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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关于仲裁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仲裁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仲裁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处理纠纷。

2. 公开原则:仲裁庭可以决定是否公开仲裁活动,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3. 自愿原则:仲裁协议应当由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员的选定、仲裁程序的进行等均应遵循自愿原则。

4. 独立原则:仲裁机构、仲裁员应当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5. 等待原则: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质证和辩论机会。

6. 简便原则:仲裁程序应当简便、高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二、仲裁机构1. 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审理和裁决。

2.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3.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仲裁员的选定、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裁决的送达和执行等工作。

4.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和仲裁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组成。

三、仲裁程序1. 仲裁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及有关证据。

2. 仲裁答辩: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

3. 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仲裁委员会指定。

4. 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地进行审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

5. 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终结后,应当作出仲裁裁决,并送达当事人。

6. 仲裁调解: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邀请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1. 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 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 仲裁裁决的异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仲裁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承认和采用的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

从字义上诠释,“仲”表示地位居中,“裁”表示衡量、判断,“仲裁”即居中公断之意。

“仲裁”的英文为arbitration,又称公断,表示由第三方在双方之间进行裁断。

百科全书法学卷对仲裁的定义是:“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这一定义可归纳出仲裁的基本特征。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仲裁必须具有三方活动主体,即仲裁双方当事人及仲裁人。

仲裁人的行为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同意提交仲裁,则第三方仲裁人不能进行裁断;(二)仲裁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定范围的争议。

可仲裁的争议的范围不仅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取决于法律或者法律惯例,大体包括经济纠纷、对外经济贸易纠纷、海事纠纷、劳动纠纷等;(三)裁决具有强制性。

当事人一旦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仲裁人所作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与解决争议的其他方式相比,尤其是与诉讼相比,仲裁赋予当事人以更多的自由,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有权协议约定仲裁程序,在涉外仲裁中,可以选择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等。

所以,仲裁能够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可以避免诉讼中的繁琐程序,可以不公开审理从而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可以及时处理争议同时节省费用,可以减少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冲突从而防止影响日后正常的商业交往等等。

这些优点都是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特别是诉讼所不具有的。

正因为如此,仲裁越来越成为受欢迎的解决争议的良好方式。

仲裁因其优点被适用于许多领域和不同方面。

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基本制度

仲裁基本制度仲裁基本制度是指在民事、商事等纠纷中,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裁决的一种制度。

它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纠纷方式,具有快速、简便、经济、保密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各种领域。

一、仲裁机构的设立仲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仲裁活动的机构。

我国的仲裁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仲裁院、各省市仲裁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都是由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设立的,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仲裁协议的签订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者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订仲裁协议时,当事人应当明确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程序、仲裁庭的组成等内容。

三、仲裁程序的开展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机构在接受仲裁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裁决的过程。

仲裁程序一般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受理、仲裁庭组成、听证、裁决等环节。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提交证据等。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解决纠纷的决定。

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裁决作出后的15日内履行裁决,否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仲裁制度的优势相比于诉讼制度,仲裁制度具有以下优势:1.快速:仲裁程序一般比诉讼程序更加简便,可以更快地解决纠纷。

2.经济:仲裁费用相对较低,可以节省当事人的成本。

3.保密:仲裁程序和裁决都是保密的,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

4.灵活:仲裁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进行调整,更加灵活。

六、仲裁制度的适用范围仲裁制度适用于民事、商事等各种纠纷,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等。

在国际贸易中,仲裁制度也被广泛应用,因为它可以避免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冲突。

七、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仲裁制度的应用范围和重要性也越来越大。

未来,仲裁制度将更加注重专业化、国际化和数字化,以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的需求。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内容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内容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内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独⽴、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问题。

那么,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内容是什么?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内容第⼀条规则的制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原中央⼈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和国务院的《通知》及《批复》,制定本规则。

第⼆条名称和组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后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式,独⽴、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仲裁委员会同时使⽤“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

(三)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订明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或使⽤其旧名称为仲裁机构的,均应视为双⽅当事⼈⼀致同意由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

(四)当事⼈在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订明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的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仲裁的,均应视为双⽅当事⼈⼀致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仲裁委员会主任履⾏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根据主任的授权可以履⾏主任的职责。

