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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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概述

税法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就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以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税法就是国家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就是保障国家利益与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制度密不可分,税法就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则就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收就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与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

(一)税收的无偿性

就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所支付的税款不完全成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

税收的无偿性就是相对的,国家收取的税款虽未当时支付对价,但以后会用取得的税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税收的强制性

就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三)税收的固定性

就是指税收就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税法的作用

(一)税法的社会经济作用

1、税法就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税法就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税法就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二)税法的法律规范作用

1、税法的指引作用;

2、税法的评价作用;

3、税法的强制作用;

4、税法的教育作用;

5、税法的预测作用。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就是税法所确认与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就是指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征税主体就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与财政机关。

纳税主体就是指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与其她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

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我国确定纳税主体采用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就是因为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就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就是征税对象。

(例如,流转税法律关系客体就就是货物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就是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她所得,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就就是财产。)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货币、实物、行为。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即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税收法律事件与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事件,就是指不以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

税收法律行为,就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在正常意志支配下做出的活动。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就是制国家通过行政、法律的手段,保证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实现与义务的履行。

保护方法主要包括: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

四、税收制度与税法

(一)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就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与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简称税制。

广义的税收制度,就是指国家各种税收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制度的总称。

狭义的税收制度,就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与征收管理制度。

税收制度就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本质就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二)税收分类

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P20)

力役税:纳税人以直接提供无偿劳动的形式缴纳的税种。

实物税:纳税人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种。

货币税: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种。

2、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形态为计税单位。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形态为计税单位。

3、按税收管理与受益权限分类

中央税:属于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与使用的税种。

地方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与使用的税种。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地方政府共同享有,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

4、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税负不能由纳税人转嫁出去,必须由自己负担的税种。

间接税:税负可以由纳税人转嫁出去,由她人负担的税种。

5、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分类

价内税:税金购成商品或劳务组成部分的税种。

价外税:税金不购成商品或劳务组成部分的税种。

6、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

流转税: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课征对象的税种。

所得税: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资源税:以自然资源的绝对或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财产税:以财产价值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行为税:以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1、2 税法构成要素

一、总则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P5)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就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纳税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就是基于法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与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形式: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与社团法人。

负税人,就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款的单位与个人。

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将其所缴纳的税款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售价或压低原材料供应价格等)转移给她人负担的过程,从而产生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现象。

扣缴义务人,就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与个人。

(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与代收代缴义务人。)

三、征税对象(P4)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纳税客体,就是指对什么征税,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

课税对象的分类:商品或劳务;收益额;财产;资源;人身。

课税对象一般有以下几类:

(1)商品或劳务。(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

(2)收益额。(经营的总收益或纯收益。)

(3)财产。(财产的价值或收益。)

(4)资源。(自然资源的使用行为。)

(5)人身。(自然人)

四、税目

税目就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具体地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体现了征税的度。

设置税目的目的,首先,就是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其次,划分税目也就是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国家可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等为依据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不同的税收政策。

税目的两种设置方法:

(1)列举法

(2)概括法

五、税率

税率就是应征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体现了征税的深度。

(一)比例税率就是指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数量之间的等比关系。

税法(2016) 第03章 消费税法 课后作业

税法(2016) 第三章消费税法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消费税暂行条例》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表述中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境内。 A.生产地 B.销售地 C.起运地或所在地 D.消费地 2. 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进口金银首饰的外贸企业 B.受托加工烟丝的工业企业 C.生产护手霜销售的工业企业 D.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的单位 3. 下列行为中,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A.化妆品生产企业将生产的化妆品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B.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香水 C.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 D.外贸企业进口木制一次性筷子

