易成为“多数人的暴政”。法律界人士认为:“中国传统上民众表达不够充分,如今有了可以自由表达的网络平台,反而出现了过犹不及的局面。网民缺乏网络素养和网络礼仪,不知道在网络上如何表达,对某个事件或话题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判断”。且在人肉搜索的参与者中,追求精神刺激者、恶意中伤者也不乏其人。反对者认为“人肉曝光隐私,肆意辱骂,侮辱人格,妄加诽谤,甚至到当事人的现实住所进行滋扰,这一切已经远远超出了正义的底线,人肉搜索者正在演化为网络暴民”。生活在一个隐私随时被公开的社会里,人们将面临一种“不安全感”,不做亏心事,也会担心“鬼敲门”。

2.如果超越法律界限,就容易越界为“网络暴力”。

3.我觉得人肉搜索还是挺可怕的。如果对方违法,网上通缉一下还可以理解,可很多都只是道德方面的问题,我们没有资格充当“道德卫士”去侵犯人家的隐私。举着道德的大旗去做干扰别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是缺乏理智的表现。

4.,在面对社会正义遭到侵犯的时候能起到一定防卫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规范的约束,经常会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况进而演变成一场游走法律边缘的“网络暴力”。公众的窥伺欲是人肉搜索的社会心理基础,面对能引起公众兴趣的事,大家总想了解得更多,这就使得“人肉搜索”常常造成“误伤”。

5.因为,针对政府及公务而言,几乎可以忽略所谓的被诬陷或是被丑化的可能与伤害,因为他们是强势的,代表各种公开而强大的包装,所以,即使我们真的存在部分程度的“冤枉”和苛刻,那也是于事实出入不大的,因为,我们都多少善意地低估了问题的严重和阴暗程度。从官员的财产和花费及其亲属的经营情况,包括所用车辆、住房等方面的质疑,本就是国际惯例——调查渎职腐败违法之类的惯例,

6.于道德层面上的事情,是不适合使用“人肉搜索”的,因为,涉及到的弱势个体居多,涉及到的纯粹个人隐私居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扯不清的事情居多。作为局外人,你有什么权利去“搜索”,去曝光,去宣判?这还是人的使用问题。

比如 13岁的北京女生张殊凡因为一句“很黄很暴力”被“人肉”,不但个人信息被公布,而且被恶搞成斯巴达300勇士,丑化成兔斯基,甚至被拼上色情漫画的头部,一个12岁的小孩能承受这些吗?此时,揭露丑恶的“人肉搜索”在维护道德的同时,不问青红皂白,排山倒海的对当事人进行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议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在这种类型的搜索中,网友发现了国家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蛛丝马

迹后将相关信息公布在搜索引擎上,再由广大网友进行搜索、证实,并将搜索到的信息公之于众,以达到揭露腐败惩治腐败的目的。搜索的发起者和实施者是国家的公民,虽然与搜索对象无特定的工作关系、职务关系,但是搜索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重要的是腐败行为所涉及的权利不是公职人员本身的合法权利,而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众公益。

“你是美少女战士,也不能代表月亮惩罚敌人。没有正义的力量是暴力,合理的诉求需要正确的途径”我们今天和对方辩友共同讨论了这样几个问题。

回到我们今天的辩题上来。其实我们双方辩论到现在,已经或者说根本就从未存在过谁对谁错的问题,我们陈述的事实是,我们需要,严重点讲是迫切需要一个共识性的网络道德体系。我们如何更好的利用网络,更好的利用人肉搜索,这是我们今天辩论的宗旨所在。

其实我认为有一个道理是大家公认的,评价一个事物,就比如我们今天的人肉搜索。我们的层次是这样的,第一是法律,如果连法律都禁止它存在的话,那它对社会的破坏性显而易见。我们有时候会违法,但是我们都知道违法的行为一定是会引起伤害的,一定是弊大于利的。第二是道德因为事物即使再美观,也不会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也不应该背弃人类最基本的信仰。第三才是社会立场上的利弊比较。

今天一直再强调社会,因为人是社会中的人,我们评价事物的好坏,不应当以个人以小团体的利益为主,而是更多强调大众的多数人的利益。所以我方的观点不仅仅是“只见花不见果”,而更多的是对社会的

一种负责任的考虑。

社会需要什么?我想首先是社会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因为人和人之间交流的基础是互相信任,我很难想象一个大家都不敢说真话的社会是如何进步的。其次正确的导向观念。人是构成社会的基础,但人又是会听会看会感受,并且将得到的东西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我们从未否认过人肉搜索的好处和积极影响,但是在人肉搜索的导向下,的确使人们变得更懒了,变的只注重结果不重视过程上的合法性和道德性。社会在发展,谁也无法阻止网络进入千家万户。但是当我们使用网络的时候,能不能趋利避害,能不能在法律和道德的准绳下获得好处,这就需要我们先看清它的缺点,而不是随意的,管中窥豹式的将好处挂在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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