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19日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83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按照“谁组织试点,谁承担监管责任”的要求和“管法人、管内控、管风险”的监管理念,坚持属地监管和联动监管相结合,构建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监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省金融办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承担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审批规则、监管业务指引、年度监管要点;建立和落实现场与非现场监管制度、监管问责和考核制度,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监管工作及风险防范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第五条各设区市金融办(上市办)为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制定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监管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所辖县(市、区)监管部门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及风险防范处置。
第六条各县(市、区)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县(市、区)金融办为本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现场、非现场监管,及时进行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开展风险排查和预警,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未设金融办的县(市、区)政府应明确具体部门并配备专门人员承担监管工作。
催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催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原创版3篇)目录(篇1)一、引言二、催收行业的概述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含义及其在催收行业的作用四、我国催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五、完善我国催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六、结论正文(篇1)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催收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行业,在帮助金融机构回收欠款、维护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催收行业的不当行为也时常引发社会争议,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
因此,加强催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二、催收行业的概述催收行业是指专门从事欠款催收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银行信用卡催收、消费金融催收、民间借贷催收等。
催收公司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电话、短信、上门拜访等方式,提醒欠款人及时还款,帮助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资产率。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含义及其在催收行业的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司法等途径,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在催收行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主要体现在对催收行为的规范,以确保催收行为不会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四、我国催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在加强催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催收行业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对催收行为的规定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
2.催收行业的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催收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3.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
五、完善我国催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催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1.加强立法建设,明确催收行业的法律法规,为监管部门和催收公司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南。
2.完善监管体制,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催收公司及时予以查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通过媒体、学校等渠道加强消费者教育,使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掌握维权方法。
借款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合同档案管理,确保借款合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借款合同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借款合同档案应真实反映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完整性原则:借款合同档案应包括所有相关文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三)安全性原则:借款合同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四)可追溯性原则:借款合同档案应便于查阅和追溯。
第二章档案分类第四条借款合同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内部借款合同档案;(二)银行借款合同档案;(三)民间借贷合同档案。
第五条各类别借款合同档案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分类:(一)内部借款合同档案:按照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进行分类;(二)银行借款合同档案:按照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银行名称等进行分类;(三)民间借贷合同档案:按照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贷双方关系等进行分类。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借款合同档案的收集:(一)借款合同签订后,由借款人将合同原件及附件提交给档案管理人员;(二)档案管理人员对收集到的借款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审核通过的借款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编号,并填写档案登记表。
第七条借款合同档案的整理:(一)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将借款合同档案进行分类;(二)对借款合同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三)将借款合同档案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借款合同档案名称、编号、编制日期等信息。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借款合同档案的保管:(一)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借款合同档案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室;(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借款合同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的完好;(三)档案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借款合同档案的丢失、损坏和泄露。
