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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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答辩状
来源:大律师网
辩论人(本案):青岛大成索具有限公司。居处:即墨市环秀街道办事处泰山二路88号。:周学江,董事长。辩论人现就本案诉本案被告一案,恳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法诉讼恳求,保持即墨市的合法合理。辩论如下:一、工伤待遇疑问。即墨市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依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合法合理,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该有些不合理诉请。二、未签定一倍疑问。原告针对未签定劳作合同一倍薪酬的诉讼恳求已过。在期间,本案原告的该恳求被依法驳回合法。因素如下:(一)、未签定劳作合同的一倍薪酬在性质上属于惩罚性抵偿,性质上不属于薪酬领域。因而,裁定时效不适应从劳作联系停止时起算。(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签定劳作合同一倍薪酬的裁定时效是一年,且是每月一倍薪酬的是一年。联系(一)、(二)因素原告自2008年2月起至工伤之日未签定劳作合同一倍薪酬已过裁定时效。三、疑问。被告不存在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状况。2008年5月18日,原告发作工伤。之后原告碾转看病,恳求工伤确定,伤残判定以及劳作裁定。直至裁定免除两边劳作合同之前被告并没有违法免除与原告之间的劳作合同。反而,在此被告奉告原告放心疗养,身体康复后可回被告处上班。所以2009年1月原告感受身体康复如初又回到被告处上班。以上原告在被告工作状况没有表明被告违法免除两边合同。裁定时,本案原告也没有依据证实被告违法免除合同。四、对伤残判定费、交通费、医药费、护理费疑问。对上述疑问即墨市裁定判决合法合理,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诉请。五、罢工留薪薪酬疑问。原告此项诉请未经劳作裁定,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此项诉请。综上所述,恳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不合法不合理诉请。此致即墨市人民法院辩论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