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变基础及事故油池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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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工程概况 (3)
2.编制依据 (3)
3.施工准备 (3)
4.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 (3)
5.安全文明施工 (17)
6.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措施 (18)
7.环境因素辨识与预控 (19)
主变基础及事故油池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本工程的施工范围为主变基础、构支架、油坑的基础及事故油池。主变基础采用C20混凝土,垫层采用C15混凝土。事故油池的地基落于回填的夯实土上。
2、编制依据
、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 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示范手册》的通知基建质量〔2006〕135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 1部分土建工程》DL/T
3、施工前准备
、施工前组织有关人员对安装图纸、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学习,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了解各种设备安装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要求。
、施工前准备好必需的机器具、工具及相关材料。
、有关的安全用具和设施已经齐备,通道畅通。
4、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
、基础施工抄平放线
4.1.1、基础:根据基础平面图及大样图,按建(构)筑物的轴线定位得出相应的轴线,计算开挖放坡坡度(或采用坑壁支护开挖度),定出开挖边线位置。
4.1.2、用水准仪把相应的标高引测到水平桩或轴线桩上,并画标高标记。
、主要工序和特殊工序的施工
4.2.1、基础工程
4.2.1.1、带形及独立基础施工顺序为:放样—机械挖土—人工清底、钎探—验槽处理—混凝土垫层—钢筋混凝土带形及独立基础—主体—回填土。
4.2.1.2、基础开挖
4.2.1.、基础土方采用机械挖方。人工清底,以防机械超挖,机械挖方后,人工把轴线引入槽底并钉好水平控制桩。
4.2.1.、土方开挖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开挖出的土方部分堆放在离开挖边线有一定安全距离的空地上,堆放高度不宜超高1.5m,堆土堆连续堆置,其顶面面向外倾斜,防止山坡水流入开挖方场地。多余的土方用自卸汽车运至监理指定的场地堆放。
4.2.1.、基础开挖时,挖土深度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机械挖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保留30cm左右用人工挖平清底,如个别地方超挖,用砂、碎石填补夯实,基础开挖完毕,应排干积水和清底,及时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2.1.、挖至基槽底时,会同业主、监理、设计、勘察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槽
4.2.1.3、基础混凝土施工
4.2.1.、基础混凝土浇灌时,槽底定好水平桩,挂好水平线,准确地
控制好地基梁顶面标高,施工缝留在规范要求的部位,结构柱基础生根,弹好位置线并校核,防止位移。
4.2.1.4、回填土
4.2.1.、采用合格的回填料由人工在基槽两侧同时进行回填,两侧回填高差要控制,以免把墙挤歪;深浅两基坑相连,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标高时,再与浅基坑一起填夯。回填顺序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分层进行。每层铺填厚度不超过250mm,用蛙式打夯机夯实,一些部分辅用人工进行打夯,打夯的压实度符合设计与要求。
4.2.1.、分段分层填土厚度的两倍,上下层错缝不少于1.0m。
4.2.1.5、施工注意事项
4.2.1.、基坑开挖,应有水平标准严格控制基底的标高,标桩间的距离宜≤3m,以防基底超挖。
4.2.1.、回填土应按规定每层取样测量夯实后的干容重,在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后才能回填上一层。
4.2.1.、严格控制每层回填厚度,禁止汽车直接卸土入槽。
4.2.1.、严格选用回填土料质量,控制含水量、夯实遍数等是防止回填土下沉的重要环节。
4.2.1.、雨天不应进行填方的施工。如必须施工时,应分段尽快完成,且宜采用碎石类土和砂土、石屑等填料。现场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槽)内。
4.2.1.、路基、室内地台等填土后应有一段自然沉实的时间,测定沉降变化,定后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2.1.6、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4.2.1.、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照明措施,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和护栏。
4.2.1.、土方开挖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普查,清除安全隐患。对临近设施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4.2.2钢筋工程
4.2.2.1、材料
4.2.2.、各种规格、各种级别的钢筋,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必须经物理性能检定,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监理、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4.2.2.2、钢筋加工
4.2.2.、钢筋由加工厂统一进行加工(包括除绣、调直、切断、弯曲、成形、绑扎,焊接),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2.2.、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应在使用前出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绣的钢筋不得使用。
4.2.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曲折。调直钢筋符合规定进行:
4.2.2.、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Ⅱ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4.2.2.、冷拉低碳钢丝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4.2.2.、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技术规范规定。
4.2.2.、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3、钢筋的绑扎与安装
4.2.2.、钢筋的交叉点应采用铁丝扎牢。
4.2.2.、板和墙的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扎牢,但必须保证受力钢筋部产生位置偏移;双向受力的钢筋,必须全部扎牢。
4.2.2.、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4.2.2.、受拉区域内,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的。
4.2.2.、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4.2.2.、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结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受拉区不得超过25%;
4.2.2.、受压区不得超过50%。
4.2.2.、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长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且不应小于25cm。
4.2.2.、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为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
4.2.2.4、施工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