(六)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局,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常事务。

(七)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

仲裁委员会在深圳设有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原名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仲裁委员会分会是仲裁委员会的组成部分。

仲裁委员会分会设秘书处,在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分会的⽇常事务。

(⼋)双⽅当事⼈可以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仲裁,或者约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在上海进⾏仲裁;如⽆此约定,则由申请⼈选择,由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仲裁,或者由其华南分会在深圳进⾏仲裁,或者由其上海分会在上海进⾏仲裁;作此选择时,以⾸先提出选择的为准;如有争议,应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国内外仲裁制度

国内外仲裁制度

国内外仲裁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仲裁制度是指一种通过双方协商并由第三方仲裁员进行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国内外的仲裁制度在相应的法律和文化背景下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的都是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将对国内外的仲裁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其运作机制和演变情况。

一、国内仲裁制度在国内,仲裁制度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根据《仲裁法》,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仲裁庭解决争议,庭审程序较为简洁高效。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国内的仲裁制度还有很多特点,比如保密性强、费用较低等。

国内的仲裁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一些仲裁员存在主观意识、权力寻租等问题,仲裁裁决可能存在不公正的情况。

仲裁结果的执行问题也是在国内的仲裁制度中不可忽视的难题。

这些问题一方面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国内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与国内相比,国外的仲裁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

在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英国、法国等,仲裁制度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类商事纠纷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些国家的仲裁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无需再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仲裁程序公开透明,当事人可以充分了解仲裁过程,确保公正公平;仲裁员素质高,专业性强,能够对争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裁决。

除了发达国家,一些国际组织也推动了国际仲裁发展。

比如国际仲裁院和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提供了独立、公正和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全球企业和机构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国内外仲裁制度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差异。

国内的仲裁制度受到国家立法和行政干预较多,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一定难度。

而国外的仲裁制度更加依赖于专业机构和专业仲裁员,保证了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国内的仲裁制度在程序上相对复杂,费用较高,执行难度大,影响了其效率和效力。

而国外的仲裁制度在程序上更加简洁高效,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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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制度

仲裁制度
仲裁制度
仲裁是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仲裁的三项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制度: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仲裁自愿的体现,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 会受理仲裁、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解决,都必须以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 协议为前提。
或裁或审制度:仲裁和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只能选用其中一 种。
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 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要求采取财产保全及/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由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转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及/或证据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出保全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 保全
和裁决案件的依据。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
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
前提出。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
审查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 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为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仲裁案件公证审理以及仲裁裁决有效执行,当事人有 权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当事人提起财产保全及/或证据保全的申请,可以在仲裁程序开始前,也可以在 仲裁程序进行中

中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

中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

中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中国仲裁协会是中国最重要的仲裁机构之一,其仲裁规则也是广泛使用的标准规则之一。

本文将介绍中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程序和特色。

一、基本内容中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包括总则、仲裁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和程序、仲裁裁决的形式和效力、费用、期限和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该规则的总体目的是为了促进仲裁程序的公正、公正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中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适用于国内和国际商事仲裁,包括涉及合同、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该规则还适用于涉及国际商事仲裁的外国当事人和外国仲裁员。

三、程序1. 仲裁申请仲裁申请应包括仲裁协议、仲裁请求和有关证据。

仲裁协议应包括有关争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仲裁请求应包括争议的事实、法律依据和要求的仲裁结果。

有关证据应包括证明争议的文件和证人证言等。

2. 仲裁答辩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15天内提交答辩意见和有关证据。

答辩意见应包括对仲裁请求的回应、事实和法律依据。

3. 仲裁庭的组成和程序仲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员应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仲裁协会的规定进行任命。

仲裁庭应在仲裁申请提交后30天内组成。

仲裁庭应依照当事人的意愿和仲裁协会的规定进行程序,包括听证、调解等。

4.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应在仲裁庭组成后6个月内做出。

仲裁裁决应包括对争议的解决、赔偿等具体内容。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四、特色中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的特色在于其程序的高效性和灵活性。

