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缴纳桐梓县同德煤矿第二期价款的资金占用费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缴纳桐梓县同德煤矿第二期价款的资

金占用费及滞纳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国土资储资函[2016]349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11.16

【实施日期】2016.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缴纳桐梓县同德煤矿第二期价款的资金占用费及滞纳金的通知

(黔国土资储资函[2016]349号)

你公司“关于缴纳第二期价款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的申请”收悉。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领取桐梓县茅石乡同德煤矿(整合延续)采矿许可证的通知》(黔国土资矿证字[2010]42号),桐梓县茅石乡同德煤矿应于2012年1月30日前缴纳第二期价款140万元,该矿于2014年1月6日缴清第二期价款140万元。

二、第二期价款140万元占用1437天(占用时间从首期缴款时间2010年1月30日开始计算)。本文下发之日, 1-5年(含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4.75%。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的规定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