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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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导论 (2)

1.什么是进口替代发展战略和出口替代发展战略? (2)

2.什么是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 (2)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3)

4.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作用是什么? (3)

5.国际贸易的作用是什么? (4)

第二章国际贸易的形成与发展 (4)

1.为什么说国际贸易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与产物? (4)

第三章国际贸易的基础理论 (5)

1.国际贸易会导致国家之间的完全分工么? (5)

2.什么是资本密集型商品?什么是资本丰裕国家? (5)

3.为什么俄林认为要素价格均等化只是一种趋势? (6)

4.赫——俄理论与新贸易理论有什么关联? (6)

5.什么是波特的“金刚石模型”? (6)

第四章世界市场 (6)

1.国际价值与国别价值的异同? (6)

第五章国际货物贸易 (7)

1.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异同。 (7)

2.托收业务中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8)

3.信用证方式的基本当事人及其之间的法律关系。 (8)

4.信用证的当事人。 (8)

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 (9)

1.“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是什么? (9)

2. 二次大战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9)

3. 二次大战后,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趋势是什么? (10)

4. 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有何区别? (10)

第七章国际贸易政策 (10)

1.二次大战后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特点? (10)

2.70年代中期以后,新贸易保护主义有那些特点? (11)

3.非关税措施与关税壁垒都有限制进口的作用,但与关税壁垒比较,有那些区别? (11)

4.关税是国家税收的一种,与其他税收相比,它有那些主要特征? (12)

第八章世界贸易组织 (12)

1.世界贸易组织和关贸总协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2)

第九章国际反倾销 (13)

1.正常价值是怎么确定的? (13)

2.什么是“非市场经济国家”? (13)

第十章贸易保障措施 (13)

1.如何理解保障措施实施条件中的“进口增加”? (13)

2.如何理解保障措施实施条件中的“严重损害”和反倾销措施中的“实质损害”的差异?

(13)

第一章导论

1.什么是进口替代发展战略和出口替代发展战略?

进口替代发展战略是以国内产品来代替主要的进口品,有意识的努力促进国内工业的成长与扩大。其目的是要通过限制工业制成品进口,扶植新建的本国工业、减少外汇支出和改善国际收支。执行进口替代政策的结果,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这种贸易形式也带来一些问题,在保护政策下建立起来的工业往往成本高、效率低,资源分配也不够合理;保护措施还会使出口工业因竞争力弱或汇价不利而受到打击,影响工业的发展。

出口替代发展战略就是以非传统的出口商品(加工的初级产品、半制成品和制成品)来代替传统初级产品的出口。出口替代产品开始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上。促进一国的经济发展,它别是制造业发展迅速,经济结构由单一经济向多样化、现代化发展,外汇储备增多,外债偿还能力也相应提高。但这种贸易形式也带来一些问题,这些国家发展起来的多是面向出口的工业,严重依赖国际市场,出口市场集中,大部分原料、燃料都依靠进口,因而发达国家的经济波动对这些国家的影响很大。

2.什么是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对国际贸易活动采取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基本立场,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的各种特权和优惠,关税税率逐步降低,纳税商品项目逐步减少,税法简化,使商品自由进出,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对国际贸易活动采取干预和管制的基本立场,国家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的工业和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的冲击,并采取各种政策手段,对本国的出口商品给与津贴和优惠,鼓励出口,以刺激本国工业的迅速发展。

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非歧视原则,主要体现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上。最惠国待遇待遇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缔约方对方。国民待遇指缔约国相互保证给予对方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2)互惠的关税减让原则。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要求各缔约国通过关税谈判,在彼此作出互惠让步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关税。

(3)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要求,缔约国只能通过关税来保护本国产品,一般不得实行进出口数量限制,即使确有必要实行数量限制,也不得歧视性地禁止、限制缔约方的进出口。

(4)反倾销与限制出口补贴原则。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禁止缔约国在出口中实行倾销,并允许缔约国在其某项工业由于倾销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时,征收反倾销税加以抵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要求缔约国不采取损害其他缔约国的国内生产补贴。

(5)透明度原则。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要求,缔约国政府必须公布本国有关外贸基本权利、义务的法规和条例,使各缔约国政府和贸易上得以了解。

(6)磋商调节原则。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一缔约国因有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执行问题向缔约对方提出抗议时,后者应予以充分考虑并进行协商。如未能圆满解决,经缔约一方要求,可由缔约国全体与另一缔约国进行协商。

4.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作用是什么?

(1)组织实施世界贸易组织负责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协议,努力实现各项协定、协议的目标。

(2)为成员提供处理各协定、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为世界贸易组织发动多边贸易谈判提供场所、提供谈判准备和框架草案。

(3)负责管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协议。

(4)管理贸易政策的审议机制。

(5)以适当的方式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进行合作,并协调其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凝聚力和一致性,避免政策冲突。

5.国际贸易的作用是什么?

(1)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加速了生产力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国际分工的深化,加强了国际间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发展。

(2)推动各国国内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能够协调社会再生产按比例发展,能够节约劳动力,提高经济效益,是解决国家建设资金不足,发展经营资源的重要途径。

(3)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国际贸易是发展中国家要求平等的斗争武器,能够促进各国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二章国际贸易的形成与发展

1.为什么说国际贸易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与产物?

前资本主义时期指国家形成之后到资本主义市场方式产生之前的这段时期,包括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严格来说,在这一段时期的对外贸易不具备国际贸易的普遍特征。

奴隶社会自然经统治地位,在这一社会形态中的对外贸易极其有限,交换的商品主要是奴隶和一些奢侈品,而且多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进行。

封建社会,交换的商品数量和贸易范围不断扩大,但国际交换还是偶然发生,不够稳定。

资本主义时期,生产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大机器生产创造的财富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促进了交通运输通讯设备的进步,为对外贸易的世界性创造了条件,使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必然。在资本主义大机器为主的规模生产条件下,各国国内有限的自然资源和原料远远满足不了其生产的要求,需要摆脱国家和地区的局限性,从国外资源丰富的地区进口原料。与此同时,规模生产使商品数量急剧增加,一国的国内消费也是有限的,需要打破地域的限制,开拓国外市场。于是,过去那种地方的民族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闭关自守的状态被打破了,各个国家和民族都被卷入到世界性的生产和交换之中。因此,由于一切

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具有了世界性,各国的对外贸易才具有了世界的性质,形成了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贸易。

第三章国际贸易的基础理论

1.国际贸易会导致国家之间的完全分工么?