仲裁庭的组成和程序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仲裁协会的规定进行调整,从而使仲裁程序更加适合当事人的需要。

此外,该规则还强调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助于促进仲裁程序的公正和公正。

总之,中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是一份重要的仲裁规则,其高效灵活的程序和强调公正公正的精神,有助于促进商事争议的解决和经济发展。

中国的仲裁法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中国的仲裁法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中国的仲裁法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和投资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各种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一套仲裁制度,中国的仲裁法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解决纠纷提供了有效的途径。

本文将从仲裁的定义及特点、中国的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中国仲裁法的发展等几个方面来探讨中国的仲裁法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

一、仲裁的定义及特点仲裁是指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第三方仲裁庭,由仲裁庭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相对于诉讼,仲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仲裁具有相对独立的审判权。

仲裁庭作为争议解决的第三方,具有裁决争议的权力,而不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干预和限制。

这使得仲裁具有更加独立和自主的性质。

其次,仲裁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

相对于传统的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更加简单、迅速。

仲裁的审理和裁决过程灵活且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有助于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

再次,仲裁具有保密性。

相对于诉讼公开的审理过程,仲裁具有保密性的特点。

这对于涉及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纠纷特别重要,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

最后,仲裁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按照国际公约及国内法律,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各国根据法律规定来履行。

二、中国的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中国的仲裁法是指中国法律对仲裁活动的规范,基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确保仲裁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进行。

首先,中国的仲裁法坚持仲裁自愿原则。

根据中国的法律,当事人在纠纷发生时可以自行协商选择仲裁解决,也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这体现了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的原则。

其次,中国的仲裁法保障仲裁公正公平原则。

中国的仲裁制度建立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确保仲裁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庭的组成应当公正合理,并且有专业知识和经验。

再次,中国的仲裁法重视仲裁裁决的效力和强制执行。

中国的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各级法院都必须予以执行,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中国的仲裁法注重仲裁程序的快速高效。

仲裁法基本知识

仲裁法基本知识

仲裁法基本知识仲裁是一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

了解仲裁法的基本知识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适应商业环境,还能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本文将介绍仲裁法的基本概念、仲裁协议的要素以及仲裁程序的流程,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仲裁法的相关内容。

一、仲裁法的基本概念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选派仲裁员,根据其在纠纷解决中的专业知识,依法审理纠纷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与诉讼相比,仲裁具有程序灵活、效率高和保密性强等优势,广受商业界的青睐。

二、仲裁协议的要素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约定使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具体条款。

了解仲裁协议的要素对于确保争议得以有效解决至关重要。

1. 合法性仲裁协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合法性包括三个方面:合法的纠纷对象、合法的仲裁协议主体和合法的仲裁程序。

如果仲裁协议的内容涉及违法行为或超出了仲裁协议主体的权力范围,该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

2. 表达意图明确仲裁协议必须对当事人的意图进行明确表达。

协议应明确规定争议的主要事实、争议范围、仲裁地点、适用的法律等关键要素,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3. 签署形式仲裁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形式,并且被大多数国家的仲裁法律法规所要求。

签署时应确保双方的签字真实有效。

三、仲裁程序的流程仲裁程序是指仲裁案件从提起到裁决的整个过程。

了解仲裁程序的流程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参与和应对仲裁过程。

1. 仲裁请求仲裁程序的开始是仲裁请求的提交。

当事人需要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明确表达希望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意愿,并陈述相关争议事实与请求。

2. 仲裁答辩被申请方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仲裁答辩。

仲裁答辩是被申请方回应仲裁请求的机会,可以陈述其观点、释放证据并提出反诉等。

3. 仲裁庭组成仲裁庭的组成是仲裁程序的重要环节。

当事人可以根据争议性质及仲裁机构的规定达成一致,选派仲裁员或由仲裁机构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仲裁法第二章

