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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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中交一项目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1.2水土流失目标 (3)

1.3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体系 (3)

1.4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内容 (3)

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 (4)

2.1.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 (4)

2.2.加强施工管理,保护红线外施工沿线的地表植被、土地。 (6)

2.3弃渣按规定堆放 (6)

2.4做好便道防护工作,保护自然景观,减少水土流失。 (6)

2.5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制定奖惩措施。 (7)

第三章施工阶段 (7)

第四章施工结束阶段及其他临建方面 (8)

第五章水土保持考核办法 (9)

第六章附则 (11)

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有效保护我标段沿线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提高水土流失的管控水平,结合本项目管段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水土流失目标

努力把工程设计和施工对水土保持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铁路沿线景观不受破坏,植被有效保护,江河水质不受污染,土层发育稳定;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保型工程。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防止水源污染,控制水土流失。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3水土保持工作管理体系

项目经理部建立水保工作小组,以拌合站、预制场、桥区等各分部为主体的水土流失控制保障体系,形成从项目部到作业层的完整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层层落实责任。

1.4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项目部管段内各分部、拌合站、预制梁场、钢筋加工厂及临时驻地等,以施工用地为界,范围包括全线主体工程

占地、施工便道、施工场地、各种临时用地等。

1.5水土保持工作由项目部统一领导,各分部派专人督促落实,各施工队设专人、专岗、专职负责该项工作。

1.6水保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树立“原始的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力求施工中最小程度的破坏、施工后最大限度的恢复”的环保理念,彻底改变“先破坏后恢复”的错误观念,筑造精品工程,修一条绿色大道。

1.7推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各分部务必增强水保意识,强化水土流失控制措施,组建水保领导小组,建立水保组织管理体系,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职责到人。

1.8各分部应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地方行政机关和环境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力争各项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1.9针对环境保护的重要因素,制定必要的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阶段响应责任及物质准备。

第二章施工准备阶段

2.1.施工临时用地规划、布置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要求。

2.1.1严格按设计和业主规定的征地范围和数量丈量用地,严禁超范围占用土地。施工临时设施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不占或少占农田,各种临时房屋采取因地制宜、简易方便的原则就近设置,充分利用荒

山、荒坡、线路附近的既有道路和房屋场地。修建的施工便道,要结合地方乡镇长远规划,选择线路。

2.1.2 做到临时施工场地布置优化,加强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清理、土地平整,并复耕或恢复植被,要做好施工便道路基边坡挡护、排水防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和道路两侧绿化措施。

2.1.3便道、砼搅拌站、预制梁厂、施工营地的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植被的损坏,不占用乡村道路、阻碍交通。施工场地周围预先开挖排水沟,做到排水畅通,场内不得积水、积污,应充分考虑其对原地面排水的影响,以免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2.1.4施工营地及施工现场设固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池盛放垃圾,分类标识存放,定期清理,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或废品回收利用,不得乱扔、乱倒垃圾。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集中进行处理。污水须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其它水体中。

2.1.5生活区及施工场地周围的植物、植被严禁随意践踏和破坏,并在生活区设立植被宣传保护牌,告示参加施工人员对环境的保护人人有责。

2.1.6 放出标识明确、醒目的施工用地界线,禁止越界施工。

2.2.加强施工管理,尽最大可能保护红线外施工沿线的地表植被、土地和沿线生态环境。

2.2.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施工场地、贯通便道、弃渣场尽量占用永久建设用地、荒地,不占、少占良田。

2.2.2严格要求,规范操作。禁止砍伐或踩踏红线外的植被,不可避免时应取得所有者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明确保护目标和保护范围,最大程度的避免对周围植被和土地资源的破坏。

2.2.

3.对影响范围内所有珍稀濒危植物和古树名树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并做好标记。

2.2.4机械设备应在按规定修建的施工便道或既有道路上行走,禁止机械设备碾压施工用地界外的农田、绿化林地和地表植被。

2.3弃渣按规定堆放。

2.3.1钻孔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弃泥浆以及承台基础开挖多余弃土应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堆放地点应远离农田、河道,并做好防排水措施。

2.3.2在施工场地开挖和弃渣场堆渣以前,先剥离表层覆盖层或耕植土,并选择便于储存、不易流失的储土场堆存,以便施工完毕后土地复垦时利用,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和保肥。施工结束后将弃渣弃土整理、恢复,表面用耕植土覆盖。

2.4做好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的防护工作,保护自然景观,减少水土流失。

2.4.1施工便道尽量使用原有道路,新修便道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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