4. 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是()。 A.含汞原电池 B.锂原电池 C.锂离子蓄电池 D.太阳能电池 5. 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0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8万元;10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6万元;10月25日用自产烟丝100箱抵偿债务。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84 B.244 C.306 D.1010 6.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10月将5吨自产的白酒用于职工福利,该批白酒的生产成本是20000元,该酒厂无同类白酒市场销售价格,已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是5%,适用的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则该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元。 A.6500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容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税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从税收制度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这些法律就是税法。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的税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所以,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具体征税办法也千差万别。就一个国家而言,在不同的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和政治经济任务不同,税收制度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我国的现行税制就是建国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

第3章消费税法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法习题 、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下面各种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消费税是价内税 B. 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 C. 消费税对同一消费品只能课征一次 D. 消费税是选择部分生活消费品课税 2."河北某汽车制造公司生产销售中轻型商用客车1500 辆,每辆单价 19."8 万元(含增值税)人民币,已知适用的消费税率为5%,则该公司应纳消费税()。 A. 1176 万元 B. 703."59 万元 C. 888."46 万元 D. 1269."23 万元 3. 2010年3月份某酒厂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第一批1000公斤,成本为17 万元,作为礼品赠送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10%,则该批就应纳消费税金为()。 A.

4. "775 万 B. 4. "8 万 C. 7. "91 万 D. 8. "20 万 4.某卷烟厂为一般纳税人, 2010年12月18日零售卷烟200箱,该批卷烟不进入交易中心、没有调拨价,实际每箱零售(含税)价14000 元,假如税务机关针对该类卷烟倒算核定的计税价为11854元/箱,核定从价税率为56%,则该烟厂18 日销售的卷烟消费税税为()元。 A. 747900 B. C. ."72 B. 741240 5.关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陈述不正确的是()。 A. 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使用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B. 啤酒包装物押金逾期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C.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D. 酒类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缴纳消费税 6.某进出口公司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容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税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从税收制度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这些法律就是税法。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我国的税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所以,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

第3章消费税法(课后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消费税法(课后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需要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A.自产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B.企业受托加工化妆品 C.自产香水精用于连续生产普通护肤品 D.自产小轿车用于奖励优秀职工 2.下列各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指甲油 B.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 C.乙醇汽油 D.农用拖拉机专用轮胎 3.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销售啤酒200吨,取得不含税收入8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当月将10吨同类型啤酒用于企业年会聚餐。该啤酒厂2014年1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5.25 B.2.15 C.5 D.2.05 4.甲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自产香水精8吨,当月移送6吨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香水10吨,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80万元;当月移送1吨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5吨,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万元;剩余的1吨香水精全部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万元。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甲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55.5 B.57 C.57.3 D.66 5.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内缴纳消费税税款。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业务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A.个人进口小汽车 B.商场零售化妆品 C.地板厂销售自产的实木地板 D.酒厂销售自产的啤酒

2.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A.卷烟厂将自产卷烟奖励给优秀职工 B.化妆品厂将自产香水精用于连续生产香水 C.汽车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管理部门使用 D.地板厂将自产的实木地板用于装饰办公楼 3.下列行为应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的有()。 A.工业企业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B.商业企业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C.工业企业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D.商业企业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 4.下列项目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A.香皂 B.卡丁车 C.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D.未经涂饰的素板 5.下列关于批发销售卷烟的涉税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A.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 B.纳税人批发销售卷烟的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没有分开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卷烟销售额计税 C.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D.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批发环节消费税时,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6.下列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销售数量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加工合同中约定的数量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7.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范围的,可按销售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B.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可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C.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D.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一律不再征收消费税 8.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某卷烟厂销售卷烟20标准箱并收取价款40万元,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款的当天 B.某汽车厂自产自用1辆小汽车,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小汽车移送使用的当天 C.某化妆品厂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化妆品2万件,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D.某酒厂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白酒20吨,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税法概论习题及答案

