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简称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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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仙游县

工程内容:按图纸并结合预算审核后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第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图示范围,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 本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委托管理合同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仙游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等。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条图纸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贰套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及与甲方的组织沟通协调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条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

承担费用负责已完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交工验收前清理现场建筑垃圾及多余土方;

()承包人不得将河道中的砂石料外售,一经发现,按所发现砂石料市场价的倍进行罚款,并由监理和业主直接从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留。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个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及雨天工期不顺延)

第条进度计划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条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条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五、质量与检验

第条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道路基础,园林建筑基础,水池防水做法等。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条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莆田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等要求处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必须遵照仙游县渣土车安全监管有关规定。

第条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条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承包,工程量增加的按照《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小额及小规模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的通知》(仙政文〔〕号)执行,工程量减少的按实核减;工程量增减费用计算办法参照莆政综〔〕号执行。

本工程合同金额(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条工程款支付

承包人应在每月的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当月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报表,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收到报表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招标人应当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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