仲裁法第二章
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议,原告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被告伪造提单进行商业欺诈为由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败诉后,被告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其理由之一是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法院没有管辖权。
问题:法院有否管辖权?
案例3:
1996年5月5日,轻纺公司(江苏)与裕亿公司(香港)签订了CC960505号购销合同,约定由裕亿公司销售普通旧电机5000吨给轻纺公司,每吨348.90美元;同年5月6日,轻纺公司又与太子公司(加拿大)签订了CC960506号购销合同,亦约定由太子公司销售普通旧电机5000吨给轻纺公司,每吨348.90美元。
第三节仲裁基本原则
第四节仲裁基本制度
第五节《仲裁法》与仲裁规则
我国仲裁法发展及成就
仲裁法发展
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
1.修订后的民诉法对仲裁制度的发展:修改了国内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事由;完善了仲裁中的保全措施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
3.《刑法》的修订与“枉法仲裁罪的质疑
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制定的仲裁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1976年仲裁规则、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仲裁法与仲裁规则之间的关系
仲裁法
仲裁规则
制定机构
仲裁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
仲裁规则由仲裁机构或其所属商会制定的专门适用于该机构的规则,或者是国际组织制定的供当事人选择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
适用方法和范围
1.关于仲裁的适用范围:有限度地突破“商事”的限制,将可仲裁事项的范
围扩大到所有“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关于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放宽对“书面形式”的要求,并对其作扩大解释,尽可能包括新型的协议形式。

仲裁法全文

仲裁法全文

仲裁法全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纠纷的快速、有效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章仲裁协议第一节仲裁协议的效力和效果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第二节仲裁协议的订立当事人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合同争议订立的仲裁协议,由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表示。

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合同争议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请求人提请仲裁机构裁决的标的(争议的范围);(三)当事人共同选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的仲裁机构;(四)仲裁程序的选择;(五)当事人协议订立的时间和地点;(六)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其他形式表示的仲裁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合同争议仲裁的意思表示;(二)当事人共同选定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的仲裁机构;(三)仲裁请求人提请仲裁机构裁决的标的(争议的范围);(四)仲裁程序的选择;(五)当事人协议订立的时间和地点。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或者以其他形式订立的仲裁协议载明有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文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证据可以作为仲裁协议的证据。

第三节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一方在仲裁协议订立后违反仲裁协议的约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提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仲裁协议;(二)特别事由需要人民法院处理的。

当事人一方在仲裁协议订立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被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不当事人之间达成或者变更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继续审理。

第三章仲裁的独立性、公正性第一节仲裁的独立性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

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机构,有权选择仲裁员;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机构内不同类别的仲裁员参与仲裁。

仲裁员独立行使仲裁职权,不受干涉。

中国古代仲裁制度

中国古代仲裁制度

中国古代仲裁制度
中国古代的仲裁制度主要体现为民间调解和官方授权仲裁。

在某些朝代,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商事仲裁得到了发展。

官方授权的仲裁通常由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熟悉情况的第三人对纠纷进行居中裁判,这种仲裁方式简便易行,逐渐为商人们所接受。

此外,一些家族的族长或者受人尊敬的年长者也会出面调停甚至裁断家族内部的纠纷。

这些仲裁方式都体现了当时社会对纠纷解决机制的需求。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仲裁制度虽然与现代意义上的仲裁制度有所不同,但它们在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秩序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国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国际贸易争端日益频繁。

为此,中外贸易双方逐渐倾向于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端,以保持贸易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有关仲裁的法律规定已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贸易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仲会)由国务院设立。

中仲会是中国专业的、具有法律地位的国际贸易仲裁机构。

它在中外贸易争端中承担起维护和保护两国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是中国国际贸易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础。

中仲会受国务院领导,运用国际贸易仲裁的国际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调处和解决中外贸易争端,实行独立,公正和有效的仲裁活动,保证中外贸易关系的稳定发展。

既然中仲会肩负着如此重要的职责,且它的工作也受到全国人民的充分关注,以及相关仲裁机构的及时关注。

为此,中仲会制定了《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指导其在仲裁活动中的操作行为,并确保仲裁工作的准确和有效执行。

一、规则的作用规则的主要作用是指导中仲会的仲裁活动,维护中仲会的权威和独立性,保证仲裁行政的准确,有序和有效。

它赋予中仲会实行独立,公正,有效的仲裁活动的权力,符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法的规定,遵守中外贸易规则的规定,并依据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确定和实施中外贸易仲裁活动。