财务管理本科专业税法概论习题 班级:姓名:学号: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税法概念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征纳税主体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制定税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C.税法的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D.税法是国家凭借其权利,利用税收工具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主要是国家税务机关 B.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 C.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是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确定 D.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税法的灵魂 3.我国确定纳税人采用的原则是(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D.属地兼属人原则 4.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性的要素是( )。 A.税收负担 B.征税对象 C.权利与义务 D.税收法律事实 5.下列项目中,属于税务机关义务的是( )。 A.依法征管 B.进行税务检查 C.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D.依法受理税务复议申请 6.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决定性因素是( )。 A.税收法律法规 B.宪法 C.税收法律事实 D.税收基本法 7.下列税种中,适用超率累进税率的是( )。 A.企业所得税 B.个人所得税 C.城建税 D.土地增值税 8.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成( )。 A.税收基本法与税收普通法 B.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C.国际税法与国内税法 D.中央税法与地方税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税法不同类型中属于( )。 A.既是实体法,又是普通法 B.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 C.既是实体法,又是基本法 D.既是程序法,又是普通法 10.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 B.个人所得税法属于税收实体法

中国的税收制度---概述

中国的税收制度概述 中国的税收制度,从改革开放起,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结构逐步合理,杠杆运用纯熟,既保证了财政需要,又有效调节了经济的健康运行。 [编辑] 中国税种的构成 税种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体系中的具体征税的种类。每个税种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纳税时点、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规处理等构成。税种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纳税人)和征税客体(征税对象)的不同。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本身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用法律、法规形式开征的所有税种的总合,构成了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税制。因此,税种是形成税制的直接因素,也是税制结构的基础。 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改革后我国的税制由37个税种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 [编辑] 中国税种的分类 税种分类是对一国(地区)全部税种的分类,它是根据每个税种构成的基本要素和特征,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的类别。税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进行分类后,便于对不同类别的税种、税源、税收负担和管理权限等进行历史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评价,找出相同的规律,以指导具体的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它是研究税制结构的方法之一。 我国与当代世界各国一样,实行由多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我国现行的税种比较多,名称各异,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征税对象不仅决定着税种的性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税种的名称。因此,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是最常见的一种税种分类方法。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可将全部税种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等。 (1)流转税类。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流转额具体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它是指商品交换的金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收入额;对购买方来说,是商品的采购金额。二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者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由此可见,流转税类所指的征税对象非常广泛,涉及的税种也很多。但流转税类都具有一个基本的特点,即以商品流转额

第一章 税法概论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税法概论 一、术语解释 1、税收制度 2、课税对象 3、税法 4、起征点 5、税制体系 二、填空题 1、以课税对象划分税种分为_____、收益额、______、资源和人身等五大类。 2、税率的三种主要形式包括______、累进税率和______。 3、税收法律关系包括______、客体和______三个要素。 4、按照税收能否转嫁,税收可分为_____和_____。 5、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_____并向国库_____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6、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主要包括行政手段和_____。 7、减免税规定是对特定的_____和特定的_____所作的某种程序的减征税款或免征税款的规定。 8、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_____的税率。 9、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_____和_____。 10、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_____、差别比例税率、______和有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三、判断题(判断对错,并将错误的改正过来) 1、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2、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3、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即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4、我国现行流转税包括增值税、关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5、我国的税收诉讼法规仅在《税收征管法》中作了具体规定。 6、课税对象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税区别费的主要标志。 7、在处理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的问题时,国内税法应处于优先地位,以不违反国内税法为准。 8、我国现行税制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与之相互配合的复合式税制体系。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讲义制度格式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讲义 制度格式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8年的分值为3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属于分值最低的一章。2009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第一节税收与税法概述 一、税收法律关系(P91) 1、主体 (1)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 (2)纳税主体 对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无国籍人员,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纳税主体。

2、客体 3、内容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2008年) A、税务部门 B、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企业 C、海关部门 D、在我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个人 【答案】ABCD 【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征税主体(选项AC)和纳税主体(选项BD)。 【例题2】对于税收法律关系纳税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 A、国籍原则 B、属地原则 C、属人原则 D、属地兼属人原则 【答案】D 二、税法的制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税收法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仅拥有税收立法权,还可以授权国务院公布有关税收条例