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各国应该出口相对成本较低的产品,进口相对成本较高的产品,即一国应该专业生产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而放弃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的生产,这样各国都会从国际贸易中受益。这一理论的暗示似乎是各国为了提高福利应该进行专业化生产。

但是,我们必须明确的一点是比较优势理论是建立在机会成本不变的假设基础上的。然而在现实当中,机会成本往往呈现出一种递增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的专业化会丧失原来所具有的比较优势。

例如:甲、乙两国同时生产X、Y两种商品。开始时,甲、乙两国的相对价格分别为X/Y=2,Y/X=2,即甲国生产X的机会成本时1/2个Y,乙国生产Y的机会成本时1/2个X。当两国的交换比率为1:1时,两国同

时获利。但是随着专业化的进行,机会成本增加,如果当专业化进行到两国生产X、Y的相会价格为1:1时,则国际贸易并没有提高福利,如果机会成本进一步增加,则进行国际贸易反而是有害的。因此,在机会成本递增的条件下,国际贸易并不会导致完全的专业化分工。

2.什么是资本密集型商品?什么是资本丰裕国家?

(1)在一个只有两种商品和两种要素的世界中,如果生产一种商品的资本/劳动比率大于生产另一种商品时的资本/劳动比率,我们就是这种商品是资本密集型商品。值得注意的是,在衡量两种商品的资本密集度时,重要的是1单位劳动所需资本,而不是生产这一商品的资本的绝对数量。

(2)衡量要素丰裕度可以用两种方法:一是以实物单位定义;另一种是以相对要素价格。在第一种方法中,如果一国的可用总资本和可用劳动的比率大于另一国的比率,则我们认为这一国家是资本丰裕国家;在第二种方法中,如果一国的资本租用价格(利率)和劳动的时间价格(工资率)的比率小于另一国,则我们同样认为这一国家是资本丰裕的。

3.为什么俄林认为要素价格均等化只是一种趋势?

(1)影响市场价格的因素复杂多变,不同地区的市场又存在差别,价格水平难以一致。(2)生产要素在国际间难以充分流动,即使是在国内,生产要素在部门间的移动也不是完全充分的。(3)某一产业对几个要素的需求往往是“联合需求”,而且这种结合具有整体性和固定性,从而影响了要素价格的均等。(4)集中的大规模生产必然使一些地区要素价格相对较高,而另一些地区要素价格相对较低。

4.赫——俄理论与新贸易理论有什么关联?

首先,新贸易理论放松赫——俄理论的一些假设,如各国使用相同的生产技术,规模报酬不变,产品和要素市场均为完全竞争市场,要素在国际间不流动。但是放弃一些理论假设并不妨碍赫——俄理论的正确性。其次,两种理论是互补的,都解释了对方不能节是的国家贸易方面的问题。赫——俄理论指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大部分是要素禀赋差异所形成的产业间贸易,而新贸易理论指出,工业国家之间贸易主要则是由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所形成的产业内贸易。

5.什么是波特的“金刚石模型”?

在《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波特提出了一种新的分析框架。他认为企业的竞争力受到以下四个因素的影响:生产要素情况;需求条件;企业的战略、结构与竞争对手;相关的支持性产业。波特认为一国的某产业只有突出地具备了上述四条件中的一、两项,才能说是具有竞争力。这个互动模式被称为“金刚石模型”。

第四章世界市场

1.国际价值与国别价值的异同?

商品的国际价值是与国别价值相比较而存在的。二者作为人类劳动的凝结物,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而在量上则是不同的。国别价值量是由该国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

“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而商品的国际价值则不同,它是由生产该种商品的世界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所谓世界必要劳动时间,不能把它简单地看作是在世界经济现有地生产条件下,在世界平均地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花费地时间。因为在国际市场上,由于受到国内外市场容量相互制约和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地影响,不可能所有同类商品生产国生产出来的所有商品都进入国际市场,参加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在国际市场上实现其价值,而是一种商品通常只有部分生产国参加国际贸易活动。同时,即使是那些参加国际贸易活动的同类商品的生产国,通常也是提供不同数量商品进入国际市场。这样,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就只能看作是所有同类出口商品中平均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国际贸易领域,商品的国际价值就是由这种世界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强度各不相同,因此,不同国家在

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就具有不同的国际价值。只有当一种加入国际贸易的商品仅由一国单独提供时,该国生产此种商品的国别价值与国际价值才是直接等同的。

第五章国际货物贸易

1.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异同。

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解释,汇票、本票、支票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下述几方面:

(1)当事人:汇票、支票均属委付证券,其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属于自付证券,其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即是付款人。汇票依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其付款人可为工商企业或金融机构,而本票的出票人及付款人均为同一银行或金融机构;

(2)付款期限:依付款期限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而支票和本票均只为即期;

(3)承兑手续:商业远期汇票需办理承兑手续,而支票、本票不需承兑。

(4)票据责任:商业汇票在承兑前由出票人负责,承兑后由承兑人负主要责任,出票人负次要责任;支票由出票人负责;本票由出票银行负责。

2.托收业务中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托收业务中,委托人与托收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的内容以及双方的责任均在托收申请书中列明,托收行接受委托人的申请书后,即构成托收行和委托人的契约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托收申请书为准;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关系也是委托代理关系,他们之间通常原来就已建立代理关系,双方之间相互委托代办的业务范围和事项早有约定,但对于每笔委托业务的具体事项,均根据托收行向代收行发出的托收委托书办理。

3.信用证方式的基本当事人及其之间的法律关系。

信用证方式基本当事人有三: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如果信用证是由开证行为其本身的业务需要主动开立的,这类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就不存在开证申请人,而只有开证行和受益人。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是以开证申请书而确立的一种契约关系,开证申请书属委托契约性质。开证人通过开证申请书要求开证行向受益人提供信用,同时代为行使根据有关合同,应由开证人享有的要求受益人交付单据的权利。