二、规则的内容《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仲裁程序:该规则针对以合同争端、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投资纠纷等主要仲裁事项,结合实际情况,规定了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活动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仲裁、组建仲裁庭、审理仲裁、裁决书执行等程序。

2、仲裁费用:本规则已经明确规定的仲裁费用,并在此表示,中仲会将根据中外贸易双方洽谈并签订的仲裁协议,根据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3、仲裁结果:中仲会将在仲裁结束后,根据仲裁程序规定,及时公布仲裁结果,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规则的实施中仲会将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具体规定,制定完善相关操作规范。

仲裁重要知识点总结

仲裁重要知识点总结

仲裁重要知识点总结一、仲裁的基本原则1. 自愿性:仲裁是基于双方自愿协商的,双方均同意将纠纷提交给仲裁裁决。

因此,仲裁裁决是受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双方需要尊重并执行仲裁裁决。

2. 公平公正:仲裁裁决必须是公平公正的,仲裁员需要在独立、中立的位置进行裁决,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

3. 最终性:仲裁裁决是最终的,一旦仲裁裁决达成,双方均需要遵守执行,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4. 保密性:仲裁程序的过程和裁决都需要保持保密性,双方在仲裁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和裁决结果不得对外公开。

5. 独立性:仲裁员需要独立于双方当事人,不能受到外部的影响和干扰,确保仲裁裁决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仲裁的流程1. 仲裁协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即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选择仲裁解决。

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2. 仲裁申请: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一方可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同时需通知对方,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和协议材料。

3. 仲裁庭的组建: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的协议和申请,组建仲裁庭,一般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需要符合仲裁协议和仲裁规则的规定。

4. 仲裁庭审理:仲裁庭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进行争议的审理和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庭会给双方平等的机会进行陈述和辩护,确保程序的公平公正。

5. 仲裁裁决:仲裁庭审理结束后,会对争议做出裁决,裁决书会由仲裁机构送达给双方,裁决书是最终的,双方需要遵守执行。

三、仲裁的执行1.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遵守仲裁裁决,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仲裁裁决执行。

2. 诉讼确认:一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确认,即将仲裁裁决确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执行力。

3. 国际执行:如果涉及国际仲裁,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仲裁裁决在缔约国都具有执行力,受到国际公认。

综上所述,仲裁是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方式,其基本原则为自愿性、公平公正、最终性、保密性和独立性。

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简答题

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简答题

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简答题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它通过对事实和法律的调查,为双方提供一个中立的裁决,达成和解。

下面将从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制度两个方面,对仲裁进行简要讨论。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1.合同仲裁合同是仲裁的最常见适用范围,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

通常在合同中都会明确规定在争议发生时应当采取仲裁解决,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交由仲裁解决。

2.知识产权仲裁知识产权仲裁指的是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所采取的仲裁方式。

知识产权是高度法律性质的财产,因此处理知识产权的争议,比起看似平常的合同争议更加复杂。

3.劳动仲裁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出现纠纷和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相较于传统的诉讼方式,仲裁更加高效、简单,能够更快地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双方权益。

4.建设工程仲裁建设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合同、施工方案、工程设计、招标及投标、施工实施等环节中,常常会产生纠纷。

此时,仲裁可以成为一种高效、公正的解决方式,能够为该领域各方利益提供有效的保障。

二、仲裁的基本制度1.仲裁协议的成立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对合同相关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协议。

这种协议的成立对于仲裁的进行至关重要,它保障了仲裁能够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2.仲裁机构的选择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是仲裁进行的前提条件。

当事人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仲裁机构的专业性、能力、声誉等方面进行选择。

在国际仲裁中,国际仲裁机构也是选择之一。

3.仲裁庭的组建仲裁庭的组建通常需要当事人的同意和仲裁机构的指定。

仲裁庭的组成与诉讼不同,它一般由若干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基本上都至少有一名代表原告方,一名代表被告方,以及一名代表仲裁机构。

4.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程序的进行包括口头辩论、证据认定、裁决作出等步骤。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和研究,查明案情,分析法条,最终裁决。

