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欠物业费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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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清欠往期物业费激励考核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物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对收费人员起到实际的激励作用,特制定以下清收欠费奖励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各服务小区。

第三条奖励标准设定

1、本办法就是针对清收2019年12月31日以前业主欠费的考核,其中对2018年12月31日前的清收进行奖惩的激励(具体明细见附件)。对于清收的各项费用应一次性收取,不得分费用类型、分时间段分别收取。通过诉讼、第三方、接房中心的途径收回的欠费不作为激励基数。

2、考核时间为:2020年3月1日-2020年7月31日。

3、往期欠费包含物业费、电梯费、公共照明费。水电费、暖气费等其她欠费不予奖励。

4、总公司按照清欠物业费(含电梯费、公共照明费)总额的相应比例进行奖惩兑现。即:

5、每月按照收缴率排名第一的项目给予项目经理600元的奖励,对收缴率<50%的最后一

名团队的项目经理给予400元的负激励。

第四条注意事项

1、各项目负责人每月初将当月催费任务分解到具体执行人员,由员工本人签字后,提报OA 审批。

2、将往期欠费平均分摊到3-7月后,上月未完成的催费金额自动累加到下月作为考核基数。

3、在催收欠费的同时,保证2020年当期物业费的收取。

4、物业员工在催收业主欠费过程中,要做到热心、诚心、耐心、细心,不得对业主有过激的语言或采取其它法律禁止的行为。

5、员工离职当月的催费任务由项目经理分配给其她人员,对应的奖惩由项目经理进行合理分配;

第五条清欠奖惩申请发放审批流程:

1、月月考核,月月兑现,所有个人奖惩在工资中发放;

2、清欠的个人奖罚与团队奖罚均通过OA请示流程发起审批:项目经理发起--区域负责人--总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物业董事长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

3、数据以财务部收费系统中数据为准,公司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并对相关人员双倍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由物业董事长签字后执行。

综合行政部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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