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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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大集体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解
(葛洲坝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介绍)
目录
一、葛洲坝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简介 (2)
(一)改革前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 (2)
(二)呈现的主要问题 (2)
(三)改革决策 (3)
(四)改革完成情况 (3)
二、改革工作流程及改革依据的政策 (3)
(一)厂办大集体改革主要工作流程 (3)
(二)厂办大集体改革依据的最新政策 (4)
三、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4)
(一)改革前期的基础工作 (4)
(二)加强政策宣贯、统一思想认识 (5)
(三)制订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 (6)
(四)制订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 (8)
(五)方案实施 (11)
(六)财政补助和国有权益核销 (13)
四、改革取得的效果和体会 (14)
(一)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的效果 (14)
(二)改革工作的几点体会 (14)
厂办大集体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详解
(葛洲坝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介绍)
一、葛洲坝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情况简介
(一)改革前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为安置职工家属子女就业,兴办了一大批集体企业,1996年集体企业数量达291家,在册集体职工和不在册的大“五七”家属工总计达17000多人。

截止2004年底,大批集体企业相继关停,集体企业还剩54家,在册职工人数3953人,退休人员2751人,不在册的大“五七”家属工10000多人。

资产总额10324万元,负债总额8959万元,净资产1365万元。

(二)呈现的主要问题
大量集体工下岗、企业欠工资、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等各种费用,在册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未参加医保,大“五七”家属工未参加社会保险。

因大量矛盾和问题的积累,引发大批集体职工连续赴省、赴京群体上访,严重影响公司和社会
的稳定,成为制约集团公司发展和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改革决策
公司决定依据859号文,参照88号文,把厂办大集体改革纳入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统一安排、统一布置、统一行动。

公司从2005年开始着手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在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湖北省政府和宜昌市等地方政府大力支持下,公司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咬定工作目标、凝聚集体智慧、坚持以人为本、顶住巨大压力、克服重重困难、破解诸多难题、认真组织实施,经过5年艰苦不懈的努力,这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圆满完成。

(四)改革完成情况
截止到2009年,国家三部委批准的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涉及的54家集体企业,除一家集体企业随着主办单位与集团外企业重组,其余53家集体企业全部实施了改制和关闭,共有3294名集体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当地接续了养老统筹并建立了医疗保险,大“五七”家属工纳入了宜昌市职工养老统筹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公司按照(财企[2007]166号)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了国家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财政补助。

二、改革工作流程及改革依据的政策
(一)厂办大集体改革主要工作流程
成立改革机构→摸清企业情况→理顺管理关系→改革政策宣贯→制订初步方案→政府沟通衔接→制订总体方案
→报三部委审批→制订实施方案→资产审计评估→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大会通过→批准方案实施→进行资产处置→新的企业组建→职工安置分流→新企业工商注册→原企业工商注销→申请财政补助→国有权益核销
(二)厂办大集体改革依据的最新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
2、原国家八部委印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及配套的政策法规(国资发产权[2004]9号文;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劳社部发[2003]21号文);
3、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231号)。

三、改革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改革前期的基础工作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
(1)分级成立厂办大集体改革领导小组;
(2)设立领导小组改革办公室;
(3)成立由有关部门牵头组成的改革专业小组;
(4)明确各自职责。

2、摸清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
(1)厂办大集体企业经营现状;
(2)资产情况;
(3)人员情况;
(4)社会保险情况;
(5)历史遗留问题。

3、理顺各项管理关系
(1)确认企业身份,理顺企业隶属关系;
(2)理顺产权关系。

进行清产核资,对产权不清的要进行产权界定,可按《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令第2号)办理;
(3)理顺职工劳动管理关系,关键是要明确用工主体及集体工的身份认定;
4、第一部分工作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厂办大集体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把手工程。

一把手重视、决心大才能将工作向前推动;
(2)厂办大集体改革不是一个部门的事,必须相关部门明确分工,相互配合,改革办最好从人力资源、财务产权、社保、法律等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或半集中办公,以及时协调、处理、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摸清厂办大集体企业资产情况、人员情况、产权关系、管理关系非常重要,在制订改革方案前一定要弄清楚。