总的来说,仲裁是现代国际争议解决领域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一种方式,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仲裁在国际经贸中的影响力和地位越来越显著,尤其是在一些海外投资领域以及跨国贸易领域,仲裁的作用更加重要。

仲裁实行什么制度

仲裁实行什么制度

仲裁实行什么制度1. 仲裁的定义及背景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机制,通过由独立的第三方仲裁员(即仲裁庭)进行公正、中立地裁决,解决相互争议的方法。

它是一种比较灵活、高效、成本相对较低的解决争议的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商业、劳动、国际贸易等领域。

仲裁制度的实行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独立、中立、法定的裁决机构,以及一个有效的争议解决平台。

那么,仲裁实行什么制度?下面将对仲裁的制度进行具体分析。

2. 仲裁制度的来源和法律基础仲裁制度的来源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

国际仲裁主要以《纽约公约》为基础,该公约规定了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仲裁也受到其他国际组织的指导,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机构等。

在国内,各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的法律体系制定了相关的仲裁法律。

例如,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对国内仲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仲裁的程序、资格、程序等。

3. 仲裁机构的设立和管理仲裁机构是仲裁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为确保仲裁的独立和公正,仲裁机构一般由独立的法律实体组成,与法院和政府机关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仲裁机构的设立通常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和管理。

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和监管机关的管理,维护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培训和监管机制,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和仲裁的质量。

4. 仲裁员的资格和选拔仲裁员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负责对争议进行裁决。

为了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专业性,仲裁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素质。

通常,仲裁员的资格需经过认证或注册。

他们需要具备相关法律或领域的资格和经验,且不受利益冲突等因素影响。

在选拔仲裁员时,仲裁机构或相关组织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

5. 仲裁程序的规定仲裁程序是指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仲裁程序一般由仲裁机构或仲裁协会制定并告知当事人。

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1.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可以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提交相关证据和证明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规则》),为各方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提供快捷、高效、公平义利的仲裁机制。

《仲裁规则》收集、整理和运用国际仲裁的普遍原则、准则和国际惯例,完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机制,以实现中国对经济贸易仲裁的更加高效、更加及时的执行。

《仲裁规则》经历了数次修订,目前正式实施的版本为2013年修订的第九次版本。

新版《仲裁规则》包括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旨在以多种方式调和仲裁的过程,以降低仲裁费用,减少仲裁期限,提高仲裁效率。

《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仲裁受理与裁决: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仲裁委员会仲裁受理仲裁时应注意的原则;关于仲裁裁决的内容、形式和有效性;仲裁裁决的履行及其终止;仲裁无效性或无可履行性的裁定;关于仲裁程序等有关规定。

(2)仲裁庭:对仲裁庭的成员以及仲裁庭决定的原则;仲裁庭决定的有效性和执行以及变更、终止的规定等。

(3)仲裁程序:包括庭外审理程序;法定仲裁期限;开庭审理程序;付款要求程序;仲裁庭决定审查程序;仲裁庭成员更换程序等。

(4)其他事项:关于国际仲裁会议会场的召开;仲裁机构可享受的特殊权利及免除的义务;仲裁费用收取及其管理等。

《仲裁规则》的重要性《仲裁规则》既促进了仲裁机制的发展,也促进了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的社会性效应,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首先,《仲裁规则》旨在促进司法问责,把法律制度融入仲裁程序,提高仲裁精确性和及时性,促进仲裁结果的执行。

其次,《仲裁规则》将仲裁程序与中国传统文化及现代仲裁技术等元素相结合,构建了一套同时融入中国文化特色的仲裁机制,使仲裁在传统的中国文化框架内展开,对国内社会发展非常有益。

最后,《仲裁规则》改善和完善了国际仲裁的仲裁机制,为国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促进国际经济贸易秩序的有效措施。

综上所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规则》)对中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也有着独特的作用。

仲裁委工作制度

仲裁委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仲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是我国专门处理民商事争议的法定仲裁机构,以公正、公平、高效、便民为原则,独立、公正地处理仲裁案件。

第三条仲裁委的工作制度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地处理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仲裁委设立仲裁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体组成人员组成,由主任或主任委托专职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每次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举行。