催收管理制度细则
催收作业流程:短信、电话、信函、外访、司法短信模板尊敬的用户:xx女士/xx先生,你于年月日于我银行购买xxx,您的还款日期是从月开始,每个月号至号之间还款,当期应还款的金额为,其中包含分期款元和利息元。
请提前筹备资金,保证按时还款,谢谢合作!还款逾期,情节严重xx小姐/xx先生你好,xx银行贷款第期还款已逾期,当前逾期金额为元,根据你半年来还款多次逾期,行为恶劣,银行要求本次逾期金额务必在今天中午十二点还清,否则请准备好资金于今天下午到xx银行结清剩余元资金,请知悉!电话催收作业规范1、电话催收使用专用电话座机:银行只允许工作人员用指定的电话进行催收作业,禁止使用规定外的电话。
2、电话催收时佩戴耳麦:电话催收的员工一律规定使用耳麦进行电话催收作业,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3、电话催收录音规定:对催收作业全程录音、记录以及保存。
4、电话催收对象规定:一般来说是信用卡还款义务人,即信用卡透支欠款人,可向申请表上的联系人联系信息及获取帮助,但不可作为催收对象,且必须在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5、电话催收频率规定:可联系的每周不少于三次,不可联系的每周四次及以上。
6、电话催收话术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礼貌用语,不得进行人生攻击,不得诋毁他人;一定要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份;申请表联系人在法律上虽然可以代还,但一切要遵循其自身的意愿,不得威胁或强迫;禁止向无关的第三方人泄露欠款人信息;未有明确银行授权不得擅自向欠款人承诺减免款项。
外访催收作业规范1、外访催收作业人员诚信规定:经向公安机关及征信部门调查,证实确属无犯罪及无不良诚信者,方可获得外访从业资格。
外访人员需提交无刑事犯罪证明和人行征信论录。
2、外访催收作业人员性别规定:鉴于外访工作的特殊性,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一般由男性担任外访人员。
3、外访催收作业人员着装规定: 外访人员应着工作正装,夏季着衬衫(可短袖)西裤;冬季着西装、西裤。
发型应简单正统。
4、外访作业人数规定:外访作业应至少两名催收人员共同完成,禁止一人单独作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作如下规定。
一、民间借贷的界定第一条【民间借贷的界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协议。
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小贷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通过担保、租赁、典当、小额贷款等形式进行贷款业务,引发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二、民间借贷纠纷的受理与管辖第二条【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贷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条(据)、收条(据)、欠条(据)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并非真正债权人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条【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借贷双方可以约定借款人所在地、贷款人所在地或者与借贷行为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贷款人提供借款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第四条【保证人的诉讼地位】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贷款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二条;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某女士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五条【夫妻一方借贷案件的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贷款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借款人借款时的配偶为共同被告。
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三章股东资质和股权设置第四章经营规则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批准,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和政策,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省政府授权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行业发展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注册资本、股权转让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
民间欠钱无力偿还2024年新规出来了
民间欠钱无力偿还2024年新规出来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各个方面的问题也在不断演变和调整。
其中一项长期存在的问题是民间欠债无力偿还的现象。
2024年,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规来应对这一问题。
本文将介绍这些新规,并探讨它们对社会的影响。
背景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部分,对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借款人不再能够按时偿还债务,导致债务风险积累和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这种情况在一些地区持续加剧,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新规内容为了解决民间欠债问题,政府在2024年出台了一系列新规,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具体的新规内容包括:1. 民间借贷登记制度政府建立了全面的民间借贷登记制度,要求所有民间借贷交易必须进行登记。
借款人和债权人都需要在登记制度中注册,确保交易透明化和可追溯。
这将有助于减少非法借贷行为和欺诈行为。
2. 债务清理机构的设立政府设立了债务清理机构,负责处理无法偿还的债务问题。
该机构可以提供信息咨询、债务协商和债务重组等服务。
借款人可以通过与债务清理机构的合作,以适当的方式偿还债务,并得到相关的法律保护。
3. 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政府加大了对民间借贷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了更加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借贷平台和中介机构的监督,规范其业务行为并加强风险评估。
这将有助于防范借贷乱象,降低债权人的风险。
4. 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这将使债务纠纷的解决更加公平、公正,并提供法律保护,同时也能够约束借款人和债权人的行为。
影响和意义新规的出台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财务状况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新规的出台提升了民间借贷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通过债务登记制度的建立,借款人和债权人的信息可以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减少了欺诈和非法借贷行为。
其次,债务清理机构的设立为无力偿还债务的借款人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渠道。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作者:杜丽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4期摘要在我国,民间融资的地位不明确,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对其实行监管,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
但在实际生活中,它却以一种“灰色金融”的方式存在着,并在国民经济发展和融资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我国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以及民间借贷的现状、问题出发,提出相关的建议,以减少民间借贷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潜在的风险。