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是以信用证而确立的契约关系,依此契约规定,只要受益人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开证人与受益人之间属买卖合同关系,卖方根据买卖合同履行交货、交单和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买方根据买卖合同履行付款和收取货物的义务。

4.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的当事人主要有以下四个:

(1)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主要指买方,也叫开证人。

(2)开证银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承担保证向卖方付款的责任,一般是买方所在地银行。

(3)通知银行,指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内容通知卖方的银行。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不能把信用证直接交给卖方,需要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把信用证通知给卖方。通知行与开证行之间有业务关系,是开证行在卖方所在地的代理人。

(4)受益人,指有权享有使用该信用证之人,主要指卖方或其指定人。此外,在信用证中还有一些可能经常出现的当事人:

(1)议付银行,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开出的跟单汇票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他银行。

(2)付款银行,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付款银行按道理讲应当是开证行,但在多数情况下,卖方与开证行分处两地,相距很远,因此,开证行在信用证上指定其他银行为付款银行,所以付款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其他银行。

(3)保兑银行,指对开征行开出的信用证提供担保,保证对卖方依照该信用证所签发的汇票予以承兑或付款的银行。

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

1.“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是什么?

《服务贸易总协定》给服务贸易界定了一个相对明确并被各成员国普遍认同的定义,将其按提供方式分为四种方式:(1)过境提供,指由某一成员方境内的服务提供者从其本国境内向其他成员方境内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国际电讯服务或卫星电视服务。(2)境外消费,也称“消费者流动”,是指一国消费者到其他国家境内购买服务,其中最典型的是旅游服务,旅游者到境外旅游,购买境外的旅游服务,由此便发生了旅游服务贸易。(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在其他任何成员方境内通过提供服务的商业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而提供服务。如外国银行分行为本国提供的金融服务。(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自然人在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其中最典型的是劳务输出。

2. 二次大战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战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特点有:(1)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超过国际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2)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发达国家间

双向对流型服务贸易大大快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单向移动的服务贸易。(3)新型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快于传统服务贸易项目。(4)发达国家生产性服务贸易增长较快,发展中国家劳务贸易增长较快。

3. 二次大战后,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趋势是什么?

(1)具有加速化发展的趋势。

(2)具有发展的高科技化趋势。

(3)服务贸易发展的非平衡化:地区间的非平衡和部门间的非平衡。

4. 国际服务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有何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贸易标的物的内容不同。国际服务贸易是以无形商品作为贸易标的物进入市场并进行贸易活动。而商品贸易的标的物是有形商品。

(2)贸易标的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不同。在服务贸易中的技术贸易是技术供应方在一定条件下将技术贸易的标的物使用权转让给接受方使用,并不转让所有权;商品贸易中标的物则在买卖过程中实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同时转移。

(3)服务贸易涉及的法律相对复杂,商品贸易则相对简单。

(4)服务贸易一般不体现在海关统计上,但体现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上。商品贸易则体现在海关统计上。

第七章国际贸易政策

1.二次大战后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特点?

(1)二次大战后,美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最强大的经济和贸易国家,为了对外经济扩张,美国积极主张削减关税,取消数量限制,成为贸易自由化的积极推行者。

(2)战后贸易自由化的经济基础雄厚,贸易自由化席卷全球,反映了世界经济和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历史上的自由贸易是反映了英国工业资产阶级一国资本自由扩张的利益和要求。

(3)战后贸易自由化是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日益加强的条件下发展起来

的,而历史上的自由贸易则代表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与要求。

(4)战后自由贸易化主要通过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此外,区域性的经济合作组织也以促进国际商品的自由流通,以扩展自由贸易为宗旨。

2.70年代中期以后,新贸易保护主义有那些特点?

(1)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从传统产品转向高级工业品和服务业部门,且保护程度不断提高。

(2)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其一,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置阶梯关税。其二,加强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其三,非关税壁垒不断增多。

(3)从贸易保护制度转向更系统化的管理贸易制度。

(4)各国“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各国加强了从财政、组织和精神上促进出口的措施。

3.非关税措施与关税壁垒都有限制进口的作用,但与关税壁垒比较,有那些区别?

非关税措施是指以关税以外的办法限制进口的措施。它与关税壁垒都有限制进口的作用,但与关税壁垒比较,却有以下特点:

(1)非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一般说来,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时,通常采用行政程序,手续比较迅速,制定的程序也较简便,可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措施,较快地达到抑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壁垒更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等预先规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地禁止进口,就可把超额的商品拒之门外,起到关税未能达到的目的。

(3)非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许多非关税壁垒往往透明度较差,规定极为繁琐的标准和手续,使迸口商难以掌握和应付,而且许多标椎还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适应变化了的标准,往往因某一方面不合标准而不能进人对方市场。

4.关税是国家税收的一种,与其他税收相比,它有那些主要特征?

关税与其他税收相比,它有以下主要特征。即:

(l)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关税,是对进出口商征收的,但税收负担最终可转嫁给购买者或消费者。当商品进出口时,首先由商品进出口商垫付税款,进出口商把垫付的税款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加在商品价格中,最后在出售商品时收回这笔垫款。

(2)关税的税收主体是进出口商,关税的税收客体是进出口商品。根据海关税则及有关规定,对各种进出口商品制定不同的税率,课征不等的税收。

(3)关税具有涉外性,是对外贸易的重要政策手段。进出口贸易不仅直接影响国际收支,而且影响国内经济的发展,同时许多国家通过制定和调整关税税率来凋节进出口贸易,以达到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目的。

第八章世界贸易组织

1.世界贸易组织和关贸总协定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世界贸易组织继承了关贸总协定所有谈判达成的协议与协定,保留了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原则。但世界贸易组织又不同于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继承和发展关贸总协定后,发生了三大转变:

1.关贸总协定是一个临时性生效的政府多边贸易协定,而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永久性国际组织。

2.关贸总协定的职责范围局限于有形的货物贸易,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范围从货物贸易延伸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贸易;

3.世界贸易组织机构、运行机制、成员相互的约束能力均强于关贸,其权威性大大高于关贸总协定,从协调关税到非关税的边境措施,逐渐转向到成员国内的立法和政策方面。

第九章国际反倾销

1.正常价值是怎么确定的?

