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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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

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篇一: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问题解答

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问题解答

1.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的时间?

答:从20XX年3月20日起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2.四川省哪些情形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答:以下三种情形可以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是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是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是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子女。

3.父母离异,父母离异后一方又生育子女,还算是独生子女吗?是否能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答:不算。父母离异后均未再生育,原唯一子女才算独生子女。

4.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与其他有子女者结婚,但均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原独生子女是否可依据单独两孩政策提出再生育申请?

答:可以

5.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但第一个孩子系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并接受处理后,能否按照单独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

答:可以。

6.父母曾经生育多个子女,但目前仅存一个的,是否符合独生子女的定义?

答: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才是单独两孩政策对象。

7.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是否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答:不符合。

8.夫妻双方都是外省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能否按照四川省的“单独两孩”政策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答:夫妻双方都是外省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其生育子女执行户籍地生育政策,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

9.符合单独政策的流动人口夫妻,可否在流入地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答:符合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可在流入地进行网络申请办证,委托他人在户籍地办理。

10.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妻,如何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答: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网上

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对申请人需提供的结婚证、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严禁随意增加审批程序和增加申请人提供资料等前置条件。从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受理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应在2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乡镇1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级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之乡镇和申请人,不再下达“批准/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上、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小孩后自动失效。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本地再生育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一律取消。

11.一方为四川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单独夫妻,如何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答:可以向本人在我省的户籍地计生部门提出办理申请。其中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

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办理再生育《生育证》。

12.网上预约办证有哪些流程?答:为了方便群众,四川省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发了“四川省计生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单独两孩政策预约审批子系统”。网上预约审批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省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网上查询申请条件、流程和所需资料,在线填写并递交《申请再生育审批表》,申请办理《生育证》。同时,打印《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到所在村(居)委签字盖章。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进行审核确认的时间、地点及资料。申请人既可网上申请也可到乡镇计生办现场办理。

审核确认。申请人或授权委托人向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递交由村(居)委签字盖章和本人及配偶签字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和相关资料。乡(镇、街道)计生办对通过现场确认的资料复印,并由申请人逐页签字后,通过软件上传功能向系统递交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影印件。审批时限从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起计算。(注:对情况清楚,婚育史不复杂的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情况证明可以简化,即同类型证明材料提供一件即可。对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地变化频繁,以及婚育史较为复杂,单件证明材

料难以证明相关情况的,可由申请人及配偶做出自愿承担虚假承诺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

公示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从收到申请人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公示完毕(含公示5个工作日)。其中,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与其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同时委托女方常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将申请人的再生育审批电子档案发送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审批发证。县级计生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对乡(镇、街道)递交再生育审批电子档案进行审查,在线提出是否批准的意见及依据,交县审批小组集体讨论,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意见。对批准再生育的名单(含不批准),县级计生行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乡镇计生办(含县级计生部门打印的《生育证》)或通过软件系统向乡镇计生办传输加盖电子印章的文件、《生育证》)。乡镇计生办收件后,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向申请人寄送《生育证》或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领取《生育证》的时间、地点。同时将公示情况、批准情况、证件领取情况等写入系统。

13.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答:可以。流动人口可通过网络异地向户籍地申请,委托他人办理。篇二:四川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宣传资料

四川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宣传资料

政策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实施时间

20XX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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