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最新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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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备程序:
• 报证监会上市部备案 • 报证券交易所 • 报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3)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报备证监会20日内无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
• 股权激励方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二)关于股权激励
6、信息披露时点要求
•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
• 办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初始登记的
• 拟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或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 • 出现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离职、继承等事项
(三)上市公司破产的披露要求
1、总体要求
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负有持续披露义务: 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后 ,应当每 月披露一次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
(三)上市公司破产的披露要求
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股权激励
3、股份来源:
新股发行:定向增发(低于规定定价及禁售期 标准的,提交重组审核委员会讨论)
股份回购
关注: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与或转让股 份
(二)关于股权激励
4、实施条件
• 最近一年审计意见类型不是“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
• 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 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
(三)上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公司破产的披露要求
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期间
(一)执行进展情况; (二)因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法院经管理人 或利害关系人请求,裁定宣告公司破产的有关情 况
(四)董、监、高买卖股票的预披露
1、法律框架:
《公司法》第142条; 《证券法》第47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二)关于股权激励
5、实施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拟订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日内公告计划草案摘要、独 立董事意见
• 律师意见
•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薪酬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问题: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形式?
(二)关于股权激励
5、实施程序(续)
我所信息披露最新规则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部 李霖
信息披露最新规则解读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次修订
二、加强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四、矿产权的取得、转让信息披露格式指引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次修订
修订背景
• 新市场环境与信息披露行为新特点 • 信息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新会计准则的发布与执行
《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转 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管理业务指引》
(四)董、监、高买卖股票的预披露
(三)上市公司破产的披露要求
3、披露时点
• 董事会作出相关决定或知悉债权人向法院申 请的
• 法院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
• 法院裁定后
(三)上市公司破产的披露要求
4、披露事项及其所属期间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上市公司破产前:
(一)公司或者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 人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时间和理由等; (二)公司向法院申请和解的时间和理由等; (三)法院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公司重整或和解申请裁定的 时间和主要内容; (四)债权人会议召开计划和召开情况; (五)法院作出驳回公司破产申请裁定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以及相关申请人是否上诉的情况说明
(二)关于股权激励
规则依据: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 [2005]151号)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 3、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
拟出台:股权激励实施细则
(二)关于股权激励
1、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获得股票条件、禁售期限、授予 价格限制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次修订
《规则》修订的主要方面:
(一)改革停牌制度 (二)增加对股权激励的规范 (三)增加对上市公司破产的披露规范 (四)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股票的预披 露 (五)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
《规则》修订的主要方面
(六)诠释信息披露基本理念
(七)重新梳理并定义董事会秘书职责 (八)明确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职责 (九)完善关联人范围和关联交易累计计算标 准 (十)其他
(三)上市公司破产的披露要求
重整期间
(一)债权申报情况;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情况,包括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时间、主要内容等;
(三)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通过和法院批准情况;
(四)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情况; (五)与重整有关的行政许可批准情况; (六)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时间和裁定书内容; 法院裁定宣告公司破产的时间和裁定书内容
(一)改革停牌制度
1、停牌理念的变化
2、减少例行停牌
取消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信息一小时例行停牌;
仅保留股价异常波动公告的一小时停牌
保留股东大会例行停牌
3、增加盘中停牌措施,强化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的 联动监管 4、停牌判断原则
(一)改革停牌制度
其他例行停牌
未按期披露季度报告将被停牌一天 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 简化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停牌 简化可转债的停牌事项
2、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上市公司采取管理人管理运作模式的,管理人及其 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对公 司所有债权人和股东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应当由管理人成员签署书面意 见,公司披露的临时报告应当由管理人发布并加盖 管理人公章。 • 上市公司采取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的,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和本所的有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并履 行监督义务。
股票期权: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授权日与行权日之间不少于1年
应当分期行权
(二)关于股权激励
2、激励对象:
包括:董事、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包括:
独立董事
监事 最近三年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监、高情形的人员 5%以上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近亲属(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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