正常价值也叫“公平价值”、“公平市场价值”、“国外市场价值”等等,原意是指产品在出口国国内的销售价格。但在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难以确定正常价值的情况下,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确定。包括“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和“结构价格”(或推定价格)。此外,在对待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时,还采用“替代国”制度。

2.什么是“非市场经济国家”?

“非市场经济国家”又称为国家控制经济国家,是反倾销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在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是指那些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的生产销售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G A T T第6条和《1994年反倾销协议》又将这类国家称为国家控制贸易国家(s t a t e-c o n t r o l l e d t r a d e c o u n t r y)

第十章贸易保障措施

1.如何理解保障措施实施条件中的“进口增加”?

进口增加指的是数量的增,而不是进口价值的增加或金额的增加。绝对增加,是指产品进口数量在某一段时间内的绝对增加;相对增加,是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产品的进口数量相对于进口方内部生产而言的增加,尽管绝对数量不一定增加,但可用进口国国内市场份额的改变来判定,表现在进口方内部生产的同类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减少。

2.如何理解保障措施实施条件中的“严重损害”和反倾销措施中的“实质损害”的差异?

因为保障措施是针对公平贸易条件下的产品进口实施的,因此从逻辑上讲,实施保障措施所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要比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的前提条件更为严格。实施保障措施必须首先存在短期内产品进口大量增长的事实,这种进口增长必须是造成进口国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

(s e r i o u s i n j u r y)或严重损害威胁的重要原因。而在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时,只要认定进口方相关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ma t e r i a l i n j u r y)或实质损害威胁即可。首先在损害程度上反倾销中的“实质损害”即比保障措施所要求的“严重损害”损害程度要轻一些;其次,从WTO成员的实践看,往往只要能证明倾销或补贴是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原因之一即可。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绪论 三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问题1: 1.2003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贸易大国的地位进一步巩固。 2.对外贸易商品结构进一步改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比重进一步上升。 3.一般贸易进口快速增长,加工贸易保持平稳发展。 4.中国贸易出口地理方向仍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美日欧为主要出口市场。 5.中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加大。 问题2: 1.对外贸易额: 2003年的对外贸易额快速的增长。全年进出口总额达85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7.1%。其中出口额4384亿美元,增长34.6%;进口额4128亿美元,增长39.9%。 2.对外贸易商品结构: 出口产品结构有所调整,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增长较快。机电产品出口额达227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4.8%,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达11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6%。 3.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首先我国产品的主要市场仍旧以发达国家或地区为主体,2003全年对美出口92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2%;对欧盟出口722亿美元,增长49.7%;对日本出口594亿美元,增长22.7%;其次,邻近或边境国家或地区仍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市场。如2003年我国对东盟出口309亿美元,增长31.1%;对韩国出口201亿美元,增长29.4%;对俄罗斯出口60亿美元,增长71.4%。 4.对外贸易依存度: Z=(X+M)/GDP×100%=8512×8.27/116694=60% 第二章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 三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问题1: 保护贸易只有在未引起别国的报复行为时才有可能达到保护的目的。但是很显然意大利的保

护贸易引起了关税大战,法国同样采取了关税保护手段,至使意大利的优势产品难以外销,引起了国内经济的动荡,不仅没有达到保护的目的,反而使国内经济严重下滑。 问题2: 中国当时的保护主义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中国工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80年代初期,由于国家长期的保护,没有竞争的压力,再加上体制等其他因素,致使中国的大部分国有工业企业的生产效率严重低下,影响了中国工业经济的发展。 第四章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 三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问题1: 中国一直在努力使自己的法律与WTO的精神相衔接,加入WTO后,对中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修订,使得中国对外贸易、对外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都能符合WTO的规则。自1997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后,在2001年经过了修正,年底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使得我们反倾销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后又于2004年3月31日作了相应修改,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作为我国反倾销方面的专门法规,在反倾销调查的实体和程序上,规范了我国反倾销的调查制度,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损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该条例与欧美等国的反倾销法律和WTO的反倾销协议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 1.目前的反倾销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效力有限,一旦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就无法适用。从长远看,应将反倾销条例上升为法律,这也是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 2. 目前我国反倾销条例相对于欧美等国的反倾销法律和WTO反倾销协议来说,显得较为简单,可操作性较弱,有待根据实践进一步完善,以便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结合国情,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 3.反倾销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的在于当国外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并且给中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的情况下,可以运用规则来保护自己。对国内企业来讲,自身应具备实力,同时通过法律规则来规范市场。问题2: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 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 答:①③⑤属于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及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满足一下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或者其他承保危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第二,必须是船方、货方或是其他利益单方面的损失。①③⑤都是由于火灾导致的,而火灾是意外的、偶然的,并且只是船方单方面的损失满足单独海损条件。 ②④属于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就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的损失。②是为了灭火而使货物受损,④是为了使船舶恢复航行而采取的行动,二者都符合共同海损的定义。 2.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 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 未作任何答复。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合同并不成立。合同成立有连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发盘和接受。A公司的发盘是有效发盘,但B公司的回函并不构成接受,B公司虽然表明其接受发盘,但其声明中的“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与A公司所说“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并不一致,这意味着回函是还盘,而还盘使原发盘失效,自己成了新的发盘。既然B公司并未作出接受,那么合同就不能成立。

国际贸易理论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理论案例分析

案例一: [教学目的] 对外贸易依存度的计算、影响对外贸易依存度的因素分析 [案例资料] 2008年东莞全市宏观经济数据: GDP :3710亿元,增长14%;财政总收入 600.8亿元,增长11.36% ;进出口总额1133亿美元,增长6.3%;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0268元,增长1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2418元,增长7% 。 2009年东莞市宏观经济数据: 2009年东莞GDP 3763.26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99亿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1771.77亿元,下降3.7%;第三产业增加值1976.50亿元,增长15.1%。人均生产总值56590元,增长10%。2009年三大产业结构比重调整为0.4:47.1:52.5,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提升5.6个百分点。2009年全市进出口总额941.55亿美元,下降17.0%。其中进口总额389.86亿美元,下降18.4%。出口总额551.69亿美元,下降16.0%,降幅比年初收窄16.1个百分点,但自11月份起当月出口同比增幅由负转正,11月同比增长 1.6%,12月增长17.2%。 [案例分析要求] 1.根据资料,计算东莞市2008、2009两年的对外贸易依存度; 2.根据上述计算,分析东莞外贸依存度波动(上升、下降)的主要原因,要求结合当时国内外背景; 3.对外贸易依存度的上述波动,对东莞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为什么? [案例分析参考资料] 1.陈宪、张鸿:《国际贸易》,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张二震、马野青:《国际贸易学》南京大学出版社 3.陈同仇、薛荣久:《国际贸易》,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 4.姚曾荫主编:《国际贸易概论》,人民出版社。