因此,为了使民间借贷正确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下的作用并且不增加现行金融体系的风险,就需要对其进行制度和法律上的规制。
关键词民间借贷监管机构法律制度作者简介:杜丽君,西北政法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097-02民间借贷作为与正规金融相对的非正规金融的主要方式,是没有经过国家依法批准而从事资金借贷业务,它主要是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以自有资金的借贷为主要的表现形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资金的不断需求,民间借贷迅速膨胀,并呈现出新动向。
它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呈现出的问题,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进行规制。
使得民间借贷能够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
能够保障民间借贷在市场经济下顺利的运行,为了更好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平稳发展,需要以立法的模式和制定相关的制度营造良好的民间借贷环境。
一、民间借贷产生原因民间借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作为一种资金流转方式已经在普通人的观念中获得普遍认可。
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有了更活跃的发展,这既是融资主体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外在资金供给不足情势下的无奈选择;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
第一,个人的原因。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增加,使得民间的剩余资金较充足,这为民间借贷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另外,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逐渐改变了人们以往把选择储蓄作为唯一理财方式的观念,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和周期短的特点吸引着更多的注意力,拥有自有资金的人们更愿意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这种借贷中去。
完善融资服务体系视角下规范民间借贷分析
完善融资服务体系视角下规范民间借贷分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健全,民间借贷在我国的融资服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与此民间借贷市场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借款人和投资人信息不对称、利率不合理、风险控制不足等。
完善融资服务体系视角下规范民间借贷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完善融资服务体系的角度出发,分析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1. 借款人和投资人信息不对称在民间借贷市场中,借款人和投资人往往信息不对称,导致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评估。
由于民间借贷主要依靠个人之间的口碑和信用,而且很难得到公正客观的评价,因此投资人往往难以判断借款人的真实还款意愿和能力。
2. 利率不合理由于民间借贷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往往面临着高息贷款的困境。
尤其是一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信用较差,无法获得低息贷款,只能选择高息民间借贷,这对他们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3. 风险控制不足在民间借贷市场中,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借款人违约率较高,从而导致投资人的资金受到了损失。
一些投资人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息收益,盲目地投入到高风险的借款项目中,一旦出现违约就会导致资金损失。
二、规范民间借贷的对策和建议1. 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民间借贷市场的信息披露系统,通过资金使用透明、风险披露、借款人信用评级等方式,提高借款人和投资人的信息对称性,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用风险。
2. 强化合同约束加强对民间借贷合同的监管,规范借贷行为,防范合同纠纷的发生。
通过法律的力量,保护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融资风险。
3. 设立民间借贷协会建立并规范民间借贷协会,制定行业标准,监督市场交易秩序,引导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协会可以通过合规培训、行业研讨等方式,提高民间借贷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保障民间借贷市场的安全运行。
4. 强化风险管理加强对民间借贷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有效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对投资人的影响。
论民间借贷风险及预警制度
论民间借贷风险及预警制度作者:庄少绒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5年第11期庄少绒中图分类号: F831.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31-0050-06何谓民间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据此,除银行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之间发生的资金拆借行为都属于司法界认为的民间借贷。
本文也采纳该观点。
我国民间借贷历史久远。
近年,企业间借贷行为十分普遍、借贷规模巨大。
一、民间借贷的特点及其风险(一)民间借贷的办理手续简便、操作快捷,成本较低,但易产生信用违约风险相比正规金融机构需要时间长且手续繁杂的对借款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调查、对贷款提供抵押或保证人等放款条件,相比之下的民间借贷有些甚至不需借款合同和担保,因而能快速便捷地满足个人或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据调查,有书面协议的融资额占86%,有担保或抵押的融资额占14%。
由于有熟人信用保障,对借款人还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使得民间借贷的成本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而言较低,但也使出借人容易忽视违约风险,加上在借款的使用过程中出借者缺乏有效的监督而难以控制资金使用中的风险,还是容易产生违约风险。
(二)民间借贷具有高利率导致高风险的特点民间借贷利率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受央行基准利率的约束。
2011年全国各地民间借贷利率普遍在年利20%?30%,少则30%?50%,高的已超过 100%,远远高于同期央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3?8倍。
不论企业或个人高息负债后,还债压力增大,没有足够的收入或盈利还款的话,借款人只能再吸收新的高息资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负债利息越来越重、违约的风险越来越高,必然难以为续。
银行员工民间借贷整改措施报告
银行员工民间借贷整改措施报告整改报告今年7月,联社资金部及稽核部组织了人员到我社开展了全面的风险排查工作,检查时,稽核人员对我社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风险点一一告知并罗列,不检查部知道,一检查吓一跳,虽然没有犯什么大错,但一些小问题还是不少。
根据联社稽核部出具的检查事实确认书,我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并就我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一、我加紧加大各项业务的学习力度,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加大制度执行力度。
我将严格联社下发的各相关文件要求、操作流程认真管理和操作。