3、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4、财政部:负责组织制定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制定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 5、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征收管理制度 【例题3】国家税务总局有权根据税收法律制定税收行政法规。() 【答案】× 第二节税收制度 一、税种的分类(P93) 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4)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 【例题4】下列各项中,属于流转税的有()。(2004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答案】ABC

注会第3章消费税法(课后作业)

第三章消费税法(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A.进口金银首饰的外贸企业 B.受托加工烟丝的工业企业 C.生产护手霜销售的工业企业 D.将自产卷烟用于抵债的卷烟厂 2.下列各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烟叶 B.医用酒精 C.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 D.鞭炮药引线 3.下列车辆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沙滩车 B.雪地车 C.高尔夫车 D.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改装的商务车 4.下列应税消费品,适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征办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是()。 A.雪茄烟 B.啤酒 C.白酒 D.小汽车 5.某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零售金项链取得含税销售额58.5万元;零售镀金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23.4万元;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银首饰,实际收取差价款3.51万元,该批以旧换新销售的新银首饰零售价为7.02万元。该金店2014年1月份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2.5 B.2.65 C.2.8 D.3.65 6.甲卷烟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销售给乙卷烟批发企业A牌卷烟100标准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00万元;对外零售A牌卷烟20标准箱,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零售额58.5万元。甲卷烟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2.5 B.12.5 C.113.5 D.141.8 7.2014年1月国内某手表生产企业进口手表机芯20000只,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0.6万元/只,关税税率30%,企业完税后海关放行;当月生产销售手表16000只,每只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已知高档手表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2014年1月该手表生产企业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2017《税法》高频考点:税目、税率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税法》高频考点:税目与税率。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二节税目与税率的内容。 【内容导航】: 1.税目 2.税率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熟练掌握本考点,本考点经常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高频考点】: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注意以下几点: 1.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2.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高档化妆品税目的征收范围。 3.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4.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从价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6.葡萄酒消费税适用“酒”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二)税率 1.消费税15个税目中,高档化妆品、电池、涂料、小汽车等采用比例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采用定额税率;但是卷烟和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

2.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形: (1)纳税人生产销售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 (2)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2017《税法》高频考点:计税依据 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税法》高频考点:计税依据。本考点属于《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三节计税依据的内容。 【内容导航】: 1.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 2.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 3.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全面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计税依据 (一)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 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二)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的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全部价款为包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2.包装物押金收入。 包装物如果不是连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的,一般来说不应并入应税销售额,如果此项押金逾期不再归还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应并入应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对于酒类产品(除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均应并入酒类产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由于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实行从量征税,因此这两种酒的包装物押金收

日本税收制度概述.doc

日本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征税体制,由中央征收的税种称为国税,由都道府县征收的税种称为地方税。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统一在国会,各种税法都要经国会批准,主要税种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些地方税的解释权或者减免权归地方政府。日本实行的是中央地方兼顾型税制,国税、地方税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体系。国税由财务省管理,地方税由总务省内设的自治部门管理。 日本现行税制中的国税、地方税共有53个税种, 国税主要税种有:法人税、个人所得税、继承与赠与税、消费税、酒税、烟税、挥发油税、地方道路税、石油天然气税、印花税、汽车重量税等; 地方税主要税种有:个人居民税、法人居民税、个人事业税、法人事业税、不动产购置税、汽车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持有税、事业所税、城市规划税等。另外,日本的社会保障税不是独立税种,而是以加入保险的形式缴纳的。 (一)主要税种概况 1.法人税 ⑴纳税人 法人税的纳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普通法人组织和其他有经营 性收入的法人组织。纳税人分为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总部设在日本境内的为国内法人,总部设在日本境外的为外国法人。国内法人应当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法人税;外国法人只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纳税。 ⑵征税对象、税率