全国及浙江省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历年案例分析题

全国及浙江省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历年案例分析题 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一考通第200页。(2001年10月)答案:(1)题中②、④、⑤属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某些额外费用。 (2)题中①、③属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仅由受损者单独承担。 2.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002年1月浙江省试卷) 答: A与B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因为: (1)合同成立必须是一方发盘另一方作出有效接受。 (2)而B的接受并非有效接受,因A在原发盘中规定的装运日期是:“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而B在接受中把它变为“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对装船日期的变更视为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是对发盘的拒绝构成还盘。 (3)即使A不作任何答复,合同也是不成立的。 3.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小公牛,按CIF莫桑比克港口条件成交。合同规定:“半数价金有装船时支付,以换取装运单据;其余半数价金在到货时付清。”后来货物因风险而损失,未能到达目的港。买方则以此为理由而拒绝支付余数货款,双方发生激烈争论。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余数货款的权利?为什么? 答:买方无权拒付余数货款。因为: (1)CIF条件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由买方负责。 (2)CIF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已提供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就应按规定支付货款。(3)合同规定“半数价金……到货时付清”,只是对付款时间和方式的规定,而不是以到货为付款的限制性条件。 (4)合同规定另一半货款是在货到目的港时支付,而货未能到达,则应按一般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时间之后一段合理时间内,由买方支付另一半货款。 4.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T/R)向银行借出单证。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答案参见一考通第217页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Ps:这是国际贸易ppt上的案例汇总,大家也可以去看课件! 第四章案例一 中国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 Wine”,于是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进口国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为什么? 案例分析 ?我方应负责赔偿。 ?作为出口公司,理应知道所售货物的英文名称。如来证货名与实 际不符,一则要求对方改证,二则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称。 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不顾,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例题1 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口“门锁”(小五金)一批计100箱。每箱体积为20厘米*30厘米*40厘米。每箱重量为25公斤。当时燃油附加 费为40%。蒙巴萨港口拥挤附加费为10%,试计算该货物的运费。 GAGGAGAGGAFFFFAFAF

计算方法 (1) 查阅货物分级表。门锁属于小五金类,其计收标准为W/M,等级为10级。 (2) 计算货物的体积和重量。 100箱的体积为:(20厘米*30厘米*40厘米)*100箱=2.4(立方米)。 100箱的重量为:25*100箱=2.5(公吨)。 由于2.4立方米小于2.5公吨,因此计收标准为重量。 (3) 查阅“中国-东非航线等级费率表”,10级费率为443港元,则基本运费为: 443*2.5=1,107.5(港元) (4)附加运费为: 1,107.5*(40%+10%)=553.75(港元) (5)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100箱门锁,其应付运费为: 1,107.50+553.75=1,661.25(港元) 例2:典型的计算班轮运费题 从我国大连运往某港口一批货物,计收 运费标准W/M共200箱,每箱毛重25公斤, 每箱体积长49厘米,宽32厘米,高19厘米, GAGGAGAGGAFFFFAFAF

国际贸易 案例分析含答案

(第七章) 问题1: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 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问题2: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案例2] 问题1:卖方完全有权利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 问题2: (1)CIF条件成交,是象征性交货,卖方交单就完成了交货责任,而无需保证到货。(2)CIF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损害和灭失,越过船舷后的损坏和灭失属于买方的责任。 (3)CIF条件成交,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应该凭单付款。所以,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拒付货款,是没有道理的。 第八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1)仲裁应裁定卖方赔偿买方600英磅;虽然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以具体规格来表示,但卖方后又向对方寄送样品,并且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的做法使得卖方的交货变成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交货,卖方交货必须既符合合同的规定,又与样品一致。 卖方有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品质规格合格证书,但这不排除买方的复验权,买方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低水平%的检验证明,向买方提出了索赔600英磅的要求,是合理的。 (2)从本案例中,我们应吸取如下的教训: ①凭样品交货是严格的交货方式,不易轻易采用; ②寄送样品的行为要注意,如不凭样品成交,应注明为“参考样品”或“仅供参考”。2.(1)我公司一方面应抓紧时间更换包装,如不更换,可能会造成违反合同,无法收回货款的情况;另一方面应和客户再进行沟通,争取让对方负担更换包装的费用,或让其承担一部分;还可做好仲裁或诉讼处理的准备,让对方付出违反合同的代价。 (2)我方公司应注意,在包装条款的制订上,应更为详细。如买方提供包装,应规定提供包装的最迟时间,迟于规定的时间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另外,如不能按时提供包装,卖方有权自行处理,但相关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3)对客户提出的合同变更,如案例中公司代表的意见应以书面的方式确认。 第九章国际货物运输 [案例1] 我方的做法属分批装运,将导致银行拒付的结果。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复习及答案