二、针对大额贷款贷后检查问题,我将严格加强贷后管理力度,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资金使用情况、跟踪检查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好贷后检查工作。
三、针对存在个别漏签名,利率填写错误、贷款档案要素填写不完整的问题,我将加大各项业务操作规程的学习力度和贯彻落实力度,认真做好经办和复核工作,切实防范各种风险。
四、加大对信贷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统一资料与目录形成一致,摆放有序,形成统一的模式。
加大不良贷款的催收力度,严格落实不良贷款的催收责任人。
五、调查报告里面将切实反应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而不是有选择性的摘录,刻意回避不反映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我将更加深入细致的开展贷前、贷后调查、并做好贷款核对工作,将相关情况尽可能在报告中反映出来。
六、我将优化流程,与各个岗位之间以及和客户之间积极协作和沟通,提升工作效率,缩短贷款发放时间。
贷款发放后,我将督促客户其按计划执行,并跟踪落实其还款计划。
七、我必定增强责任心,以负责的态度去组织整理好客户的各项贷款材料。
八、我将加大对贷款管理责任书的管理,落实各项签名及相应的责任,杜绝各种涂改现象。
今后,我一定以饱满的热情、严谨的作风、责任重于泰山的态度对待我信贷员的工作,尽量拒绝出现任何差错,避免给信用社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
银行贷款公司规章制度
银行贷款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贷款业务管理,维护银行贷款业务秩序,提高贷款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及员工的工作行为,对于贷款公司和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银行贷款公司应当依法依规经营,遵守市场规则,勤勉尽责,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业形象。
第四条银行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确保贷款业务顺利开展。
第五条银行贷款公司应当强化风险管理,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六条受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的限制,银行贷款公司应当认真执行,不得擅自违反法律法规。
第七条银行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督制度,加强内部自查自纠,做到自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八条银行贷款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热点,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贷款业务管理第九条银行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开展各类贷款业务,严格遵循贷款审批程序,加强风险评估,确保放贷资金安全。
第十条银行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放贷风险,防范信贷风险。
第十一条银行贷款公司应当审慎核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不得违规放贷。
第十二条银行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审查贷款业务,建立完备的贷款档案,做好贷后管理工作,保证贷款本息收回。
第十三条银行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银行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对担保人的审查和评估,确保担保人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五条银行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处理,及时催收逾期贷款,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损失。
第十六条银行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业务,不得违规放贷。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七条银行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县司法局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参股借贷制度
县司法局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参股借贷制度某某县司法局关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参股借贷制度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明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进一步促进全系统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严查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一)司法行政干警1.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2.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3.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4.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5.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的;6.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二)司法行政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行为。
1.在监狱、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劳务加工项目和院校培训、租赁项目合作企业内参股、或者提供中介服务等。
其他违规违法从事经营行为也应纳入整治范围。
3.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等人员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
局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和违规参股借贷工作负总责,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我约束,规范从政行为。
要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政策纠正违规问题。
(三)严肃责任追究。
对不如实和自查自纠、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自查自纠不如实填报知情不报、包庇他人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通报曝光。
小贷公司各岗位管理制度
小贷公司各岗位管理制度一、总经理岗位职责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决策核心,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并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最终结果负责。
同时,总经理需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股东利益,并对外代表公司进行商务谈判与合作。
二、风险管理部门职责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控公司业务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贷风险、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
该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潜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信贷审批部门职责信贷审批部门是小贷公司的核心业务部门,主要负责贷款申请的审查、评审工作。
此部门需要依据公司制定的信贷政策和程序,对贷款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四、营销与客户服务部门职责营销与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拓展市场和维护客户关系,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吸引潜在客户。