法人税的征税对象是法人各经营年度从事经营获取的利润。国内法人就经营所得、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等所得缴纳法人税。 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共分为11类:经营和资产运用所得、提供劳务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贷款利息所得、资产转让所得、广告所得、人寿保险基金所得、从隐名工会等组织分得的所得、中小企业风险准备金。 法人税的基本税率是30%。资本金不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2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万日元,适用税率为30% 。 ⑶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①股息处理。实行法人之间分配股息扣除制度。法人A对法人B 持股达25%以上、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法人A从法人B取得的股息全额不征税;持股低于25%时,取得的股息80%不征税。 ②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日本法人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但是必须符合独立公平交易价格的规定。对资本弱化公司而言,负有关联公司债务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运用公式计算出的负债资产比例超过3:1时,不得扣除负债利息。 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余额递减法和直线法。余额递减法不适用于1998年4月1日以后购进的建筑或固定资产。税法规定了不同种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两种方法时的年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知识分享

第一章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概述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演变 世界各国税收征管的立法体系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综合立法”和“分税立法”两种形式。“综合立法”是指将各个税种之全部或共通的实体事项、稽征管理和救济程序都纳入一部法律中。“分税立法”是指个别税目单独制定税法,在各个税法中对实体事项、稽征管理等程序均进行规定。“分税立法”有助于单个税法的制定和修改,但在税法中容易形成对同一事项的重复规定,从而造成规定的分歧和矛盾,不利于纳税人纳税和征管的实施,因此各国大多采取“综合立法”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其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一个从分到合的过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被忽视,税收法制极不健全。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该要则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的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在此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都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管的规定散见于各单行税收法规之中,原则性较强且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在这期间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实施的这种税收征管体系太过于分散。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一个专门的税收征管法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为了健全法制,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和不规范的状况,国务院于1986年4月发布了《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管理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对分离,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综合立法的基本雏形已经建立。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在一段时期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该条例慢慢暴露出来一些缺陷,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律规范不统一、不规范;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不足;立法层次低,征管手段软化;内外税分别适用两套征管制度,缺乏公平性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征管暂行条例》已经明显滞后于客观形势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宪法等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在原《税收征管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于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税收征管法》,并于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打印本页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 第二节税目及税率(熟悉) 一、征税范围(税目)--有11个税目。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3)自2001年5月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2001年6月对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三节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1】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为()。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二、销售数量规定为: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例题2】某酒厂2002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以外购粮食白酒和自产糠麩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货款已收到。计算应纳消费税。 【答案】对外购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和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2000×0.5=1000元=0.1(万元) [注:1吨=1000公斤=2000斤]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3.8×25%=0.95(万元)

尼日利亚税收制度概述

尼日利亚税收制度概述 2010年02月08日 尼日利亚制定了完整的税法。为方便我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更好地了解当地税制,现作一简要介绍。 一、尼税收征管体系 尼实行联邦制,设有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与此相对应,尼税收征管也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管理,各级政府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 (一)联邦税 联邦税由尼联邦国内税收局(Federal Inland Revenue Service)负责征收,主要包括公司所得税、石油利润税、增值税、教育税、公司资本收益税、公司印花税、公司扣缴税、信息技术发展费等税种。此外,联邦首都区居民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扣缴税、资本收益税、印花税,尼外交部职员、警察人员、武装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以及非尼日利亚居民的个人所得税也由尼联邦国内税收局征收。 (二)州内税 州内税由各州的州内税收委员会(State Board of Inland Revenue)负责征收,主要包括州内居民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扣缴税、资本收益税、赌博和彩票税,以及商用场所注册费、州首府道路注册费等。 (三)地方税