收付案例 1、我国某公司向日本某商以D/P (即期付款交单)见票即付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 见票后90 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 A 银行代收则可接受。请分析日方提出此项要求的出发点。 答:日商提出将D/P即期改为90天远期,很显然旨在推迟付款,以利其资金周转。而日商指定A银行作为该批托收业务的代收行,则是为了便于向该银行借单,以便早日获取经济利益。在一般的远期付款交单托收业务中,代收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常是不会轻易同意付款人借单的。该日商所以提出通过A银行代收贷款的原因,定然是该商与A银行有既定融资关系,从中可取得提前借单的便利,以达到进一步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 托收属商业信用,对卖方收款有一定的风险。在我方出口业务中如采用D /P托收结汇方式,应争取即期付款条件,如无特殊情况或对客户资信情况很有把握,一般不应接受远期D/P条件。 2、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要是周转不开,提出最好将付款方式改为D/P AT SIGHT(即期)。当时我方考虑到D/P 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因此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以此种方式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元。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便被迫改为D/A 30天。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出口公司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如下现象应引起注意:1:客户在开始时往往付款及时,后来突然增加数量,要求出口方给予优惠的付款条件如D/P、D/A或O/A(OPEN ACCOUNT)。如果出口公司答应客户条件,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出口公司在接受客户D/P条件后,客户没有付款赎单,反而提出D/A30天。出口应考虑到D/A的风险和后果。 3、如同意对方的D/A条件,则应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在确定其付款能力和信用的基础上做出选择。 3、中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1995年1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一出口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同年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拿大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15%。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请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开证行不得拒付。理由如下: 1)根据跟单信用证国际惯例,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2)我方对信用证修改书并未表示接受,故原证条款仍然有效,开证行不得

自考《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计算题与案例分析练习及答案

全国自学考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计算题与案例分析练习及答案 以1990年为基期,2000年某国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为70%,进口价格指数为110%,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指数为160%,计算净商业条件和单因素商业条件,并诠释结果 答:净商业条件=(Px/Py)×100%=63.6%.单因素商业条件=(Px/Py)×Zx=70%÷110%×160%=101.8% 2002年,某国对外商业依存度为0.8,而该国当年的办事商业总数为1000亿美元,货物商业总数为800亿美元,出口总数为1200亿美元,计算该国当年GDP以及商业升水 答:GDP的进出口总数/0.8=(1000+800)÷0.8=2250(亿美元)进出口总数=进口总数+出口总数,进口总数=1800-1200=600(亿美元)商业贸易顺差额=1200-600=600(亿美元) 某国2003年办事商业总数为1000亿美元,货物商业总数为2000亿美元,此中办事出口总数为600亿美元,进口总数为400亿美元,货物出口总数为800亿美元,进口总数为1200亿美元,该国GDP为3600亿美元试计算该国商业升水和对外商业依存度 答:商业升水=(600-400)+(800-1200)=- 200(亿美元),贸易差额对外商业依存度=1000+20003600=83.3% :假定以1990年为基期,2000年出口价格指数为80%,进口价格指数为110%,出口商品数目指数为140%,计算该年的净商业条件和收益商业条件,并诠释结果 答净商业条件=(Px/Py)×100%=80%÷110%×100%=72.7%收益商业条件=(Px/Py)×Qx=80%÷110%×140%=101.8%诠释:该国净商业条件恶化,但由于出口规模扩张,因而扭转出口商品价格相对进口商品价格变化所处的不利场合排场,而且使该国的进口能力提高了1.8% 假定某国净商业条件以1995年为基期,1980年出口价格指数降落5%,进口价格指数上升10%,那末这个国家1980年的净商业条件是多少?说明了啥子问题? 答:该国1980年的净商业条件是;95%/110%*100%=86.36%, 由于该国1980年的净商业条件N<1,这说明在以1950年价格为基期的条件下,出口商品价格的均等变化相对进口商品价格的均等变化处于不利职位地方,即该项国出口商品价格上升幅度低于进口商品价格的上升幅度或出口价格降落幅度大于进口商品价格降落幅度,以是我们称该国商业条件恶化了. 合约划定由我方供应某商品60000打,每打车CIF西欧某港价为1.8美元,自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费累计为5000美元,投保钱数为发票钱数的110%,保险险别为水渍险和战役险该商品至该港口的水渍险费率为0.3%,战役险费率为0.4%,问我方净收益多少美元(FOB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 1.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公司在约定日期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理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2.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过后我方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

3.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我方后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我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支付货款。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4.某公司以DES条件进口一批药材。该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日期做好受领货物的准备,却于合同约定交货期的7天后收到货物,经查证是海上风暴太大导致轮船无法按时到达。因此,该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5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该公司以此为由向国外卖方提出索赔。 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

5.某公司以EXW条件买进一批茶叶,在受领货物时发现茶叶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据此公司拒绝提货和付款。问公司的作法是否合理? 6.我方按CIP条件进口10吨化肥,其经海上运输,抵达目的港后转为铁路运输,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铁路运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

7.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了CIF术语,但同时又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结果,货物在中途遇到海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到达目的港。问买方拒绝支付货款,是否合理? 8.我国某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起所含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主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验货后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差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6000英镑的损失。 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拒绝买方索赔?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作业 课本81-83页案例分析: 1、何谓倾销?在何种情况下,国际社会才允许进行反倾销? 答:(1)倾销,是指一国(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格将其商品抛售到另一国(地区)市场的行为。 (2)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美国政府所做的倾销和实质性损害的裁决,存在着哪些不公正的内容? 答:(1)在初裁结束后,2名投反对票的委员任期届满,离开了美国贸易委员会,没有保证在裁决过程中人员的固定性,使得中国在终裁中胜诉的可能性大为减少。 (2)美国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计算倾销幅度时使用的正常价值不是依据中国实际的生产成本,而是将中国生产的投入量—“生产要素”乘以“替代国”印度的价格作为成本推定出的正常价值。 (3)裁决缺乏实际调查的可信度,在实际数据上没有真正体现出中国的定尺中厚钢板对美国相关工业造成的损害。 3、中国政府为何要通过中美两国政府的中止协议解决这一贸易纠纷?