同时,该部门还须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解答客户咨询,处理客户投诉,以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五、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是公司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核心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财务部门还需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参与公司预算管理,并为公司决策提供财务数据支持。
六、人力资源部门职责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薪酬福利管理。
该部门需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需求,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并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协作能力。
七、内审合规部门职责内审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防范和发现管理漏洞及违规行为。
该部门应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范本
财务借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管理,提高公司借款的使用效率,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借款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经理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制度,各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借款包括银行贷款、发债融资、民间借贷等多种形式,应当依据公司发展需要和规模确定借款额度和期限。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任何部门或员工需要进行借款,应当填写《借款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借款计划和理由。
第六条借款申请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提交至财务部门。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当对借款金额、用途、期限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借款应当及时报经公司经理审批。
第八条公司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借款程序。
第九条对于较大额度或特殊用途的借款,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借款审批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核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不得私自修改、篡改借款资料。
第三章借款担保与抵押第十一条公司对外借款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确保还款责任被充分履行。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作为借款的担保措施。
第十三条担保措施应当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并由公司经理签字确认。
第四章借款用途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的借款应当用于公司经营开展、项目投资等正当用途,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个人私利。
第十五条借款资金的使用应当建立相应的会计账户,明确用途和流向。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借款资金流向进行监管和跟踪,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章偿还借款第十七条借款到期前,借款部门应当提前做好还款准备工作,确保及时归还借款。
第十八条借款到期后,公司应当按时还款,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还款台账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借款情况进行清查和分析,及时调整还款计划和额度。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追溯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当对借款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借款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理。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13]53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13〕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2日湖州市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办发〔2011〕13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意义(一)有利于民间资金转化产业资本。
民间融资在推动我市创业创新、小微企业成长以及“三农”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通过阳光化操作和市场化运作的民间融资发展新模式,实现民间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民间资金投资难”两难问题,为我市经济繁荣、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金融创新支撑。
(二)有利于金融秩序的整体规范。
民间融资活动隐蔽性强、参与主体复杂、涉及面广,加上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监管缺位,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一旦融资主体发生资金链断裂或非法集资行为,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也易诱发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恶意逃债、哄抢物资等恶性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有利于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遏制非法融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管理制度)借款管理办法初稿
(管理制度)借款管理办法初稿借款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3二、借款业务品种3(一)、股东额度内借款3(二)、股东额度外及非股东借款4三、审批权限7(一)、股东额度内借款审批权限7(二)、股东额度外及非股东借款审批权限7(三)、非常规业务审批权限7四、业务报批流程8(一)、业务报批流程8(二)、放款审批流程81、股东额度内借款业务放款审批流程82、股东额度外及非股东借款业务放款审批流程93、特殊业务出账15(三)、用印归档审批流程15(四)、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16五、部门职责分工16(一)、股东服务部职责分工16(二)、风控部职责分工16(三)、财务部职责分工17(四)、合规部职责分工17(五)、法务及资产清收部职责分工17 六、业务管理17(一)、贷后管理17(二)、逾期不良认定18(三)、不良移交18七、附件18一、总则为提高借款业务决策效率,明确各级审批权限,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借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深商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市深商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借款业务均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仅供内部使用,不得对外提供。
二、借款业务品种本办法中借款业务品种划分为两类,股东额度内借款、股东额度外及非股东借款;其中,额度外及非股东借款划分为过桥借款、互保金代偿及其他业务。
(一)、股东额度内借款①定义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控股”)股东以其投资额为限向深商控股申请借款;深商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以其在深商控股的投资额为担保向深圳市深商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创业”)或深商控股关联公司申请借款。