地方税由地方政府税收委员会(Revenue Committee)负责征收,主要是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有关的税费,比如酒税、出生和婚姻注册费、公共广告费、州首府以外的道路注册费、动物牌照费、电视许可费等。 二、尼税收征管程序 尼税务征收以纳税人申报为主,税务机关负责监督和催缴。纳税的基本程序如下: 1、纳税人在就近的联邦国内税收局办公室或地方税务部门注册,取得税务编号; 2、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开展自评,计算出应缴税额; 3、纳税人根据自评结果填写税务申报表,连同审计报表、固定资产表、负债表等报表,到税务部门核准的银行[1]缴税。银行代收税款及各种申报表后,向纳税人出具收款凭证; 4、纳税人依据银行凭证向税务部门换取正式收据,并办理完税证明。 三、尼主要税种 (一)公司所得税 根据尼公司所得税法,公司应就其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全部收益缴纳所得税。应税收益包括经营收入、租金、分红、利息、折扣、特许权使用费、养老金收益、年金,以及来自于短期货币工具如政府债券的收益等内容。 1、纳税人

第三章消费税法.pdf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第三 章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部分。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央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都是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 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 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具体: 1.自产自销业务 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自产自用业务 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3.委托加工业务 凡从事委托加工业务(委托他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意,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 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 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 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 费税。 第二节税目及税率(熟悉) 一、征税范围(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制度概述 1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容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称,或者说是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课税制度的总和。税收制度是取得收入的载体,主要包括国家的税收法律和税收管理体制等。从法律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从税收制度的形式来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按照构成方法和形式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结构简单的税制主要是指税种单一、结构简单的税收制度;而结构复杂的税制主要是指由多个税种构成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税并存的复税制税收制度。一个国家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或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必须设置一定数量的税种,并规定每种税的征收和缴纳办法,包括对什么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何时纳税、何地纳税、按什么手续纳税、不纳税如何处理等。 因此,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二是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构成税种的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 违章处理等;构成税收制度的税种主要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 2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销售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 税种的设置及每种税的征税办法,一般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这些法律就是税法。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其中,”税法通则”规定一个国家的税种设置和每个税种的立法精神;各个税种的”税法(条例)”分别规定每种税的征税办法;”实施细则”是对各税税法(条例)的详细说明和解释;”具体规定”则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制定的补充性法规。当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单独制定税法通则,大多数国家都把税法通则的有关内容包含在各税税法(条例)之中,中国的税法就属于这种情况。 国家税收制度的确立,要根据本国的具体政治经济条件。因此,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具体征税办法也千差万别。就一个国家而言,在不同的时期,由于政治经济条件和政治经济任务不同,税收制度也有着或大或小的差异。中国的现行税制就是建国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制度是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载体 税收是国家经过法律手段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分配形式。税收的多少决定着国民收入在纳税人和国家之 3

税收与税法概述

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与职能 一、税收的概念 关于税收的概念,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表述。就国外学者看,德国学者海因里希·劳认为,“税收并不是市民对政府的回报,而是政府根据一般市民的标准,向市民的课征”。①日本著名税法学家金子宏则认为,“税收是国家以实现为提供公共服务而筹集资金这一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向私人所课的金钱给付”。②英国学者道尔顿认为,“所谓租税,系公共机关的一种强制征收。租税的本质之异于政府其他收入者,即在纳税人与政府之间并无直接的同等交换物之存在”。③美国学者塞利格曼认为, 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②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③高培勇.西方税收——理论与政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10

“税收是政府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费用,它与被征收者能否因其而得到特殊利益无关”。① 在我国,有学者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也有学者主张税收是一种分配活动或分配形式,还有学者把税收称为一种分配关系,各方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相较于其他定义,本书认为以下说法更合理一些。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地、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②此定义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1.指明了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财政职能指财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功能,体现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 ①陈少英.税法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 ②徐孟洲.税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

税法概述

税法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税方面的权利以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税法是国家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税法与税收制度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制度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 (一)税收的无偿性 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所支付的税款不完全成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 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国家收取的税款虽未当时支付对价,但以后会用取得的税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税收的强制性 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三)税收的固定性 是指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税法的作用 (一)税法的社会经济作用 1.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3.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4.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二)税法的法律规范作用 1.税法的指引作用; 2.税法的评价作用; 3.税法的强制作用; 4.税法的教育作用; 5.税法的预测作用。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征税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纳税主体是指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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