答:(1)中国政府意识到,此案进行到终裁已无胜诉的希望。 (2)利用美国政府急于与中国政府达成中止协议,同时美国钢铁业对中国可能在终裁时获得较低的倾销率的顾虑的机会,为维护自身利益做出正确的决定。 (3)当时中国还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中止协议,有利于中国贸易保护。 4、中国的钢铁企业应该从该案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1)在应对该类反倾销案件中,要取得有利的结果需要工贸联合、上下团结、统一应诉。 (2)提高和完善产品规格和质量,确定质量取胜、循序渐进的出口策略是避免遭到反倾销起诉并在反倾销应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关键。 (3)加强自律的同事应逐步建立产品生产、消费及价格变化的预测分析系统,对可能发生的贸易争端提前预警及时制定相应对策。(4)应诉的结果,仍需要出口企业认真保持,只有全面完成了中止协议争取的数量,才能真正保持对美国市场的出口份额,为企业出口创造更高的效益。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1.要看如果经过协调不成必须经过的法律机构在哪里? 那就是当地的法律为主!如果是美国签合同,在美国起诉就是美国法律,如果是香港公司在香港起诉就是香港法律,但是一般如果合同还没有签字也没有起诉的问题! 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 3.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 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 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下,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 5.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 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本案的卖方已构成重大违约(数量不足),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 6.1)、失误在于该类农产品交货时,样品与实物肯定有差异,既然已经规定水分、杂质等含量,样品已经不具参考价值,而且更加不应该电告对方“成品与样品相似的”; 2)、合同中已经规定产品具体规格、成分,且未约定凭样品交货,可以不予以赔偿; 3)、理论上是这样说,但实际业务中,不太会因为600英镑的钱,跟客户弄个闹翻天;一般也会在承认差异的情况下,适当给予补偿。 7.首先是要求在货到后60天验货,客人并没有提出异议,所以我方需承担的责任不大,但是为了长期的贸易合作,并且我方留样也出现了问题,所以和客人商量少陪一些但是不是赔偿60%,同时客人如过不同意,那么召回折扣处理 8.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海关一般对货物进口都实行严格的监管,如进口商申报进口货物的数量与到货数量不符,进口商必然受到询查,如属到货数量超过报关数量,就有走私舞弊之嫌,海关不仅可以扣留或没收货物,还可追究进口商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由于我方的失误,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还给进口商带来麻烦。 9.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4.3 双重质量担保案例(案例讨论)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花生一批,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货物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低7%。 问: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答:(1)此案例是凭卖方样品交易,在合同中应定名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但允许卖方交付某些商品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变化,在之前要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在本案例中卖方在达成合同后,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此举有欠妥当,应当在双方商定品质条款时,可加订“交货品与样品大体相同或相似”之类的条文,以避免争议和便于履行合同。同时本案例涉及两个质量担保:合同担保,样品担保。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样品担保允许5%偏差,但是7%已超过,尽管此样品担保是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允许5%偏差。同时买方出具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卖方则认为买方出具的证明不符合实情。如果卖方拿不出留存样品,也要赔偿600英镑。

(2)我方应该理赔。 凡以样品表示成交商品质量并以此作为交货一句的,则为凭样品买卖,我方已寄给卖方样品,则为样品担保,同时双方已订立合同,则为合同担保。所以我方不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 案例4.9 冻羊肉案例(讨论) 我国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结果我方按22吨发货,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拒绝。 问:原因何在? 答:《公约》第37条和52条对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时有明确规定: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数量机动幅度的选择,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本案例采用FOB成交,应由派船接货的买方来选择。同时本案例虽然规定数量可增减10%,即为22吨,但国外按时开来的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按照ucp500规定,受益人(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不仅要做到“单证相符”,还要做到“单单不得互不一致”二本案例单表明为 8800美元,则单据不符,导致银行拒绝信用证支付也是极为普遍的现象。简单来说,单据总金额为8800美元,超过了信用证的金额,而信用证的金额在没有约数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超证支付的。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计算题复习资料汇总

案例计算题复习资料 一、案例分析题 1、英国A商于5月3日向德国B商发出一项要约(发盘),供售某商品一批,5天内回复有效,B商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5月4日)上午答复A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A商当日收到答复,但A商发现所售商品市场行情趋涨,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加价。B商不同意。A商将货物高价卖给其它人。 请问:合同成立吗?B商怎么办? 答:合同成立,A商发出的是实盘,B商在有效期内答复,答复构成接受,合同成立。 B商可通过各种途径要求A商赔偿损失,包括法律途径。 2、我某进口公司从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此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⑴开证行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因为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消信用证,不可撤消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消。开证行在单据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⑵根据UCP600的规定,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开证行在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时必须付款,而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因此我方无权要求开证行拒付;⑶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交易,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单据交易,与货物品质无关,有关品质不符,我方应该直接向进口方提出索赔。 3、、我某外贸公司以CIF价成交一笔出口业务,我方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将货物装上船,并取得了全套合格的单据,及时办理了保险,然后通知买方货已发出。但货物在途中遇到风暴,产生了部分货物损失,而风暴延误了到货期。国外买方认为,在CIF贸易术语条件下,是由卖方投的保险,所以所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卖方负责,于是向我方索赔。希望你运用所学的贸易术语的有关规定,对该事例进行合理的分析。 答:CIF意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它是指卖方负责按照通常的条件租船订舱,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并在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装货上船。此外,卖方必须办理海运货物保险。

国际贸易案例题(DOC)

案例分析题 1. (2009.10)45.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CIF鹿特丹条件出口一批蔬菜,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鹿特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请问: (1)请根据CIF术语的性质,判断该合同是否是真正的CIF合同?为什么? (2)请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与合同的关系,判断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该合同不是真正的CIF合同。因为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方式。所谓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所以按CIF术语成交,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物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真正的CIF合同是装运类合同,不保证到货; (2)该合同有效,因为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没有强制的结束力,当事人可以对其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一旦写入合同,就以合同条款为准。 2. (2009.01)45.我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商按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London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数量为6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8月份装运。我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英商。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英商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我方收到英商寄来的货物在London港的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电汇给英商。另外,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发现该批货物受到了严重的浸湿,已经部分发霉。经查实该浸湿发生在装上船后等待入舱平舱过程中,我方认为此合同是按照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London成交的,英商应该负责到平舱完成,因此要求英商赔偿浸湿损失。英商是否该赔偿?为什么?我方是否该支付英商提出的款项?为什么? 答:1、英方不应赔偿浸湿损失。 应为FOB术语风险的划分界限是装运港的船上,此浸湿发生在装船后等待入仓平仓的过程中,此时风险已由英方(卖方)转移给我方(买方),所以此损失应有我方承担。 2、我方不应该支付装船费和平仓费。 根据FOB的变形FOB (Trimmed)可知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仓费在内的装船费。