②期限股东额度内借款期限不得超12个月。
③利率及咨询费股东额度内借款利息及咨询费合计按照2%/月收取,可以提前一次性收取或按月支付。
④所需资料清单股东额度内借款所需资料见本办法附件1中“股东投资额内借款报批必备清单”及附件3中“小额贷款报批清单”。
借薪制度方案
借薪制度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个人因为各种原因需要临时借款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当个人遇到一些突发状况需要大笔资金时,一些传统金融机构因为审批流程繁琐、时间过长,难以满足需求,而让许多人望而却步。
因此,借薪制度应运而生。
借薪制度是一种为员工提供更加便捷的借款方式,民间流行许久,而近年来更是有企业将借薪制度作为福利之一向员工提供。
二、借薪制度方案原则1.保证员工实现快速借款:员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快速借到资金,最大限度的减少借款提现时间和个人申请条件。
2.构建完善的风控措施:在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前提下,要保证借款风险控制,例如优化风控模型、规范借款合同、定期审核等。
3.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员工的利益,要制定合理的借款规则、提供透明的借款费率,并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
4.管理规范化:建立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借款流程的规范化。
三、借薪制度方案实施方案1. 确定合作方公司可以选择与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或合法的民间借贷机构合作。
在选择合作方时,应该遵循稳定、可靠、安全的原则。
2. 确定申请条件和流程为保障借款合法性和风险可控性,制定明确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例如:•必须是公司员工•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月薪的50%•借款申请需要在工资发放日前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借款申请表、身份证、工资条等3. 建立信用评估模型建立信用评估模型,根据员工工龄、薪资、信用记录等进行评估,并设定相应的借款额度。
4. 制定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则规定借款利率和费用、还款方式以及逾期罚款等相关规则,并为每位借款人签订合同并清楚地告知相应的费用和期限等。
5. 实施借款管理确保借款管理规范化,如:•确认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确认借款合同真实性•确认借款金额与借款用途真实性•确认借款人还款能力四、借薪制度带来的好处1. 提高员工满意度借薪制度方案可以为员工带来便利,满足急需资金的需求,提高他们的满意度和对公司的认可度。
在一定程度上,借薪制度还可以帮助公司留住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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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一、公司基本制度(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二)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2)(三)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3)(四)公司考核办法 (10)二、贷款业务部(一)贷款业务部部门职责 (18)(二)贷款业务部部经理岗位职责 (19)(三)贷款业务部部员工岗位职责 (20)(四)贷前调查制度 (21)(五)贷后管理制度 (26)三、风险管理部(一)风险管理部部门职责 (29)(二)风险管理部经理岗位职责 (30)(三)贷款风险控制员岗位职责 (31)(四)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32)(五)责任追究制度 (36)1、贷款业务部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 (36)2、风险管理部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37 13、综合管理部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 (38)4、稽核财务部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 (38)5、贷款审批人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 (38)(六)贷款审批制度 (40)四、稽核财务部(一)稽核财务部部门职责 (42)(二)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43)(三)财务管理办法 (44)(四)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制度 (50)五、综合管理部(一)综合管理部部门职责 (55)(二)综合管理部经理岗位职责 (56)(三)综合管理部文员岗位职责 (57)六、印章管理办法 (60)七、办公管理制度 (62)八、人事管理制度………………………………………………………68 2一、公司基本制度.(一)总经理岗位职责1. 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 拟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聘任和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的考核评议,并决定薪酬奖惩、升降级。
8. 管理、防范、消除经营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保证业务高质量。
9. 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担任公司的法律和财务顾问。
10.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贷款业务运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11. 着力打造高素质、守法纪、重道德的经营管理班子和业务团队。
12. 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副总经理岗位职责1. 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相关日常事务。
2. 分管贷款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工作。
负责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订和完善。
3. 协助总经理制订和完善贷款审批制度,对参与审批的贷款业务负责。
4. 负责贷款业务的营销管理和收贷收息管理工作。
5. 负责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
(三)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业务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资金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依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公司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中介担保和财务咨询服务。
第二章贷款管理业务组织体系第五条实行审贷岗位分离的原则。
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相互支持。
第六条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设立业务营销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成立贷款审批(亦称评审)委员会。
业务营销部门承担贷款业务的开发、贷款产品的设计、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部门承担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整体.风险的识别、控制,贷款发放前的资料复核,参与不良贷款的追回和处置;稽核财务部门负责对发放资料稽核后放款;贷款审批委员会承担贷款业务的审议,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第七条实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制度。
公司成立贷款审批委员会,(简称贷审会)贷审会是公司贷款业务决策的权利机构,审议贷款业务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及支持。
贷审会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主管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人组成。