该部分工作关系到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规范实施和财政补助。

(二)加强政策宣贯、统一思想认识
1、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
(1)搜集汇编学习资料(相关政策法规);
(2)培训班。

2、召开专题会议层层贯彻动员,从思想上统一认识;
3、政策宣传到每个改革企业和每位员工。

4、第二部分工作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加强宣贯,统一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
(2)从事厂办大集体改革的领导、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政策;
(3)要通过各种形式,将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广泛宣传到改革企业的每位干部每个职工,做到不留死角。

(三)制订集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
1、明确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目标
(1)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对象范围;
(2)厂办大集体改革的主要形式;
(3)职工安置分流的主要方式;
(4)计划完成时间。

2、制订下达改革工作计划
(1)厂办大集体改革指导思想;
(2)集团对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工作思路;
(3)各主办单位的改革工作任务;
(4)改革专班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分工;
(5)改革工作要求。

3、制订厂办大集体改革初步方案
(1)厂办大集体企业基本情况;
(2)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3)改革总体目标;
(4)改革形式;
(5)资产处置、债务处理方式;
(6)职工安置分流方式;
(7)社保保险关系的处理;
(8)改革费用估算及资金来源。

(9)主要措施。

4、改革初步方案与地方政府沟通、衔接
(1)按企业注册地将方案报当地政府国资委或厂办大集体改革办;
(2)与地方政府国资委、劳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对方案进行沟通、衔接;
(3)按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对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5、制订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
(1)初步方案进行汇总,内容与初步方案基本相同;
(2)对于厂办大集体企业集中在同一省市的,总体方案最好包含所有厂办大集体企业;
(3)对于分散在不同省的,难以一次制订总体方案的,可制订分批总体方案。

6、报国家部委审批
(1)在方案正式报送前,先分别送相关部委预审;
(2)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报正式方案。

7、报地方政府备案
国资委批准文件报地方政府备案。

8、第三部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要确定改革目标,制订改革工作计划。

(2)方案宜粗不宜细,量化指标尽量少,其中企业家数、职工人数、经济补偿标准都是重要指标,不能漏算少算,涉及后面的财政补助;
(3)与地方政府沟通、衔接这项工作是绕不开的,因为改制后,职工社保关系要转移到地方,社保标准要与当地接轨;再是改革期间的维稳工作也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

(4)对于厂办大集体企业集中在同一省市可报总体方案送审;对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则由主办单位报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后,再由集团公司汇总形成厂办大集体改革总体方案。

对于难以一次制订总体方案的,可制订分批总体方案报批
(5)为了减少修改时间,加快审核速度,最好在方案正式报送前,先分别送国资委、人社部预审。

预审通过后再报正式方案。

(四)制订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
1、集团公司制订厂办大集体改革操作规范
(1)规范改革中的民主管理程序;
(2)规范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及手续;
(3)规范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4)规范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操作程序;
(5)规范房产、土地权证办理程序;
(6)规范资产处置收入使用审批程序。

注:制定这些规范,主要是统一各主办单位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政策,规范改革操作行为,不留后遗症和翻“烧饼”的隐患。

2、制订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1)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2)确定改革形式;
(3)明确资产处置、债务处理方式;
(4)制订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5)社保保险关系的处理;
(6)改革费用及资金来源。

(7)主要措施。

3、改革实施方案审核
(1)改革实施方案上报集团公司审核
(2)集团公司改革办对照相关政策对厂办大集团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主办企业按照审核意见对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4、召开职代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
(1)审议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2)对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进行表决;
(3)方案在职代会召开前要充分酝酿;
(4)要充分征求改革企业管理层、及骨干分子的意见;
(5)在条件不成熟时不急于召开职代会
(6)要符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
5、改革实施方案审批
(1)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提交集团公司改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2)由集团公司或主办单位下达批复,同意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3)批复文件是企业资产处置、工商登记及享受优惠政策必备文件;
6、第四部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对于大集体无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房产等资产,应计提使用费及管理费。