国际贸易与实务 第三章习题答案

国际贸易习题答案 配套教材:《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第二版) 》 主编:赵登峰江虹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2年8月 第三章 一、填空题 1、南北贸易 2、外部 3、产业内 4、历史或偶然 5、产品生命周期 6、收入水平 7、林德 8、贸易模式 9、对外贸易乘数 10、通过补贴获得市场份额 11、自由贸易政策 12、《综合贸易法》 13、进口替代政策 14、出口替代政策 15、规模经济 16、最优关税 17、知识产权保护 18、大低 19、先发优势 20、产业内贸易产业间贸易 21、《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 22、劳动密集型 23、战略性贸易理论 24、竞争效率 25、政府干预 二、判断题

三、单项选择题 四、问答题 1、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有什么区别?产业内贸易是怎么发生的? 答: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之间的区别有: (一)产业间贸易是建立在国家间要素禀赋差异产生的比较优势之上,而产业内贸易则是以产品差异性和规模经济为基础。 (二)产业间贸易的流向可以根据贸易前同种产品的相对价格差来确定;如果在规模经济条件下进行差异产品的生产与产业内贸易,贸易前相对价格就不能准确预测贸易模式。 (三)按照要素禀赋理论,产业间贸易会提高本国丰裕要素的报酬和降低本国稀缺要素的报酬,而基于规模经济的产业内贸易可以使所有要素都获得收入。 (四)在以要素禀赋差异为基础的产业间贸易条件下,要素的国际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是贸易的一种替代品;而在要素禀赋相似的国家间产业内贸易条件下,要素流动带来了作为产业内贸易主要载体的跨国公司的兴起。从这点来说,产业内贸易与要素流动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补关系。 产业内贸易的成因有: (一)产品的差异性是产业内贸易的基础。产品的差异性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特殊偏好,并且成为产业内贸易存在与发展的客观条件。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并不一定要有规 模效益,只要产品存在着多样性,就足以引起产业内贸易。 (二)规模经济是国际贸易的一个独立起因,并对产业内贸易模式具有较强解释力。同类产品因产品差别与消费者偏好的差异而相互出口,可以扩大生产规模进而扩大市 场。这样,就使研制新产品的费用和设备投资分摊在更多的产品上,可以节约研发 费用,进而降低单位产品成本。 (三)两国需求的重叠程度及经济发展水平。重叠需求理论认为,发达国家的消费结构与收入水平的相似性决定了重叠需求范围较大,贸易关系较密切,对发达国家之间的 产业内贸易有一定的解释力。 (四)从技术差异商品看,产业内贸易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产品存在生命周期。根据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工业最发达的国家出口那些技术先进的新产品,同时进口那些技术 比较成熟的工业品,因而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同类产品会发生产业内贸易。(五)国际直接投资与产业内贸易的形成。随着跨国公司的大量出现,跨国公司的投资行为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极大地促进了产业内贸易的发展。 2、外部规模经济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答: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和新增长理论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外部规模经济形成的原因: (一)新古典经济学的奠基人马歇尔主要从要素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分析外部规模经济产生

国际贸易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一些保险金额比较大的保险纠纷,这些纠纷往往与保险当事人保险业务知识匮乏和外贸合同条款签订欠妥有关。本文将就上海海事法院于2009 年审结的一典型的国际贸易保险案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国际贸易从业者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利于贸易实践的发展。 一、案例回顾 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罗盖特(中国)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罗盖特公司)于2003 年初承包了位于连云港开发区的一项工厂建筑工程。 为了建筑工程的安全,罗盖特公司在2003 年4 月1 日,便就整个建筑工程向中国财保连云港支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期间为自2003 年4 月2 日起至2005 年4 月30 日止,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92,580,197.53 元。中国财保连云港支公司出具了编号为 PQYL200332079700000001的保险单。 出于建筑工程的需要,于2003 年11 月25 日罗盖特公司以CIF 连云港285,650 美元的价格向美国纽约特灵公司订购两台制冷器。规定特灵公司应于2004 年4 月12 日前将货物运至连云港港口。 2004 年2 月24 日货物由American Independent Line 对货物付运,并签发了编号为 AILW4314734 的提单。与此同时,特灵公司还向北美补偿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投保,保险金额314,215美元。于2004 年2 月24 日,北美补偿保险公司向特灵公司签发编号为 W000059385 的特殊海运保险单,保单载明保险的范围为从“Seattle”到“Lianyungang Port”,采用仓至仓条款,并载明保单的有效期为自货物交付到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的最后仓库或15 天期满(如果货物承保所至的目的地在港口范围以外,则为30 天)为止。其中保险单左角有“INAMAR Ocean Marine Insurance an ACE USA Company”的字样。同时,保单还表明,保险时限从承保货物卸离海船完毕之日的午夜开始起算。保险责任为保险人对于外部因素引起的有形损失,承担一切险。并表明保险单所承保利益隶属于优先于该保险单的其他保险单所承保的范围,该公司只承担超过优先保险的金额”。涉案货物于2004 年3 月25日运至目的港后,罗盖特公司委托连云港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用卡车将装有货物的集装箱从码头运至位于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宋跳高新区振兴北路23 号的工地。4 月1 日,在货物进入到达罗盖特公司工地时,集装箱发生倾倒,货物受损。 罗盖特公司于2006 年3 月31 日向上海海事法院邮寄材料起诉因纳玛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院于同年4 月7 日立案受理,于2007 年1 月26 日,罗盖特公司申请追加北美补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北美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要求因纳玛公司与北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货物损失314,215 美元及利息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据悉虽然承保期限已过,但于2007 年2 月12 日,人保连云港分公司还是委托道富评估拍卖有限公司对涉案两个受损制冷器进行拍卖,拍卖价值为人民币620,000 元,并于同年6 月13 日向人保连云港分公司支付了上述款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保连云港分公司在其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单项下已就涉案货损向原告支付了1,859,687.50 元人民币。另外,在合同中双方并没有就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规定。 二、案例引发的问题 本案比较复杂,引发的有关国际贸易保险的问题比较多,典型问题有五个: 第一,此案应适用何种法律?在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中,适用何种法律,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要争取适用自己熟悉的本国法律作为解决争端的依据,以利于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本案中罗盖特公司和特灵公司并没有在合同中规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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