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设备管理制度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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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设备管理制度修改1
动力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公司电力、动力设备进行管理和控制,保证电力、动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及充分利用。
2.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力设备运行与管理的职责、内容与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包括用电、用水、用气等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本文件采用GB/T 19000中的术语和定义及下列定义
3.2
10KV供电系统
自徐水变电站“517”出线回路、何家店电站“511、512、569、567、570、577”出线回路至我公司一总配、二总配进线开关,以及自总配进线开关至各变电所变压器室或变压器等,统称为10KV供电系统。
3.3
380/220V低压供电系统
自变电所低压配电总开关至配电室各输出回路末端配电总开关前,统称
380/220V低压供电系统。
3.4
380/220V低压配电系统
自低压配电室输出回路末端配电总开关至各用电设备的电源总开关,统称为低压配电系统。
3.5
发电系统
自二总配发电机房出线总开关的输出电缆至配电室总进线开关,统称为发电系统。
3.6
用电单位
公司各生产用电单位、办公楼及生活区用电,统称为用电单位。
4 动力公司职责
4.1 10KV供电系统的管理、运行、巡视、检修、预防性试验、继电保护整定等项工作,均由供电单位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计、大修以及更新的技术准备工作,均由供电单位负责。
4.2 供电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用电单位低压配电间的管理、户外配电箱、户外共用线路的运行、巡视、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由供电单位负责;厂房及车间用电,由用电单位负责。
4.3 一、二总配站及至各用电单位进线总柜的低压配电系统的管理、运行、巡视、维修保养及检修均由供电电单位负责。
4.4 各单位区域内的低压配电系统的管理、运行、巡视、维修保养及检修均由用电单位负责;但配电系统的技术改造、大修更新等技术准备、施工监制等工作由供电单位负责。
4.5 发电系统的管理、运行、巡视、预防性试验及系统维护、检修由供电单位负责。
4.6 室内的照明及其维修由用电单位负责,室外的照明及其维修由后勤保障部门负责。
4.7 因供电系统检修,外部供电站需停电时,由供电单位与供电局联系,并负责向生产办和用户告示。
4.8 负责锅炉房蒸汽锅炉、水暖锅炉及至各用户单位总线管网的管理、运行、巡视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4.9 负责公司内生产、生活总供水管网的管理、运行、巡视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4.10 负责压缩空气站、液氧、液氩、二氧化碳的管理、运行、巡视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供电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5.1.1 10KV供电系统
——因工作需要停10KV供电线路时,申请停电工作负责人填写停电工作票,经动力公司主管经理或由主管经理指定的负责人审核签发,总配值班人员方可进行停电操作;检修作业完毕,由申请停电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总配值班人员方可恢复供电。
——10KV供电线路故障跳闸后,供电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查明跳闸原因,故障排除后,恢复供电;并将停电原因及时上报总经理办公室和主管公司领导。
——新建10KV供电线路投入运行、增容及原有线路变更运行方式,由动力公司签发供电
方式变更(新增)通知单,总配值班人员根据通知单进行操作。
——如因供电局需要停电,此时总配及各变电所进行检修时,工程部不再签发10KV供电系统申请停电工作票,此时由供电单位总负责人签字即生效。
5.1.2 380/220V低压供电系统
5.1.2.1 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间及电缆接头室等部位,必须加强管理,定期巡视及时检修,上述部门不可兼作它用;室内除存放电气安全操作工具外,其它物品不得存放。5.1.2.2 为确保供电系统图与实际开关线路相符,不经动力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改变线路供电方式。线路运行值班人员在停送电时,发现线路名称及编号与图纸不符时,应立即向动力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技术人员反映,予以更正。
5.1.2.3 为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美化厂容,严禁乱架临时线;如因工作需要,非架不可时,由需用单位填写临时线申请表,经动力公司和安技处批准后方可架设,并要限期拆除。
5.1.2.4 380/220V供电系统的停、送电规定:
——因正常计划检修需要停、送电或因特定工作需要停电时,由申请停电单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线路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核对工作票中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实施时间,确定停电开关线路名称,停电后值班人员会同申请停电单位一方共同对现场线路进行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申请停电一方在线路上工作。工作完毕后,申请停电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值班人员才可恢复供电。
——供电开关故障跳闸后,值班人员协同用电单位电工,查明跳闸原因,拆除线路故障后,方可恢复供电。
——供电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用电单位的开关故障跳闸后,值班人员应协同分管该单位的电工查明跳闸原因;故障拆除后,需等分管该单位的电工或领导到齐确认后,方可恢复供电,以防线路上有人工作而进行合闸。
5.1.3 380/220V低压配电系统
5.1.3.1 对配电系统的各跨的支干线要定期检修,特别是引至大容量设备的接头处,发现线路过载要及时向动力公司负责人反映。
5.1.3.2 用电单位的配电间要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室内不可存放除安全操作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特别指可燃、可爆物品。
5.1.3.3 凡装有电源开关处,要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保证其出入口畅通。
5.1.3.4 户内的线路(含照明线路)的架设、安装,必须满足线路铺设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