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机构要选好,费用由主办单位出较妥。

(2)对主要欠内债的大集体,不宜实施破产;对于工商营业执照已吊销的,可不进行工商注销,以避税及债务追讨。

(3)实施方案在制订过程中要有改革企业的领导层参与,并要与职工通气,要符合广大职工的意愿。

(4)实施方案在上职代会前应报与上级部门沟通。

(5)方案在职代会召开前要充分酝酿,要充分征求改革企业管理层及骨干分子的意见,条件不成熟时不急于召开职代会
(6)方案批复是企业资产处置、工商登记及享受优惠政策必备文件。

(7)注意审计、评估的时效性。

在一年时间内,改革实施方案未完成和实施的,则重新进行审计评估。

(五)方案实施
1、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1)整体出售。

出售净资产,由改制后企业承担债权债务;
(2)分拆出售。

出售部分资产,债权债务由主办企业接收;
(3)公司内部竞标;
(4)资产或净资产进市场挂牌拍卖、竞标出售;
(5)资产或净资产进市场协议交易;
(6)签订资产成交协议,办理产权确认和产权过户。

2、新企业组建
(1)选定新企业牵头人;
(2)起草制定新公司章程;
(3)确定新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设置;
(4)股本认购;
(5)新企业董事会组建;
(6)新企业注册登记筹备。

3、职工安置分流
(1)内部退养;
(2)回主办企业重新安置;
(3)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4)进入改制后新企业就业,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5)自谋职业;
(6)内部退养、退休人员相关费用预提;
(7)职工、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转移;
(8)做好职工政策咨询及信访工作。

4、新企业工商注册
(1)企业名称
(2)全体股东的签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5)注册资金入资单据及验资报告
(6)公司章程、申请书、委托书
5、原企业工商注销
(1)企业清算组备案
(2)登报注销公告
(3)税务注销登记
(4)工商注销登记
(5)银行账户注销
(6)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7)公章、财务章销毁
6、第五部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在债权、债务进行轧差处理前,不要借款或将国有固定资产无偿划给厂办大集体,以免增加大集体净资产;
(2)资产处置,对竞买人比较多,可进市场交易,为了支持改革企业职工购买,可实行内部优惠政策(成交价下
浮10%),再是设前置条款(如安置职工不少于多少人等);
(3)新企业牵头人由改革企业职工选举,主办单位千万不可包办;
(4)社保关系转移要本着自愿原则,要避免因转移退休金降低的问题。

(5)主办企业要加强对原大集体企业公章、印件、资质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做好职工信访工作,要建立信访、维稳专班,党政领导要亲自挂帅,并要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

信访维稳工作关系到改革成败,是最艰辛、持续时间最长的工作,也是平稳推进改革的关键;
(7)定期召开专题会,检查改革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改革相关问题。

(六)财政补助和国有权益核销
1、申请财政补助
(1)向财政部报送《申请财政补助报告》;
(2)填报专项资金申请表;
(3)接受财政监察专员办审查;
(4)经财政部核定并拨付补助资金。

2、申请核销国有权益
(1)向国资委报送《申请支付厂办大集体改革成本国有权益核销报告》;
(2)填报国有权益核销申请表并接受审查;
(3)核定国有权益核销数额。

3、第六部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申请财政补助要满足政策条件。

即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企业和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其中:对改革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有盈利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30%;对改革前一年度已停产或经营亏损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

(2)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原始资料要保存完整。

专员办审查非常严格、非常细致,厂办大集体性质、集体职工身份、企业改制前的净资产及利润、资产处置及债权债务处理、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支付情况,均要提供相关的原始资料及凭证。

(3)不申请财政补助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情况资料也要准备,以接受专员办、财政部的审查。

四、改革取得的效果和体会
(一)公司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的效果
1、促进了主办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2、促进了主办企业经济效益好转;
3、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理顺;
4、促进了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
5、促进了改革企业的自身发展。

(二)改革工作的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决心要“大”;
2、打好基础,工作要“实”;
3、专人专班,队伍要“精”;
4、争取支持,腿、嘴要“勤”;
5、坚持政策,操作用“情”。

(根据网上资料整理于2013年8月27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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