修改章程或对仲裁委作出的解散决议,须经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仲裁委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二)审议通过秘书长提出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决定仲裁员的聘任、解聘和除名;(四)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回避;(五)讨论通过仲裁委的工作制度;(六)修改仲裁委章程、仲裁规则及其他重要规定;(七)对本办公室和仲裁庭的活动进行监督;(八)决议解散仲裁委;(九)法律、法规、仲裁规则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第八条仲裁委处理仲裁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第九条仲裁案件需要合议的,应在庭审后五日内完成,如需报院务会讨论的,经院长批准后,五日内提交院务会讨论。

第十条仲裁案件结案后两个月内,书记员完成案件的装订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仲裁委应当严格执法,公正裁决,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四、涉仲裁信访工作第十二条仲裁委应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事求是地按照法律和政策处理群众上访问题。

第十三条接待上访时,应文明接待、认真记录、耐心解释、百问不厌。

仲裁法律法规

仲裁法律法规

仲裁法律法规一、仲裁的定义及概述仲裁是指由当事人达成协议,委托第三方公正机构或个人对纠纷进行审理并做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作为一种替代传统诉讼的争议解决手段,具有高效、保密和灵活等特点,在各类民商事争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仲裁法律法规的基础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我国仲裁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仲裁的适用范围、程序规定、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等内容,为仲裁活动提供了法律基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条例》仲裁法实施条例是对仲裁法进行细化和具体规定的法规,其中包括了仲裁机构的资格条件、仲裁员的资格条件、仲裁费用的计算方式等内容,为仲裁实践提供了操作指导。

3. 《关于仲裁委员会设立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法院审批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保障了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同时规范了仲裁活动的进行。

三、仲裁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仲裁法律法规适用于我国各类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所有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当事人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仲裁。

四、仲裁法律法规的程序规定1. 仲裁申请及受理当事人可以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依法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成立仲裁庭,开始仲裁程序。

2. 仲裁裁决的作出仲裁庭在听取当事人申请及答辩意见后,依法进行审理,并做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并执行裁决的内容。

3. 仲裁裁决的申请确认及执行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裁决的有效性。

一旦裁决被确认,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裁决,如拒不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仲裁法律法规的意义及启示仲裁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为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为高效和便捷的方式,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仲裁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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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制度主要内容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为行业性的民间活动,是一种私行为,即私人裁判行为,而非国家裁判行为,它与和解、调解、诉讼并列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方式。

但仲裁依法受国家监督,国家通过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和遇有当事人不自愿执行的情况时可按照审判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进行干预。

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xx制度网为您提供的《中国仲裁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仲裁制度主要内容】
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统一了全国的仲裁制度,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习惯作法,使我国的仲裁制度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

(一) 仲裁制度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独立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表现在:
①仲裁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
②仲裁机构的设置以按地域设置为原则,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之分,没有隶属关系。

③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与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仲裁庭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不受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的干预;
④法院必须依法对仲裁活动行使监督权,仲裁并不附属于审判,仲裁机构也不附属于法院。

3、合法、公平原则
仲裁法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二) 仲裁机构
1、仲裁协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2、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

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②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③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④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⑤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

2、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后,并不直接仲裁案件,而是组成仲裁庭行使仲裁权。

仲裁庭的组织形式分为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

合议制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其中1名为首席仲裁员,负责主持
案件的仲裁,独任制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三) 仲裁的基本制度
1、或裁或审制度
该制度体现了对当事人选择争议解决途径的权利的尊重,其含义是:
①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②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虽然排除了法院对争议的管辖权,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对受理的已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拥有管辖权,这些情况是:
a、仲裁协议无效或失效的;
b、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应诉,进行了实质性答辩,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的,可视为放弃了原有的仲裁协议,法院可对案件继续审理。

2、一裁终局制度
其基本含义是,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同时也不
能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复议。

当事人对裁决应当自动履行,否则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当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时,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审查核实,予以裁定撤销。

这是对一裁终局制度的一项补救措施。

(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我国的涉外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它是中国唯一受理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仲裁机构,该机构设在北京,并在深圳经济特区设有深圳分会,在上海设有上海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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