董事长为贷审会主任委员。
业务部经理可列席会议汇报相关情况,但无表决权。
贷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兼任。
贷审会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贷款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初审,并负责整理成汇报资料贷审会审批。
贷审会实行以一人一票制表决,原则上有六位审批人参与即可召集开会,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人数五分之四以上(含五分之四)通过。
信用贷款全部通过贷审会审批;有足值抵押物、质押物的在250 万授信内的贷款,以及保证、联保贷款在50 万以内(含50 万元),由总经理召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批;保证、联保贷款在50 万以上上报贷审会审批。
第八条实行经办责任人、风险主责任人、审批责任人三项终身责任制。
在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业务 4 环节的有关人员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人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担各自责任。
每笔贷款审批决定中应明确该项业务的主责任人、风控主责任人、审批主责任人。
(具体审批办法参照公司审批制度)第三章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九条本公司客户是在滨州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条客户申请贷款业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二)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经营状况;(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特殊行业须持有相关职能部门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抵(质)押、担保。
第四章业务种类第十一条公司贷款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联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一)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务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合法性、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
贷款额度按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办理质押贷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法性进行审查,与质押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
贷款额度按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办理保证贷款,应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四)商户联保贷款是指由同一商业圈(如同一专业市场、协会、商会、写字楼、企业家俱乐部)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组成联保小组,互相提供担保,向我公司申请贷款。
(五)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保证。
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
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信用记录、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第五章贷款业务的操作管理第十二条办理贷款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
第十三条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一、首先由贷款业务部门接受客户贷款申请、受理并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收集相关客户资料,形成贷款客户的贷前调查报告;二、接着由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相关风险重点进行审议和核查,通过公司的风控审查后,风险管理部门召集审批人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风险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审批结果返回业务部门;三、业务部门应落实审批结果中的相关条件、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移交财务部门发放贷款;四、业务部门在贷款发放后七天内要对贷款业务进行第一次回访,并负责利息的催收和本金的按时回收及相应的管理。
第十四条单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同一贷款人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
第十五条贷款定价第十六条合同管理贷款利率按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也可以签订非制式合同文书,同时应通过法律审查。
贷款业务部签署的各种正式合同,一份由经办人员保管,一份交综合管理部归档管理。
第十七条经合同约定,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
7第六章贷后管理第十八条贷款业务发生后的检查业务发生后,业务部门要对客户执行借款合同、经营管理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经常性跟踪检查,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必要时向总经理和贷审会报告。
第十九条贷款展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客户续贷和展期日内向公司提出续贷和展期申请。
15 应在贷款到期之前期归还贷款,不能按.不得低于原借贷条件,展期最长为 6 个月,展期时客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费用。
续贷的审批按贷款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部门要对客户进行全面监控,当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状况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报告,在贷款事实风险形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贷款违约处理客户未按照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义务,经双方协商不能合理解决时,依法起诉。
第二十二条客户维护务,巩固、稳定优良客户。
对客户要经常性保持联系。
提供方便服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长沙市开福区益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
8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示意图:企业或个人申请贷款申请书相关资料受理登记表申请人资料,担保人\物资料贷款受理贷款业务部贷款前调查风险审查风险管理部合法合规性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审批会贷款项目审批表通知企业款保事项贷款合保贷款业务部门务部相关条后款风险管理部风险管贷款业务部查贷款本物物,保人项目项目贷款业务贷款相关部门务部门人9 (四)公司考核办法公司考核办法为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目标,提高本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在增加营业收入的同时,严格控制业务风险,充分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一、管理层的考核 1. 考核指标和权重(1)资本回报率13%—15%。
占考核权重的45%。
(2)贷款损失率为0,占考核权重的45%。
(3)逾期一个月以上贷款占贷款余额不超过5%,占考核权重的10%。
2. 考核办法(1)资本回报率不到13%,按实际完成的回报率与指标的比率乘以45%为本项得分。
超过13%不到15%,本项得分为45%。
(2)贷款损失为零,本项得分45%,出现贷款损失,本项得分为零,贷款损失率大于1%,考核总分为零。
(3)逾期一个月以上贷款占贷款余额不超过5%,本项得分为10%。
超过5%不超过15%,每超过1%,本项得分降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